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青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http://www.ahqy.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659/0/page_1.html)。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青阳县九华西路605号;邮编:242800电话:0566-5021212)。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着力加强网站建设,规范主动公开标准,优化网上政务服务,严格依申请公开流程,加强政策解读和社会热点回应,政务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置“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卫生健康、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提案议案办理、机构领导、机构设置、财政资金、应急管理、精准脱贫、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行政权力运行、双随机、一公开、网上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等25项目录。2020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909余条,基本实现卫生健康领域全覆盖。
1.《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公开部门文件14条、规范性文件立改废6条。
2.《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设置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机构设置类信息6条,其中机构领导活动6条。
3.《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4条。
4.《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2019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以及专项资金和部门项目等财政资金信息14条。
5.《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
公开政府采购信息7条。
6.《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医疗卫生领域情况公开情况。
一是落实免疫规划实施和预防接种监管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免疫规划工作措施、业务培训、疫苗种类、接种程序、知识解答、门诊地址等信息,按季度公开疫苗接种实施进度信息、公开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监管信息10条。
二是落实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信息公开,公开市属公立医院年度考核方案和考核结果信息1条。
三是推进用户饮用水质检测和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评估及解读信息公开,全年按季度公开用户水龙头水质检测信息10条。
四是做好健康科普信息公开,公开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的专项健康科普等信息223条。
五是推进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公开,发布预防控制活动开展、工作措施、督导检查信息6条。
六是落实传染病疫情及防控公开制度,按规转发全省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发布防控工作开展和落实信息30条。
7.《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10条。
8.《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三)项:公共卫生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公开情况:强化卫生监督信息公开35条。
8.《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项:公务员招考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未招录公务员。
9.《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本年度共发布本级解读材料9条,其中负责人解读4条,其他解读5条;本年度共发布上级解读材料10条。回应关切72条,其中主动回应72条。监督保障公开信息6条,其中公开制度1条,专项工作2条、工作推进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我委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全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委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干的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全委信息公开维护和更新,并认真做好年度报告编制、报送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等,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核、保密安全制度,要求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均应进行逐级审核,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可公开,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四)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定期安排网站平台的维护、更新,配合做好上级安全评估和审查。二是规范公开标准。依据《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政策法规、财政预决算、卫生健康、基本医疗卫生领域、行政权力运行等栏目,逐项梳理建立了卫健委主动公开标准目录体系,进一步规范了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时限、主体责任,公开实效和内容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监督保障。
通过连续几年来对机关全体干部组织的学习、宣传、培训,现在全体机关干部已经牢固树立政府信息公开的理念,“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从政策制定、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坚持依法行政,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开展保密教育宣传,为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好基础。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 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9 | 0 | 16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12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08 | +33 | 25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810.2万元 |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卫健委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不全面、更新不及时,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待进一步增强。
2021年,我委将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深入贯彻《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文件,继续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强化责任,抓好落实,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不断改进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夯实公开基础;加强督查问责,着力提高实效,发挥好政府网站及时、权威、全面、准确发布政府信息的平台作用;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不断提高我委信息公开水平。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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