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青阳县陵阳镇信息公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ahqy.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702/0/page_1.html)。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陵阳镇办公室联系(地址:青阳县陵阳镇九华南路政务新区陵阳镇人民政府二楼,电话:0566-5812302,邮箱:791669796@qq.com,邮编:24280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镇严格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总体原则,坚持“及时、准确”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镇工作实际,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本报告包含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管理、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部分。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陵阳镇按照《乡镇(街道)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20年版本)》要求,围绕重点领域、管理和服务、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加大主动公开力度,2021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724条,其中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496条、管理和服务88条、政策解读类74条、回应关切6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强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保障。2021年度,镇党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时与机关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整体推进。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推行政务公开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实行依法行政,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促使领导干部自觉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同时由于党政班子和办公室人事变动,我镇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组成员并完成工作交接,确保了政务公开组织协调工作不因人事变动受影响。2021年,我镇未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规范信息发布,提高信息质量。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目录公开对应信息,保持信息内容符合栏目要求,出现错误进行调整及更新。严格做好信息公开时的主题分类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获取的便利性,并尽量在公布内容概述的同时,添加附件,以供下载。在公开内容上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解读,以及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重点做好各项财政资金的预决算信息公开,真正的做到主动及时、全面、真实地公开内容,公开深度到位,公开程序规范。
(四)公开平台建设。
我镇依据《关于召开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会的通知》(青政公办〔2021〕4号)要求,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建设要求,对原有网站数据进行全面迁移,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提高了网站的服务效率和品质。我镇严格运行保密审查机制,落实领导责任制、岗位责任制,认真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管理“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查”、“事前审查、依法审查”的总原则,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登记制度,严格审查程序,保证了信息发布及时、准确、规范、完整。我镇还根据上级检查考核工作要求,认真对照查找,改进和完善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同时我镇及时做好了政府门户网站和信息公开网站的相应调整更新。未因人事变动而出现信息断档情况。为积极推进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规范和完善,陵阳镇及时更新充实各领域的相关内容。
(五)监督保障。
强化制度保障,规范信息网络的使用管理,落实信息安全保密制度,明确网络使用管理主体责任,指导全镇开展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建立信息公开基础台账,各科室形成的工作信息,一律在党政综合办保密性和规范性审核后,及时上网发布,根据依申请公开工作规定,对依申请公开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加强政务公开信息工作监督,保障全镇信息公开符合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
一是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完善工作制度。
二是及时整改上报反馈政务公开测评问题,对各部门进行相关工作培训,对各部门处理问题不及时,上报信息不完备的情况予以通报,抓好政务信息常态化公开,保证数量、追求质量。
三是深化监督考核。把政务公开纳入年度政府目标工作考核,建立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2021年我镇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了优秀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镇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2021年我镇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各领域信息公开不平衡,内容不够丰富;二是信息公开量大、面广、任务重,导致有时信息更新不够及时。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二是在熟练掌握业务知识的基础上,拓宽学习的维度和深度,提升综合素养;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谋事的长效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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