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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城市管理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24-01-22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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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阳县望池路与长龙山路交汇处, 邮编:242800,电话:0566-3305162,传真:3305162)。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青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政务信息公开网公布各类信息266条。包括城市综合执法、市政服务、政策法规、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行政权力运行、上级政策解读、本级政策解读等方面。其中,城市综合执法公开信息30条,市政服务公开信息3条,政策法规公开信息5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公开信息80条,行政权力运行公开信息68条,上级政策解读公开信息2条,本级政策运行公开信息6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规范的公开体系突出重点、拓宽内容,建立规范的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政务信息,重点公开概况信息、计划总结、工作动态等,认真总结政务公开工作经验。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单位调整充实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陈谷同志担任组长,具体工作由局宣教科负责。安排专人负责日常政务公开工作。同时,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全局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为政务公开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

(五)监督保障

一是建立规范的问责体系,落实责任,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多次召开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会议,提升信息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程度和重视程度。

2023年我局在县政务公开考核中取得良好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局公开评议结果较满意,2023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2.3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我单位公开工作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以及公开形式的便民性等需要在今后工作中改进。

(二)改进情况

1.提高认识。深化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提升做好此项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及时公开、更新。

2.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不断规范工作机制、受理机制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等。

3.继续积极做好政务主动公开工作。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及时更新政务公开内容。

4.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要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构成相对稳定,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培训,通过自学和加强与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交流,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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