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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统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21-01-2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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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11日至20201231日。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青阳县统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县政务公开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和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设置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置“政策法规、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机构设置、财政预决算、行政权力运行、新闻发布”等23项公开目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变统计管理为统计服务,加强统计分析、推进统计公开,提升对调查对象的业务指导,增强统计服务的能力和水平。2020年公开发布各类信息161条。

.《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设置公开情况。

在权力配置公开专栏里设置了部门介绍、单位领导和内设机构等相关专栏,公布了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以及领导姓名、职务、工作简历、分管工作等信息。

2.《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未制定相关规划计划。

3.《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月度信息11条、年度信息5条(含统计公报)、专业分析27条、主要经济指标分析11条。

4.《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2020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9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等信息4条。

5. 《条例》第二十条第(十)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公开情况。

本年度无重大项目建设。

.《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情况。

本单位公开扶贫工作信息5条。

7.《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本年度发布2020年应急管理情况说明信息1条。

8.《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三)项: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领域的监督检查情况。

本单位无此领域信息。

9.《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项:公务员招考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未招录公务员,无招考信息。

10.《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本年度共发布上级解读材料信息7条、本级解读材料信息4条、舆情回应信息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县统计局开通了网上政务服务申请渠道,受理公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本单位全年提供各项统计信息咨询,不收取任何费用。2020年全年,青阳县统计局共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明确工作机构,由于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领导小组,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二是工作中严格执行属性公开源头认定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安全公开。

(四)公开平台建设。一是按照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设置要求,及时调整栏目设置,并将原有信息迁移到对应栏目内。二是根据《规范》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规范本单位公开事项的内容。三是加强与本地媒体合作,邀请县广播电视台、县融媒体服务中心等新闻媒体举办了新闻发布会。

(五)监督保障。一是积极参加县政务公开办举办的业务培训,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二是根据第三方评估问题明细,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办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0

2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信息公开时效性还应进一步增强,信息发布的规范程度需要进一步提高;

2.政策解读形式还需要多元化,要生动、明了,更加贴近群众生活;

3.社会关切主动回应还要进一步加强,及时关注社会的难点、热点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强宣传培训,增强工作人员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水平,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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