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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人社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1-01-2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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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11日至2020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青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阳县蓉城镇九华西路202号, 邮编:242800,电话:0566-5021412)。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按照政务公开办要求,结合人社工作实际,新增了“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四个一级目录,实现了人社领域全覆盖,主动公开或更新信息272条。

二是提升政策解读质量。进一步规范政策解读形式,全面阐释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效果,围绕“六稳六保”,加强政策解读,助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全年解读上级政策文件2条。

三是贯彻落实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根据青阳县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涉及我局的就业创业栏目和社会保险栏目,积极完成相关信息维护。

四是“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召开“人社快办”培训会,布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到人;通过推行“人社快办”行动,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标准,加快推进一个窗口受理,一个事项一站办结,努力实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目标,提高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

(二)依申请公开

县人社局在办公地点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开通了门户网站的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0年全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全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信息公开审查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树牢政府信息公开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工作,保证所发布的政府信息合法、准确,2020年没有制定规范性文件。

(四)平台建设

围绕“五公开”全流程、重点领域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栏目,做好政务公开信息更新工作,并按要求做好网站管理,确保网站正常运行,做到管理规范有序,不出现“超时”栏目;及时召开关于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六稳六保等方面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确保群众熟悉、了解人社政策。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了专人负责,完善了相关制度,定期更新发布政务信息。

二是落实责任,公开有序。建立了个政务公开账号,涉及重点领域的社会保险、就业创业明确了专人负责,确保了公开质量和时效。进一步明确了保密审查程序及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等配套制度,以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合法性。

三是明确重点,安全发布。重点发布政策法规、社会保险、就业创业等内容,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公开信息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与公文制作和运转流程相结合,确保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安全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      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2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1

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7

+3

9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诉讼

结果维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扎实有序,成效显著,但与公众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一)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发布的方式还比较单一,缺乏图片、视频等图文并茂的信息发布形式;二是兼职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还有待培训、提高,尤其是权力配置专栏目录迁移后,信息公开经办人员对系统操作不熟,影响了信息发布的时效性。

(二)改进情况权力配置专栏目录迁移后,我局组织开展了一次专题学习会,对相关股室及二级机构进行了培训,使他们熟悉了系统的操作方法,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对信息公开系统操作及政策理论学习的频次,切实提高经办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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