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精神,结合我委实际,现我委将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9年,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着力加强网站建设,规范主动公开标准,优化网上政务服务,严格依申请公开流程,加强政策解读和社会热点回应,政务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置“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提案议案办理、机构设置、人事信息、财政资金、行政权力运行、网上政务服务、招标采购、重点领域、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21项二级目录,其中,重点领域类目录中设置12项三级目录,2019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208余条,基本实现卫生健康领域全覆盖。
1.《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公开部门文件4条、规范性文件立改废1条。
2.《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设置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机构设置类信息14条,其中机构简介1条、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3条、机构领导10条包含了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委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等信息。
3.《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
4.《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以及专项资金和部门项目等财政资金信息10条。
5.《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
公开政府采购信息3条。
6.《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医疗卫生领域情况公开情况。
一是落实免疫规划实施和预防接种监管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免疫规划工作措施、业务培训、疫苗种类、接种程序、知识解答、门诊地址等信息,按季度公开疫苗接种实施进度信息、公开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监管信息4条。
二是落实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信息公开,公开市属公立医院年度考核方案和考核结果信息1条。
三是推进用户饮用水质检测和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评估及解读信息公开,全年按季度公开用户水龙头水质检测信息4条。
四是做好健康科普信息公开,公开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的专项健康科普等信息14条。
五是推进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公开,发布预防控制活动开展、工作措施、督导检查信息2条。
六是落实传染病疫情及防控公开制度,按规转发全省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发布防控工作开展和落实信息7条。
7.《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2条。
8.《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三)项:公共卫生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公开情况:强化卫生监督信息公开20条。
8.《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项:公务员招考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未招录公务员。
9.《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本年度共发布本级解读材料10条,其中负责人解读2条,其他解读8条;本年度共发布上级解读材料13条。回应关切9条,其中主动回应9条。监督保障公开信息3条,其中公开制度1条,专项工作1条、工作推进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19年,我委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并已依法答复完毕,其中,其他申请1件;予以公开1件。
全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明确工作机构,确立由本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科室密切配合、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二是健全工作制度,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政务舆情回应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工作中严格执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四)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落实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依据《关于做好池州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池数资函〔2019〕131号)要求,根据市政务公开办统一部署与安排,青阳县政务公开办组织实施了全县政务公开网站纳入池州市网站群集约化管理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展现方式和网站功能。
二是规范公开标准。依据《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青阳县政务公开办组织开展了全县政务公开网站主动公开目录调整工作,对照目录规范,完成了县本级、26个政府组成部门、2个垂直管理机构、1个直属事业单位和11个乡镇的政务公开网站主动公开目录调整工作。
(五)监督保障。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细化,明确主体责任和时限,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工作持续推进。二是加强《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积极参加政务中心举办的业务培训,组织机关干部专题学习《条例》,修订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依申请公开栏目。三是狠抓整改落实。根据主管部门测评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报告整改情况,确保工作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7 | +2 | 197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15 | -3 | 7694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92 | +16 | 36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5.5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1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一)主要问题
一是对公开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中积极性、主动性需进一步增强;二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中进行自我检查、主动整改的少,被动接受上级检查整改的多。
(二)工作打算
进一步学习宣传新修订的政务公开《条例》,提高思想认识,实现政务公开常态化、规范化。明确责任,细化分解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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