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青阳县木镇镇信息公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ahqy.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703/0/page_1.html)。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木镇镇办公室联系(地址:青阳县木镇镇拥华路木镇镇人民政府,电话:0566-5612201,邮箱:qyxmzzrmzf@163.com,邮编:242803,传真:0566-561220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县政务公开办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木镇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健全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和质量。积极主动完成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修定、测评整改、信息迁移等重点工作任务。现将我镇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木镇镇人民政府围绕重点领域、管理和服务、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栏目,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460条,其中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305条,管理和服务类信息99条,政策解读类信息14条,回应关切类信息33条,基本实现各类信息全覆盖。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是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完成木镇镇依申请公开制度的制定和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条件、范围和方式,明确依申请办理流程,告知受理人、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并在木镇镇信息公开网站公开。二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布我镇依申请公开相关渠道,依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可以选择,通过网上平台申请、来电询问、信函等方式依申请公开,镇政府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答复和处理。2021年,我镇未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组织领导,以镇党政办为牵头办公室,各部门负责协助提供信息公开相关业务资料,尽量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对这项工作有进一步的了解和更深的认识,引导公众正确使用信息公开,为自己的生活、工作提供便利。同时,注意借鉴兄弟乡镇的好做法,收集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职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广大社会公众服好务。
我镇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抓住当前有利时间,认真整改、不断完善提升。针对反馈问题认真整改,坚持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态度,全程监督问题整改,建立整改台账,逐一对账销号。重点抓好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主动回应和重点领域等栏目信息发布,确保问题整改有成效。
(四)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定期安排网站平台的维护、更新,配合上级做好安全评估和审查。二是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网站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提高了网站的服务效率和品质,为公民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服务。三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决策、执行和结果、管理和服务、重点领域、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等领域,逐项梳理建立了本单位主动公开标准目录体系,进一步规范了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时限、主体责任,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监督保障
一是完善制度。2021年我镇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政务舆情回应、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政策解读、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政务公开考评、政务公开监督员等相关制度。
二是部署落实。将政务公开列入我镇重点工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分工表,细化到各部门。
三是强化学习。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学习培训,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岗位工作能力,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深化信息公开的基础性工作,切实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四是端正态度。积极主动做好政务公开年度自查自评、年度总结撰写以及全县政务公开考评双向互评工作,并及时报送和公开结果。
2021年我镇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了优秀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镇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2021年我镇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木镇镇人民政府在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上都有了长足进步。虽然我们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许多差距和不足,比如,信息公开的力度有待加强、公开内容的规范性有待改善等。我镇将通过以下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1、进一步完善重点领域公开工作。重点做好县政务公开办规定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按照有关规定对行政事项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提升办事群众满意度。
2、继续完善制度、规范信息公开程序。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坚持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连续性和信息质量。
3、做好本镇政务公开具体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增强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