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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信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信访局 发布时间: 2024-01-2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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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3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信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阳县九华西路246号, 邮编:242800,电话(传真):0566-502517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对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了认真梳理,截至12月31日,主动公开信息283条,其中,工作动态64条,回应关切170条,监督保障49条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做好决策公开和部门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信息的公开工作。二是在政务信息公开网及时发布决策部署落实、财政资金、招标采购、规划计划类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指定专门科室负责答复办理工作,及时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3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的管理,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截至目前,我局无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公开的每条信息都经过信息发布员、科室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三级审核通过后,才能上网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保障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全面性和一致性,重大信息做到第一时间发布。2023年我局按照上级要求建设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平台,进一步优化栏目设置,主动公开信息283条。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00余条。

    (五)监督保障。一是传达学习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 训、重点工作推进会精神和相关工作提醒,推进年度重点任务。二是认真抓好政务公开第三方测评反馈存在问题,加强沟通汇报,不断改进提高。三是按照我局栏目设置,将任务分解至各科室,要求其及时提供公开信息,由分管负责人统一审核把关。

    2023年,我局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 议,社会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满意,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对《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还掌握得不够好,专业素质还有待加强。下一步组织人员深入学习《条例》文件精神,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工作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

    二是信息公开的主动意识不够高,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和质量还需进一步提升。下一步将挖掘信息资源,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下一步将积极探索并实行各种方便群众查阅、了解信息的公开方式,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功能 ,提高政府信息网络化管理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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