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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3-01-1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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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扎实做好信息公开、重点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做好舆情回应等方式,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2022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3条,其中公共法律服务信息66条,政策法规2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7条,建议提案办理类信息3条,机构领导与设置信息15,“双随机、一公开”信息1,行政权力运行信息4,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8,政策解读信息3条,新闻发布185条,回应关切22条,监督保障公开信息21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县司法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因信息公开申请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申诉等事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依托我县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集中管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照法定时限及时更新、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2年,我局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加强门户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及时发布相关内容,增强网站内容发布的前瞻性、针对性、协调性、丰富性。积极探索运用新媒体推进信息公开。为适应移动互联网迅速发展趋势,扩大财政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积极探索采用政务微信号青阳司法行政”同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五)监督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干的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全局信息公开维护和更新,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围绕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形式等,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审核、保密安全制度,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信息发布符合要求。三是强化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全面梳理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目录,收集、整理各类政务公开信息,按照要求收集公开信息,同时,不断健全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2022年我局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良好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满意。2022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需要加强;二是政务公开意见征集和意见反馈不够规范,意见建议收集与回应渠道还需要进一步拓展;三是政策解读的精准性和针对性不高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政务新媒体、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等多渠道开展权威解读的能力还需要加强,同时解读形式较为单一,内容不够丰富

改进情况一是强化政务公开意识。将政务公开与“最多跑一次”改革、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司法行政能力提升年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高频率、多渠道地主动公开各领域的政府信息。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学习力度。组织干部学习政务公开内容,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和广大干部职工业务水平,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规范化工作。三是加强政务公开的时效。认真对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提高工作的责任心,做到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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