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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青阳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3-02-2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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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2年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青阳县开发区东河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3楼,电话:0566-5038187,电子邮箱:qyzwfwzx@163.com,邮编:242800)。

一、总体情况

主动公开

2022年全县主动公开信息24238条,其中县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信息6259条,政府组成部门主动公开信息12025条,乡镇政府主动公开信息5954条。

一是有效做好经济领域信息公开。设置“稳经济助纾困有效投资”栏目,集中公开稳经济大盘、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扩大有效投资等领域政策措施和工作进展信息177条。加强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信息公开。集中发布“放管服”改革信息198条,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信息111条,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信息66条,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29条三是注重高质量发展、“六稳六保”和“双招双引”信息公开。集中发布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解读与执行落实信息175条,“六稳六保”政策文件与落实情况信息112条,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方面的政策措施和项目推进信息179条。四是提升基础民生领域信息公开质量。围绕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民生领域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频率。集中发布财政专项惠农资金218条,各类社会救助和福利信息286条,教育信息179条,医疗卫生信息308条,减负稳岗扩就业187条。

依申请公开

2022年,全县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件,均为自然人申请件,已全部依法按期答复。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1件,判决结果是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政府信息管理

通过青阳县政策文件库,集中公开我县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61件,提供word和PDF规范下载文本。围绕县政府2022年度重点工作,每月编制发布政府公报共12期。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与三审公开制度,强化个人隐私信息排查,全方位保障我县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严谨性。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栏目设置,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库等专题专栏,进一步强化公开网站发布、解读、回应等功能。二是加强新媒体运营监管,积极运用政务微博微信传播政府声音,提升公众获取信息的便利性。三是持续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增加商务洽谈区,升级专区功能,为办事群众和企业提供政府信息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政策咨询服务。

监督保障

一是严格执行政务公开考核细则,加大网站巡查力度,全年共开展县级政务公开评估3次,发文通报评估结果,持续跟踪问效,鼓励部门与乡镇积极开展互学互查。二是创新培训方式,做好新人交接,全年共开展政务公开经办人员集中培训2次、新人小课堂10余次。

2022年,我县主动接受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6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55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562

行政强制

163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03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6

0

0

0

0

0

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2

0

0

0

0

0

1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6

0

0

0

0

0

1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决策公开不到位;部门和乡镇公开水平不平衡,差距明显。

改进情况:一是完善决策公开机制,不断深化公众参与。持续推进决策预公开,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行政决策中,充分吸收公众意见、反映公众需求,进一步提升民主决策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二是强化部门与乡镇之间沟通协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强化县政务公开办与县直部门、乡镇政府联动,增强信息发布规范性、便民性、实用性,以标准化规范化公开不断满足群众信息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政府信息公开创新做法。积极主动推进我县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县工作实际,选取卫生健康、教育、水电气、生态环境、公共交通、国有企业六个领域代表性企事业单位,通过集中办公集思广益,优化栏目设置,主动公开信息,将我县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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