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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 2023-01-1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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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青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青阳县政务公开办高度重视和关心指导下,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细化公开事项,规范工作流程,主动公开优待抚恤、拥军优属、权益维护、就业创业等信息,方便群众知晓、便于群众监督。现将全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主动公开

  2022年,青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布各类信息209条,点击量32143次。

  1. 本年度公共资源交易类信息8条,其中主要为说明类信息。

  2. 本年度财政预决算类信息2条,主要发布我局2022年度单位预算以及2021年度单位决算。

  3. 本年度公开政策法规类9条,其中发布的部门文件主要集中在为退役军人办实事上。

  4. 本年度公开重大决策预公开8条,其中主要为说明类信息。

  5. 本年度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类信息26条。其中主要为我局每月工作计划及每月工作总结以及做好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等。

  6. 本年度公开财政资金10条,其中主要为我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及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7. 本年度公开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类信息9条,主要发布招聘退役军人信息以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等信息。

  8. 本年度公开行政权力运行类信息18条,主要发布我局行政权力事项流程图及权力清单等信息。

  9. 本年度公开新闻发布类信息41条,主要内容为我局2022年度各类信息。

  10. 本年度公开回应关切类信息16件,监督保障类信息13件。

  (二)依申请公开

  青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开通了网站的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22年,青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三审责任制。按照上网信息的采编、报送、审核等工作流程,实行分级管理,严把信息关。二是强化规范性文件整理。系统梳理本单位自成立以来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在局网站上公布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政策解读及政策问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传递政策精神。2022年,青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未发布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不断创新服务管理方式,推进网上办事服务便利化。重点围绕高频服务事项,推行线上线下办事引导等服务,便利群众办事,营造让群众感到舒心的营商环境。

  (五)监督保障

  一是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除依法应当保密信息外,主动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政策解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促进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严格落实整改。积极参加县政府公开办举办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活动。对县政务公开办测评反馈的问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及时反馈整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2022青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良好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满意。2022年青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1. 信息发布内容简单。在发布重大决策预公开”“建议提案办理”“行政权力运行等相关信息中,季度说明类信息过重。

  2. 信息数量有待增加。本年度发布的信息稿数量篇幅相较去年有所减少,信息发布内容涉及退役军人不太全面。

  (二)改进情况

  1. 建立落实三审责任制未经审批的信息不得上报,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同时分季度对报送信息相关内容进行审查,要求工作人员及时有效发布信息稿件。

  2. 放宽眼界,聚焦公众最关心的问题,提升舆情敏感度,积极解答和回应群众需求,同时结合我局实际,从拥军褒扬、权益维护、优待抚恤、就业创业等不同方面撰写新闻信息,增强信息的全面性、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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