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 青阳县木镇镇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青阳县木镇镇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木镇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2-01-14 10:00
[字体:]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1日至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青阳县木镇镇信息公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ahqy.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703/0/page_1.html)。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木镇镇办公室联系(地址:青阳县木镇镇拥华路木镇镇人民政府,电话:0566-5612201,邮箱:qyxmzzrmzf@163.com,邮编:242803,传真:0566-561220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县政务公开办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木镇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健全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和质量。积极主动完成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修定、测评整改、信息迁移等重点工作任务。现将我镇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木镇镇人民政府围绕重点领域、管理和服务、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栏目,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460,其中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305条,管理和服务类信息99条,政策解读类信息14条,回应关切类信息33条,基本实现各类信息全覆盖。

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是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完成木镇镇依申请公开制度的制定和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条件、范围和方式,明确依申请办理流程,告知受理人、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并在木镇镇信息公开网站公开。二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布我镇依申请公开相关渠道,依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可以选择,通过网上平台申请、来电询问、信函等方式依申请公开,镇政府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答复和处理。2021年,我镇未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组织领导,以镇党政办为牵头办公室,各部门负责协助提供信息公开相关业务资料,尽量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对这项工作有进一步的了解和更深的认识,引导公众正确使用信息公开,为自己的生活、工作提供便利。同时,注意借鉴兄弟乡镇的好做法,收集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职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广大社会公众服好务。

我镇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抓住当前有利时间,认真整改、不断完善提升。针对反馈问题认真整改,坚持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态度,全程监督问题整改,建立整改台账,逐一对账销号。重点抓好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主动回应和重点领域等栏目信息发布,确保问题整改有成效。

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定期安排网站平台的维护、更新,配合上级做好安全评估和审查。二是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网站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提高了网站的服务效率和品质,为公民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服务。三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决策、执行和结果、管理和服务、重点领域、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等领域,逐项梳理建立了本单位主动公开标准目录体系,进一步规范了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时限、主体责任,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监督保障

一是完善制度。2021年我镇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政务舆情回应、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政策解读、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政务公开考评、政务公开监督员等相关制度。

二是部署落实。将政务公开列入我镇重点工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分工表,细化到各部门。

是强化学习。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学习培训,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岗位工作能力,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深化信息公开的基础性工作,切实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四是端正态度。积极主动做好政务公开年度自查自评、年度总结撰写以及全县政务公开考评双向互评工作,并及时报送和公开结果。

2021年我镇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了优秀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镇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2021年我镇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木镇镇人民政府在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上都有了长足进步。虽然我们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许多差距和不足,比如,信息公开的力度有待加强、公开内容的规范性有待改善等。我镇将通过以下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1、进一步完善重点领域公开工作。重点做好县政务公开办规定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按照有关规定对行政事项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提升办事群众满意度。

2、继续完善制度、规范信息公开程序。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坚持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连续性和信息质量。

3、做好本镇政务公开具体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增强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