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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24-01-2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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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阳县蓉城镇天柱南路东侧中心城2号楼七层,电话:0566-5028700,邮编:242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今年主动公开信息235条,并注重公开信息的质量,及时、准确反映全县统计工作情况,今年未出现信息发布空白月。二是准确发布经济运行数据。2023年,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任务和统计重点工作,加强统计监测分析研究,按计划召开全县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3次,按季度公开专业统计分析,按月公开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经济形势。三是做好基础工作。及时公开本单位职责调整变化情况,依法公开本机构的职能等信息,更新公开目录。规范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确保格式规范,数据准确。切实增强保密意识,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办理时限、答复格式等要求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办理。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确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定期做好政务信息的收集、审核、发布、更新与维护,确保了渠道畅通、公开及时。严格按照规定,规范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流程,明确各科室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强化制度保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在县政务公开办统一安排下,做好对政务公开平台栏目内容更新、维护工作,补充、完善相关栏目信息以及主动公开目录调整工作。规范发布格式,认真做好测评整改工作。

    (五)监督保障。一是按要求参加县政务公开办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升我局政务公开水平。二是对第三方测评反馈问题及时整改补缺补差,加强日常监督确保政府公开信息发布的合法性、安全性、全面性、准确性和时效性。2023年我局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良好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满意。2023年我局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务信息公开人员专业性不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信息质量有待提高,政策解读回应质量不高,形式不丰富,缺少音频、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下一步,我单位将结合工作实际,着力强化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人员的业务能力,积极参加市、县政务公开办组织的培训交流会议,认真领悟新要求、新做法,提升政务信息公开质量;二是通过运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来解读和宣传统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统计数据和专业知识,让社会群众更直观了解发布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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