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 青阳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青阳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4-01-24 10:00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阳县青山新城东区二号楼,电话:0566-5021676,邮箱:qyxsfj5021676@163.com,邮编:2428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青阳县司法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紧贴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司法局年度工作安排,继续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9条,其中公共法律服务信息122条,政策法规8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6条,建议提案办理类信息7条,机构领导与设置信息10,“双随机、一公开”信息2,行政权力运行信息1,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6,政策解读信息13条,新闻发布217条,回应关切32条,监督保障公开信息13条。“法治青阳”微信公众号发表条信息。同时凡属应当公开的信息基本上都进行了公开,整体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开展顺利、成效明显。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规范依申请公开制度,完善申请服务和处理机制,在局办公室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接受公众咨询、查询和申请,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及时公布我局日常工作重点,落实专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以信息公开标准规范、公开要素齐全、获知决策信息便捷的要求,积极落实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及时公开本年度行政权力、公共服务等目录清单,确保公开内容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增强政策信息的到达率和适用度。

(四)平台建设。根据市县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政府网站考核指标和第三方评估指标,对标对表,对司法局网站有关栏目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栏目设置规范,信息公开准确,回应群众及时,确保做到立足群众需求,聚焦社会焦点,帮助百姓解决实际困难。积极探索采用政务微信公众号“法治青阳”同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五)监督保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加强信息公开考核力度。强化办公室组织协调,各部门担职责范围内公开事项的工作机制。加强业务学习培训力度,增强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的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加强政府信息化管理,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完善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体系,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考核和监督。

2023年我局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良好成绩,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社会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满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公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信息需求还存在差距。主要是公开形式比较单一,政策解读质量不高,向社会征求意见不多,重点领域信息上传不够及时等。

下一步,县司法局将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公开制度,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增强公开和服务实效。

1.落实常态化公开工作。突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政策解读、财政预算决算、政府采购项目等重点目录,完善主动发布机制,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继续推动落实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指引,有效发挥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成效。

2.突出政务平台载体作用。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充分利用“法治青阳”微信公众号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发布,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实际需求,提升政策解读及回应的可读性、关注度,持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3.加强业务素质能力培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基础,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熟悉和掌握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职责,明确各项工作的内容和办事流程,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增强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地见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