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青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阳县蓉城镇陵阳路254号;电话:5020925)。
一、总体情况
2019年,青阳县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各项决策部署,紧扣公安职能,强化工作举措,压实部门责任,着力优化网上政务服务,严格依申请公开流程,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政务公开效能有力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青阳县公安局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置“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机构领导、应急管理、重点领域、新闻发布、回应关切”等20项一级目录,部门文件、意见征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机构简介、行政权力运行结果等23项二级目录,本部门预算、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强制等11项三级目录。2019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80余条,基本实现公安领域全覆盖。
1.《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信息4条。
2.《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
公开政府采购信息10条。
3.《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公开应急管理信息4条。
4.《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本年度共发布本级解读材料6条,其中负责人解读1条,其他解读5条;本年度共发布上级解读材料10条。回应关切4条,其中主动回应3条,互动回应1条。监督保障公开信息6条,其中公开制度2条,专项工作2条、工作推进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青阳县公安局在办公地点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开通了网站的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19年,青阳县公安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并已依法答复完毕,其中,自然人申请1件;予以公开1件。
全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明确工作机构,确立由本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科室密切配合、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二是健全工作制度,青阳县公安局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政务舆情回应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工作中严格执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四)公开平台建设。圆满完成网站集约化迁移任务。依据《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关于全省公安互联网网站集群迁移至省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的通知》要求,我局积极配合省公安厅,完成全省公安网站集群整体迁移至省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工作,进一步提高了网站的服务效率和品质。二是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国务院推行的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工作要求,全力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五)监督保障。一是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印发《县公安局关于做好政务信息公开维护工作的通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明确主体责任和时限,要求各相关业务单位安排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日常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维护工作,确保工作持续有效推进。二是加强《新条例》的学习和落实。我局举办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会,就如何贯彻落实《新条例》做了明确部署和要求,要求各相关单位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内涵和总体要求,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齐抓共管、协调有序的工作格局,努力使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再上新台阶。三是狠抓整改落实。我局积极根据主管部门反馈的问题清单,责令局各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到位,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公布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确保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8 | -3 | 1464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1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26 | -22 | 569 |
行政强制 | 20 | +3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994.5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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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1、少数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于公文的公开属性的界定不够清晰,导致公开度不够。
2、一些群众混淆了依申请公开与投诉、申告、举报、咨询的区别,提出了与政府信息公开无关的申请。
(二)改进情况:1、广泛征集意见。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征集社会评议意见和建议,据此采取措施补缺补漏,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2、积极开展培训。通过开展业务学习、组织专题培训、加强日常指导等途径,进一步增强本局各单位负责人和承办民警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视度和民警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
3、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宣传使群众能正确行使好权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青阳县公安局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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