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1年我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青阳县朱备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网址:https://www.ahqy.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699/0/page_1.html)。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朱备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朱备镇府前西路,电话:0566-5450002,邮箱:zhubeilvyou@163.com,邮编:2428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镇政务公开工作在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争取领导下,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成果,规范政务公开内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现将我镇全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我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家、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规范信息公开行为,多形式、多渠道进行信息公开,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对拟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审查把关,加强保密审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落实到岗,责任到人。积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我镇有关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机构设置类、政府领导信息17条,其中政府领导7条、内设机构简介10条,包含了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
2、《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本年度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信息7条。
3、《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本年度公开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6条。
4、《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本年度公开财政专项资金清单1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60条。
5、《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本年度公开相关信息66条。
6、《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本年度公开应急管理信息4条,其中应急预案1条,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信息3条。
7、《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三)项: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本年度公开生态环境信息4条,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信息1条。
8、《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本年度公开政策解读16条,其中上级政策解读9条、本级政策解读3条、领导解读6条、文字解读10条、图文解读2条、高质量发展专题解读4条;回应关切7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镇开通门户网站的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本镇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
2021年,我镇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和业务操作培训,提升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是切实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更新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梳理公开内容,重点公开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增强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四)平台建设方面。进一步拓宽了信息公开渠道,积极运营维护“朱备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开展公众号运营操作培训。
(五)监督保障方面。2021年我镇积极参加全县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会,加强《条例》学习贯彻,提高工作能力。根据主管部门测评反馈问题,及时整改,严格落实长效工作机制,积极反馈,加强沟通。深化监督考核,把政务公开纳入年度政府目标工作考核,建立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好政务公开年度自查自评、年度总结撰写并及时报送和公开结果。自觉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镇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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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新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公开内容较为简一,公开面还不够广,对于本镇最新工作状态更新不及时;二是栏目信息发布数量不平衡,信息公布集中于部门工作动态信息,其他一些专栏发布数量少、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对此,我们将根据《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着力从以下两个方面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不断细化主动公开范围。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比率。
二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紧紧围绕政务公开工作重点,进一步创新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使之更有利于机关工作朝着规范化、程序化、效率化的方向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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