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阳县望池路与长龙山路交汇处--县环卫基地, 邮编:242800,电话:0566-3305162,传真:3305162)。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青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继续认真贯彻省、市关于政府网站建设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扎实做好此项工作。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在严格进行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全面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本单位的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及分工、内设机构、工作动态、等相关情况和文件,进一步增强了单位内部事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现将全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主动公开
2022年,青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布各类信息281条。信息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及交安设施管护力度。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工程累计完成投资约1000万元,修复水泥及沥青混凝土路面52处,维修面积11320㎡;修复人行道地面64处,维修面积15739㎡,处理数字城管反馈、社区投诉雨污水检查井盖损坏丢失问题96项,应急更换雨污水井盖405套,交通标牌48块,挡车柱102根、减速带74m、防撞桶52个。
城区市容管控常态化。2022年,强化市容秩序规范化管理。共集中整治出店(占道)经营14900余起,劝离流动摊点57771余处,清理乱堆放杂物、垃圾2000余处,取缔城区及北外环违规经营(出店、占道)行为200余起。开展渣土运输及秸秆禁烧监管,共督促施工方清理渣土泼洒行为196起,查处违规擅自挖掘管道等行为35起,扑灭城区等地违规焚烧196起。
按期完成年度重点项目工程。根据市委主要领导原生生活垃圾2022年底实现“零填埋”要求,在青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新建临时转运场钢构棚474㎡,新建棚外附属平台路面1435㎡,累计完成投资约139万元,该项目在11月份完成主体工程施工,12月份已完成竣工验收投入使用。
进一步加强城区环卫。一是常态化开展环卫督查巡查,督促第三方公司提高城区道路、水域、公厕、绿地的保洁频率,保证城区378万平方米万平方米路面及河道、护栏、公厕等保洁管理和垃圾清运作业。二是选择长龙社区为试点社区,该辖区内医院、酒店宾馆、居民小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及非公企业、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全覆盖开展试点,待形成可复制经验后,全面推广。通过前期实地勘察,结合试点社区居民日常出行投放习惯,并综合考虑点位需求及环境场地限制等实际情况,启动试点社区主次街道分类收集点点位初步实地查勘规划工作。三是配备专业分类回收车辆,并全面升级所辖环卫车辆,实现密闭式运输,确保无“跑冒滴漏”。
(二)依申请公开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受理渠道,健全完善工作规范,明确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环节的工作标准和责任,在办公地点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开通了门户网站的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2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故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相关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参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的组织形式,结合城管工作实际,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协调和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制订了相关工作制度和内部工作流转程序,围绕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这个核心,切实加强对政府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由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牵头,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配合,形成了层层抓落实的格局。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政务舆情回应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工作中严格执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确保严格规范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优化局政务公开平台,运维“青阳智慧城管”微信公众号,采取多种信息发布形式给广大网民提供城管信息和服务,树立城市管理亲民、服务形象,体现城市管理服务城市、服务市民的新理念。拓宽公开渠道。加强与本地权威媒体“青阳论坛”、“青阳网”合作,增加“青阳城市管理”专栏。加大“青阳智慧城管”微信公众号推广工作。适应了新媒体传播的规律,图文并茂,扩大了新媒体传播的效果。形成了城管系统和市民的良性互动,增进了信息传播者和受众的情谊。
(五)监督保障
强化监督考核,将日常信息公开工作与绩效考核挂钩,责任明确落实到个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推进。在公开网站设置了意见征集、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栏目,为公众提供建言献策、沟通交流、咨询投诉、监督批评的渠道。
2022年我局在县政务公开考核中取得良好成绩,接收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局公开评议结果较满意,2022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4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86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61.53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缺乏时效性。信息公开时间为固定时间,某些情况下特别是重点节假日或者重大事件的公布会有一定的延迟性。
二是信息较为单一。信息公开大多数为文字信息或图片信息,缺乏视屏音频素材,形式表现较为单一,不够生动具体。
三是人员缺乏。信息公开相关人员较少,偶尔会出现信息遗漏或者公开不够及时的情况。
(二)改进情况:
一是注重时效。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力度,针对特殊情况特殊事件进行信息公开,做到保证时效性。
二是注重信息多元化。注重视屏音频素材,多收集多采用,使信息多元化,更加生动形象。
三是更加重视监督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年底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作为单位、个人创先评优和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奖惩制度,激发信息公开工作热情。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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