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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4-01-2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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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青阳县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阳县蓉城镇庙前路272号;电话:0566-5020507邮编:242800)。

一、总体情况

    (一)做好主动公开。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82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9条,重大决策预公开类信息7条,规范计划信息4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98条,建议提案办理类信息9条,机构领导与设置信息12条,人事任免类信息4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4条,行政权力运行信息26条,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7条,财政专项资金类重点领域信息401条,应急管理信息4条,招标采购信息16条,政策解读信息10条,回应关切12条,监督保障公开信息30条。

    (二)办好依申请公开。按要求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相关工作。2023年度,本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管好政府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全面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和清理工作,本年度未制发新的规范性文件,已制发的均按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办理并及时公开及解读。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优化调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对外发布信息进行逐级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四)建好信息公开平台。充分发挥部门网站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设立五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新闻发布等栏目,发出财政声音,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关注支持财政工作的舆论氛围及时反映财政工作动态、展现财政干部风采,树立阳光理财系民生品牌。

    (五)抓好监督保障。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年度考核指标重点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机关整体绩效考评。以自觉主动接受社会评议,2023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问题开展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一是部分栏目更新较少。如我局每年招标采购项目较少,导致“招标采购”等栏目更新内容不多;二是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每年出台政策文件主要以文字解读为主,解读形式不够丰富。

     下一步,我局严格按照市、县政务公开年度考核、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要求,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抓好公开形式、公开实效等规范化建设,促使政务公开工作朝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以政务公开测评问题整改为抓手,及时处理在测评中暴露的问题,力求第一时间改正。三是强化业务学习,持续深入学习信息公开条例,学习政务公开先进单位、不断增强全体干部职工主动公开的意识,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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