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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林业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 2020-01-1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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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11日至2019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青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林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阳县蓉城镇园林路40号;电话:0566-5021303)。

一、总体情况

2019年,青阳县林业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着力加强网站平台建设,规范主动公开标准,优化网上政务服务,严格依申请公开流程,加强政策解读和社会热点回应,政务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青阳县林业局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置“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提案议案办理、机构领导、机构设置、财政资金、应急管理…”等21项一级目录,基本实现林业领域全覆盖。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公开部门文件1条。

2.《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设置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机构设置类信息,6条,其中机构简介6条,包含了办公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局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等信息。

3.《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

4.《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3条。

5.《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

公开政府采购信息12条。

6.《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林长制工作等信息5条。

7.《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公开应急管理信息2条。

8.《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项:公务员招考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未招录公务员。

9.《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本年度共发布本级解读材料1条,其中负责人解读1条;本年度共发布上级解读材料2条。监督保障公开信息1条,其中公开制度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未收到通过正式途径申请的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本年度我局没有进行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收费。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监督保障。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细化,明确主体责任和时限,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工作持续推进。二是加强《条例》学习宣传。积极参加政务中心举办的业务培训,组织机关干部专题学习《条例》,修订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依申请公开栏目。三是狠抓整改落实。根据主管部门测评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报告整改情况,确保工作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

0

54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75

-1

3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2

-1

35

行政强制

2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1

175.42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时效性还应进一步增强,信息发布的规范程度需要进一步提高;

2.利用新兴媒体拓展信息发布渠道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二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增强工作人员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三是进一步加强工作研究,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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