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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1-18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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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综合部联系(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天柱南路中心城2#号楼2层,电话:0566-5020582,邮箱:81425782@qq.com,邮编:2428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紧密围绕中心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青阳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青政公办〔2023〕7号)文件要求,以提升公共资源交易透明度为着力点,以信息公开优化服务,打造更加公开透明、阳光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一)主动公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08条。其中公共资源交易类信息2108条,财政预决算、财政资金类信息5条,机构领导、机构设置类信息12条,计划部署落实和建议提案办理类信息20条,回应关切类信息12条,监督保障类信息23条

    (二)依申请公开。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办公地点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开通了门户网站的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23年度,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未产生申诉案。。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执行上网公开信息“三审制”,对发布内容层级把关,由综合部专人牵头统筹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梳理调度,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对信息公开考核评议、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政策解读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全面升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招标计划发布、标前公示、招标公告、澄清修改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公告、履约信息等15个环节公开信息的主动推送,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效率。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办理状态等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办事大厅、政府网站等政务服务渠道同源发布,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办事群众。

    (五)监督保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参加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能力,针对每季度反馈的问题,及时召开单位内部工作调度会,集中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坚决做到即行即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不断举一反三,确保栏目内容更新符合规范要求,全面提升信息工作水平。

    2023年,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良好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中心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满意。2023年我中心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质量还有待提高;二是信息发布及时性还欠缺。

    (二)改进情况:一是创新公开形式。及时更新、补充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探索信息公开新形式,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二是严格公开时限。加强信息公开及时性,及时收集整理本单位可公开的信息,在第一时间及时更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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