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青阳县扶贫开发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青阳县政府网”的“政府信息公开-青阳县扶贫开发局”板块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中查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青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青阳县扶贫办2楼,邮编:242800,电话:0566-5023609,电子邮箱:qyfpbxx@126.com)
总体情况
2020年,青阳县扶贫开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县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推进政务全过程公开,多渠道公开政务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严格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主动公开情况:青阳县扶贫开发局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20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置“扶贫领域、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提案议案办理、机构领导、机构设置、财政资金、应急管理、网上政务服务、招标采购、精准脱贫、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等17项二级目录,其中,扶贫领域类目录中设置13项三级目录,精准脱贫类目录中设置2项三级目录。 2020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54条,基本实现脱贫攻坚领域全覆盖。
1.《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设置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机构设置类信息15条,其中机构简介2条、领导活动13条、设置了政府权力配置工作专栏,包含了部门介绍、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局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等信息。
2.《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其中脱贫攻坚年度工作计划1条、上半年度总结下半年计划1条,年度工作总结1条。
3、《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2019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以及专项资金和部门项目等财政资金信息13条。
4、《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扶贫领域情况公开情况。
一是加大扶贫政策宣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宣传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的政策措施,确保每月有更新,全年共发布信息48条。
二是落实贫困对象识别与退出信息公开。全面公开贫困人口动态调整情况,全年共发布信息6条。
三是强化扶贫资金监管,加大扶贫资金信息公开。为确保项目在阳光下管理,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主要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安排情况、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有关政策及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进行公开,全年共发布信息28条。
四是落实扶贫项目信息公开。对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示公告,全年共发布信息26条。
五是落实行业扶贫信息公开。全年共发布各类扶贫行业信息45条。
六是落实社会扶贫信息公开。对定点帮扶、结对帮扶、“千企帮千村”、全国扶贫日活动等信息进行公开,全年共发布信息2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0年度,本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信息发布管理,严格落实日常工作动态经分管领导审核、重点工作经主要领导审核;二是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按照“谁负责,谁公开”原则,及时发布政府信息。
(四)平台建设:依托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及时更新,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实效性;优化目录设置,回应群众关切,做好政策解读。
(五)监督保障: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明确专人具体经办、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知识,牢固树立全体干部职工主动公开的意识,保障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有序的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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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也存在一定的不足,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不够;数量不多,且质量参差不齐,公开内容较单一片面;监督力度不够,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四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二是压紧压实责任,加强学习,组织学习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自身工作,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及时回应;三是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部审查、协调发布、监督检查等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四是进一步强化政策解读,做到政策文件和解读同时起草、同时发布,创新政策解读方式方法,图文并茂,让群众看得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青阳县扶贫开发局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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