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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2-01-0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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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1日至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青阳县财政局信息公开网站下载(网址:0http://www.ahqy.gov.cn/OpennessAnnualReport/show/4107.html)。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阳县蓉城镇庙前路272号;电话:0566-5020507邮编:242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30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6条,重大决策预公开类信息3条,规范计划信息6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203条,建议提案办理类信息6条,机构领导与设置信息5,人事任免类信息3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10,行政权力运行信息13,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29,财政专项资金类信息491条,其他类信息23,政策解读信息10条,回应关切4条,监督保障公开信息1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财政局在办公地点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开通了网站的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21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并已依法答复完毕,从申请主体上看,自然人申请1件;从申请方式上看,网络申请1件。

全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依托我县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集中管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照法定时限及时更新、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

(四)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部门网站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设立五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新闻发布等栏目。一是严格落实公开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有关要求,参考上级财政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特点,坚持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为依托,突出展示重大财政政策,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财政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的办理,进一步健全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完善办理会商机制,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推动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化,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服务作用。三是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实现政务公开事项、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对象等公开要素统一标准。

(五)监督保障。

1、组织领导情况。及时调整县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并下发了公开目录任务分配表,按各科室(单位)职能对发布的信息内容、更新周期和责任人进行了明确,强化了领导,压实了责任。坚持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财政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同布置同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健康开展。多次召开工委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把政务公开工作每一项措施落到实处。

2、制度建设情况。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规范了信息发布工作遵循的“三审制度”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确保政务公开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通过建立健全一系列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提供了制度保障。

3、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一是开展新《条例》专题培训,全面宣传贯彻落实新条例有关规定精神。二是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活动,发放《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材料,为贯彻实施新《条例》营造良好氛围。三是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等相关配套措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财政信息公开栏目设置上有待进一步优化。财政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关乎国计民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因此,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在信息公开栏目设置上应充分体现创新、便民服务等主题要素,方便群众及时了解财政信息动态,准确把握财政政策,获取重点领域和重大决策事项内容,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

(二)财政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上有待进一步提升。每年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侧重点都有所不同,要求越来越严、标准越来越高。没有完善的制度作支撑,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就会没有抓手,就会影响公开工作推进进度。因此,在制度建设上力求系统化、标准化、规范化,及时更新完善相关制度,对缺少的制度及时制定完善,实现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执行上有目标、落实上有方案、激励上有措施,进一步构建系统完备的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

(三)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上有待进一步提高。针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兼职人员多、业务培训需求迫切等现状,将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纳入年度财政工作要求和培训计划,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交流轮训机制,定期对信息工作联络员进行培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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