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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 2022-01-1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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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青阳县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公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ahqy.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673/0/page_1.html)。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阳县文广大厦4楼,电话:0566-5021720,邮箱:qyly_5021279@163.com,邮编:2428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县文化和旅游局认真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门户网站建设,进一步完善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现将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主动公开

2021年,县文旅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总体良好。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布政府信息累计343条。围绕群众关心的文化和旅游问题信息公开,在公开的内容上重点突出公共文化服务、旅游市场监管、旅游消费市场运行、文化市场监管等,全年共公开公共文化服务信息29条,旅游消费市场运行情况相关信息7条,监督保障信息27条,回应关切9条,主动回应了群众关切。全年收到“县长信箱”渠道网民咨询投诉、建言献策等信件3条,对于公众的来信诉求,我局及时予以回复解决,信件办结率达到100%,无逾期信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全年,青阳县文旅局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全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1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立足文化和旅游工作,突出依法、便民的原则,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健全机制,扎实有效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开展。

县文旅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人员,全局上下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积极参与的联动氛围,严格执行上网信息“三审”制度,进一步促进政府信息发布及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平台建设

我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接受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主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青阳文化旅游”微信公众号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发布最新的文化旅游工作动态、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监督保障

推行政务公开,监督检查是关键,群众的满意程度是最终衡量标准。我们建立了政务公开多渠道、多形式的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监督。一是强化督查制度。充分发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作用,通过采取“听、看、查、访、议”的方法对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督查和考评。二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设立举报电话和网上信箱,及时处理有关政务公开方面的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三是加强学习宣传贯彻。积极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组织机关干部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依申请公开栏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1年,我局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也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1、局里各科室和下属单位主动公开信息相对较少,不够全面;局各科室和下属单位工作动态报送不及时。2、政府信息公开不够规范,信息发布和更新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不断拓展公开渠道,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把公众关心、社会关注、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2、主动做好与局各科室和下属单位的对接工作,及时查漏补缺,确保信息更新全面且及时有效。3、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提高信息更新频率,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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