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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3-01-17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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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2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82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26条,重大决策预公开类信息14条,规划计划信息10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23条,建议提案办理类信息38条,机构领导与设置信息19条,人事任免类信息4条,行政权力运行信息38条,财政预决算及资金信息83条,民政相关业务及社会救助、养老服务专项信息332条,应急管理信息21条,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14条,政策解读信息34条,回应关切15条,监督保障公开信息11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局在办公地点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开通了网站的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2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被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依托我县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集中管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照法定时限及时更新、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把“青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作为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及时更新,严格审核,确保政府公开信息的实效性、准确性。一是严格落实各项公开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了修订,对各栏目内容进行了完善二是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实现政务公开事项、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对象等公开要素统一标准。三是落实专人负责,定期发布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管理,做到信息内容及时更新,保障栏目更新频率。按照工作要求在政务公开栏实时公开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政府工作信息。

(五)监督保障。制定了《青阳县民政局 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形成了主要领导主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总协调,职能室和二级机构各负其责的组织领导体系规范办理流程,落实各环节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高质高效。

2022年我局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了优异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评议结果满意。2022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政务公开渠道窄发布平台单一二是公开的深度不够,内容不够丰富;三是实际效果不佳,公众参与度不高。

改进情况一是在丰富政务公开渠道宽度上下功夫。线上充分利用微信、官方媒体平台,线下利用新闻发布会、窗口公开等拓宽公开渠道,公开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在拓宽政务公开深度上下功夫。聚焦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民政发展等政府关心、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三是在加强与公众互动上下功夫。扩大决策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度,接受公众全过程监督;多开展一些与公众互动的线上活动,提升民政的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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