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青阳县新河镇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新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青阳县新河镇人民政府,邮编:242808,电话:0566-5753202)。
主动公开情况。我单位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置本级政府文件、重大决策预公开、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执行及落实情况、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建议提案办理、政府领导、机构设置、人事信息、财政资金、应急管理、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权力运行结果、人口与计生、网上政务服务、精准脱贫、教育信息、基本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监督检查、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生态环境、美丽乡村、土地利用、农村危房改造、公共资源交易、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等一级目录。
1.《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机构设置类、政府领导信息35条,其中政府领导10条、机构简介1条、内设机构简介8条、基层站所简介7条,包含了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
2.《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执行及落实情况共计39条。
3.《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按期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15条。
4.《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2019年度预算报表、2018年度决算情况、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信息、2018年度 “三公”经费决算信息,以及专项资金和部门项目等财政资金信息72条。
5.《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本年度,公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等信息86条。
6.《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本年度,公开应急管理信息12条,其中应急预案6条,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6条。
7.《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三)项:环境保护督检查情况。
本年度,公开生态环境信息13条。
8.《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项:公务员招考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共招录公务员4名,其中选调生1名。
9.《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1)公开社会救助保障40条;(2)公开社会救助信息14条;(3)公开公共资源交易12条;(4)主动回应23条;(5)公开农业农村政策4条;(6)公开筹资筹劳信息3条;(7)公开公共资源交易信息12条;(8)公开政策解读4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单位开通了门户网站的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19年,我单位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明确工作职责,确立由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部门密切配合、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二是健全工作制度,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政务舆情回应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工作中严格执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四)公开平台建设。一是落实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依据《关于做好池州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池数资函〔2019〕131号)要求,对原有网站进行全面评估,根据工作需要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升级后的门户网站集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三大功能于一体,进一步提高了网站的服务效率和品质。二是规范公开标准。依据《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权力运行、决策执行、财政资金、精准脱贫、教育信息、社会保障、土地征收、社会救助、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逐项梳理建立了本机关主动公开标准目录体系,进一步规范了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时限、主体责任,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监督保障。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印发《关于分解落实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细化,明确主体责任和时限,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工作持续推进。二是加强《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积极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组织机关干职专题学习《条例》,修订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依申请公开栏目。三是狠抓整改落实。根据主管部门测评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报告整改情况,确保工作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对公开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中积极主动性需进一步增强;二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中进行自我检查、主动整改的少,被动接受上级检查整改的多。
(二)改进情况:新修订《条例》颁布后,我单位组织开展了一次专题学习会,并印发了《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分解表》,明确了主体责任,思想认识有了一定提高。下步将进一步加强政策学习的频次和督查考核力度,切实提高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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