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2020年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青阳县人民政府网站或青阳县民政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阳县九华西路190号,邮编:242800,电话:0566-5021364,传真:5029976)。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县民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公开理念,扎实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0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0 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66 号)以及青阳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青政公办〔2020〕6号)要求,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创新方式、扎实推进,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不断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创新权力配置信息公开。以政府部门“三定”职责、权力清单、服务清单为准则,开创性打造机构权力配置公开专栏,同时,集信息公开与办事服务于一体,达到了一点全通、一“栏”无遗的公开绩效。二是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与安徽政务服务实现数据共享,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为企业群众提高办事便利度。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坚持 “应解读、尽解读”、“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本年度共发布本级解读材料8件,其中负责人发布解读2件,其他解读6件。三是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深入实施“1+8+N”方案体系、全面完成脱贫任务,本年度共公开民政领域信息484条,其中重点领域公开了城乡低保类信息15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类信息13条,临时救助类信息16条,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类信息57条,残疾人福利类信息12条,儿童福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类信息14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类信息13条,未成年人保护类信息5条,基本实现了领域全覆盖。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全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分管领导主抓,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完善领导小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办公室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把落实政务公开作为全局一项重点工作,做到政务公开工作有领导,有安排,有措施,有效果。 二是加强政务信息管理。从信息发布后台锁定“政策法规”目录,将文件的文号、发布日期、有效性及文本下载设置为必填项,从源头规范发布质量。三是优化工作方式。把政务公开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群众办实事、优质服务结合起来,不断增加和充实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内容以及社会公众密切关注的情况。
(四)公开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依据县直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完成民政领域的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两个目录的设置与信息迁移工作,根据民政职能,建设本部门权力配置公开专栏,进一步提高了网站的服务效率和品质。
(五)监督保障。一是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社会组织活动和养老服务、困难生活人员保障等作用。二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着力打造服务型机关,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强化民政政务公开管理与服务,做到计划缜密、制度规范、措施得力、落实到位,有效促进了民政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开展专项行动。印发《县民政局政务公开“六提六促”专项行动任务分工》,细化分解9项工作任务,逐项明确具体要求、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并及时完成了整改。四是根据主管部门测评反馈的问题,多次组织开展专题学习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主体责任,制定问题整改清单,积极、按时抓好整改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0 | 0 | 17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2 | -5 | 1922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7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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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人员编制少,虽有联络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但是负责政务公开的联络员也同时兼有其他工作,如遇中心工作,可能导致部分公开内容更新滞后或缺乏动态内容;二是政策解读的信息发布量偏少,政策解读的效果有待加强,民生领域是群众关切的领域,对相关政策的针对性解读较少,包括图片音视频解读材料和向社会征求意见收集情况及采纳情况等。
(二)改进情况:一是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干部学习政务公开内容,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和广大干部职工业务水平,加强相关股室间的交流与配合,营造齐参与的工作氛围,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提升信息发布质量 ;二是进一步加强相关政策解读的信息公开,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基层和群众关心、涉及基层和群众利益的事项,及时公开及时解读,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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