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 青阳县交通运输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青阳县交通运输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 2022-01-14 10:00
[字体:]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1年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青阳县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网站下载网址:https://www.ahqy.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663/0/page_1.html。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阳县蓉城镇庙前路13号,电话:0566-5021393,邮箱:qyjtysj2017@163.com,邮编:2428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青阳县交通运输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帮助指导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廉洁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工作要求,积极落实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规范主动公开标准,优化网上政务服务,结合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认真梳理政审批事项、简化流程,强化办理深度,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严格依申请公开流程,加强政策解读和社会热点回应,充分发挥了交通运输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重要服务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青阳县交通运输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布各类信息257条,点击量29528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县交通运输局分别在办公地点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开通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21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明确工作职责,确立由本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科室密切配合、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工作中严格执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同时实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发布信息,必须经由发布者初审,分管领导审核,在经委办公室进行复核,确保了不发生错漏字、泄密等现象。 

(四)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加强监管,围绕办事服务、政策解读、行政权力运行等开展常态化监管,确保信息准确有效,政策宣传到位,有效服务群众。二是充实公开内容。我局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政务信息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按照组织健全、制度严密、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要求,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补充以及已公开内容的删补。

(五)监督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始终把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单位工作议事日程。同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进行调整充实。健全领导机制,确保交通运输局的政府信息工作顺利开展。二是积极参加主管部门的业务培训,并及时召开会议传达研究,将政务公开工作与信息管理纳入全年工作任务,确保工作开展扎实有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8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随着政务公开的标准日渐提高,政务公开事项的速度和质量有待提升,各二级机构、股室信息公开相关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有待加大参与投入。

(二)改进措施。加强局政务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进一步明确责任。同时加强组织调度,督促各股室、下属单位的其他工作机构积极主动地做好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的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