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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3-01-1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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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2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发改委办公室联系(地址:青阳县中心城2号楼8层,电话:0566-5021358,邮箱:qyxfzhggwyh@163.com,邮编:242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我委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及时主动向全社会公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价格与收费、粮食收购、建议提案办理等情况,较好完成市、县部署的2022年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1.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2022年度我委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依法公开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

2.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多种方式听取公众意见,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家、商会、行业协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制度。对意见征集、意见反馈、政策解读等栏目信息制作规范、形成完整闭环、进行关联发布,2022年度发布意见征集、意见反馈信息共7条。

3.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系统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22年度我委未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依申请公开。

县发改委开通了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22年,我委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1.明确工作机构,确立由本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科室密切配合、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

2.健全工作制度,扎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我委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完善信息公开常态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审核、发布和公开制度,优化信息公开撰写、修改、报送、审核、发布等流程,确保信息公开内容严谨全面,用词用句清晰准确、公开流程及时规范。

(五)监督保障。

一是将政务公开纳入党风廉政建设,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各类政务信息公开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三是高度重视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结果,针对存在问题举一反三,制定专项整改方案,逐项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2022年我委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良好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委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满意。2022年我委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政策解读能力亟待加强,专家解读文件数量偏少;二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有关与公众密切相关的决策、规定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部分栏目文件发布不够完善。

(二)改进情况:一是强化政策解读力度,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及时督促相关科室将出台的业务文件、政策等解读到位,丰富解读形式、提高解读质量。二是充实公开内容,及时发布公开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主动及时公开公众密切关注的政府信息;三是及时在平台内发布相关文件,切实做到以公开促服务,更加利企便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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