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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23-01-1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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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青阳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通过规范公开制度、创新公开形式、突出公开重点,不断提升公安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努力构建政务公开公安新格局。

(一)主动公开

进一步加大行政权力类、警情通报、政策解读等栏目信息发布工作,2022年发布公安机关动态信息311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5件,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主动发声及时回应,先后围绕电信诈骗、交通管理等主动回应18次,全年办理网友留言14条,召开新闻发布会2场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青阳县公安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坚持依法规范办理,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本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及《保密法》公开工作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做好每季度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及时填报信息报表;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针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主动向社会进行公开、解读;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对于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舆情问题,做到快速处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青阳县公安局着力搭建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模式,不断拓宽多元化的政务公开渠道,构建多维度政务公开平台体系。通过建设警民议事厅工作机制,打通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实现线上意见反馈,畅通政民沟通渠道,提高群众满意度。强化主动公开,注重群众参与,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实现线上线下依申请公开,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五)监督保障

明确领导责任,按照“谁提供、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确保每条信息责任都落实到人。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的程序,把好信息公开审核关口。由各部门信息专员按时上传内容,办公室进行统一审查,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定期对公开信息的内容、格式等进行自查,提高青阳县公安局政务公开整体质量。并严格落实上级专项整改工作,由办公室统筹协调,根据反馈的问题整改清单逐一落实整改到位,根据任务目标、明确责任,全力全速落实整改各项整改要求。

  2022年青阳县公安局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良好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青阳县公安局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满意。2022年青阳县公安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1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66

行政强制

160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1.32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尽全面,更新不及时。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深度广度还不够,政策解读类信息公开较少。

(二)改进情况:一是开展业务培训,认真研究学习政务公开有关文件,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最新工作标准要求,切实增强业务水平。二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最新政策及时公开,不断拓展信息公开载体、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努力使公开成为自觉,让透明成为常态。三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对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规定等,同步制定解读稿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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