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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 2022-01-1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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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网站下载(网站:http://www.ahqy.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661/0/page_1.html)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联系。

地址:青阳县蓉城镇九华西路361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电话:0566—5020610,邮箱395502253@qq.com,邮编2428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按照《青阳县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持续加强各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强化制度执行和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主管部门作用,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有序。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紧紧把握政务信息公开要点,拓展渠道、丰富内容,不断夯实各项保障措施,政务公开工作取得良好实效。今年以来,我局信息公开网站共发布部门文件、行政权力运行等各类信息683余条,基本实现涉及领域全覆盖。

1、提高自然资源信息公开质量,规范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回应信息公开情况5条。

2、2021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等财政资金信息7条。

3、公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共94条。

4、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持续强化青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专栏专题信息,地质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信息以及应对情况等,及时更新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本年度发布应急管理类信息16条。

5、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坚持“应解读、尽解读”、“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本年度共发布本级解读材料1条,上级解读材料8条。二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本年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在办公地点和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开通了门户网站的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等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21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并已依法答复完毕。全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根据相关政策要求,明确工作任务,明晰工作职责,对空白栏目进行完善,对存在问题栏目及时更新整改到位。

(四)公开平台建设。加强网站动态信息更新频率,确保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发布。及时发布我局大型政务活动、专题会议图片和新闻,确保网站在传递信息、提供政策指导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观念,高位推进。做好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二是认真学习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持续开展培训学习,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全面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精神。三是根据第三方评估结果及时整改完善。确保工作得到落实,做到及时准确公开政务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964.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较好完成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公众期望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一是信息发布联动性有待加强,个别业务部门因工作衔接等原因未能及时公开发布;二是政策解读形式和数量有待提升。

改进措施:一是加大新《条例》培训学习力度,增强各业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联动性;二是从政策文件起草阶段就抓好相关解读,并注重运用更多客观事实进行解读,达到及时传递政策意图;三是继续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在原有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上,对照新《条例》和测评结果,逐步完善信息,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做到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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