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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朱备镇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朱备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2-01-1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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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1年我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青阳县朱备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网址:https://www.ahqy.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699/0/page_1.html)。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朱备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朱备镇府前西路,电话:0566-5450002,邮箱:zhubeilvyou@163.com,邮编:2428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镇政务公开工作在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争取领导下,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成果,规范政务公开内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现将我镇全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我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家、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规范信息公开行为,多形式、多渠道进行信息公开,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对拟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审查把关,加强保密审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落实到岗,责任到人。积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我镇有关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机构设置类、政府领导信息17条,其中政府领导7条、内设机构简介10条,包含了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

2、《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本年度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信息7条。

3、《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本年度公开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6条。

4、《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本年度公开财政专项资金清单1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60条。

5、《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本年度公开相关信息66条。

6、《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本年度公开应急管理信息4条,其中应急预案1条,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信息3条。

7、《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三)项: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本年度公开生态环境信息4条,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信息1条。

8、《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本年度公开政策解读16条,其中上级政策解读9条、本级政策解读3条、领导解读6条、文字解读10条、图文解读2条、高质量发展专题解读4条;回应关切7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镇开通门户网站的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本镇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

2021年,我镇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和业务操作培训,提升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是切实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更新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梳理公开内容,重点公开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增强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四)平台建设方面。进一步拓宽了信息公开渠道,积极运营维护“朱备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开展公众号运营操作培训。

(五)监督保障方面。2021年我镇积极参加全县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会,加强《条例》学习贯彻,提高工作能力。根据主管部门测评反馈问题,及时整改,严格落实长效工作机制,积极反馈,加强沟通。深化监督考核,把政务公开纳入年度政府目标工作考核,建立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好政务公开年度自查自评、年度总结撰写并及时报送和公开结果。自觉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镇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新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公开内容较为简一,公开面还不够广,对于本镇最新工作状态更新不及时;二是栏目信息发布数量不平衡,信息公布集中于部门工作动态信息,其他一些专栏发布数量少、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对此,我们将根据《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着力从以下两个方面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不断细化主动公开范围。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比率。

二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紧紧围绕政务公开工作重点,进一步创新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使之更有利于机关工作朝着规范化、程序化、效率化的方向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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