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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 2024-01-2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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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阳县蓉城镇临城北路10号青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电话:0566-5025608,邮编:242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3年,青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布各类信息216条,其中部门文件8条,计划部署落实和建议提案办理21条,财政资金7条,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运行21条,退役军人就业创业21条,回应关切100条,监督保障18条,机构领导10条,公共资源交易8条,财政预决算2条。

(二)依申请公开。青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严格对照规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环节工作。2023年,青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遵守县委、县政府要求,完善各项制度,健全信息发布审查机制,梳理信息公开目录和事项清单,对信息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事项合法及时、全面、准确和合理,明确各股室负责信息发布内容、发布时限等,持续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精准化、规范化、高效化发展。2023年,青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未发布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为第一平台,第一时间在网站发布重要政策、公开重大举措;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全局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等工作,为政务公开提供良好组织保障。 

(五)监督保障。在县政务公开办的指导和监督下,建立规范的问责体系,落实责任,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年度考核重点指标,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机关整体绩效考评,以自觉主动接受社会评议。

2023年我局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良好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满意,2023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还需要增加,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发布退役军人关心的政策文件、回应关切、就业创业等内容相对薄弱;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仍要改进。

(二)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增强栏目可用性,为退役军人提供便利;加大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主动为退役军人办实事;三是强化业务学习,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认识,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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