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青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阳县蓉城镇园林路48号, 邮编:242800,电话:0566-5021635)。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着力细化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内容不断深化、制度不断健全、载体不断丰富,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置“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提案议案办理、机构设置、财政资金、行政权力运行、网上政务服务等23项二级目录,其中,三级目录33项,2019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677条,主要包括三农村工作、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热点回应和政策解读等方面,基本实现农业农村水利领域全覆盖。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并已依法答复完毕,其中,自然人申请2件;予以公开2件。全年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把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正常的议事日程中,注意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科室分头抓”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抓落实,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一是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确定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加大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力度,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二是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公开方式、职责分工、工作时限、公开目录。三是及时更新单位概况、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及领导信息等内容,扎实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落实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依据《关于做好池州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池数资函〔2019〕131号)、《于认真做好全县政务公开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青政公办〔2019〕9号),对原有网站进行全面评估,提出栏目设置意见建议,根据工作需要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升级后的门户网站集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三大功能于一体,进一步提高了网站的服务效率和品质。二是规范公开标准。依据《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和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权力运行、决策执行、财政资金、重点领域、政策解读、强农惠农等领域,逐项梳理建立了本机关主动公开标准目录体系,进一步规范了公开事项,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监督保障。今年机构改革后,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思想、政务公开原则、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具体要求、组织领导、监督保障措施等,对本单位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一是坚持信息公开依法公开、真实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相结合,与加强廉政建设相结合,与信息公开建设和政务公开相结合。二是强化保密认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严格执行保密规则,坚持应公开的全面公开,严禁将触及单位机密及其他按规则不宜或不能公开的信息对外公开,严防涉密。三是实行目标考核制度。对局属的各科室及二级机构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目标考核制。同时,狠抓整改落实。根据主管部门测评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报告整改情况,确保工作实效。四是实行统一上报制。为便于信息量的统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严格执行信息审核制度。五是不断加强学习宣传。积极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通过印发文件、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和学习,及时开展本部门政务公开平台目录调整和信息迁移工作,修订公开指南,完善信息公开栏目。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要求和规范,认真做好公开信息的梳理填报工作。不断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升信息公开工作实效。六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等监督情况。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评议、责任追究制度,把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作进行考核评议,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项工作接时按质完成,对不按照《条例》规定和制度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22 | 5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21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128 | 50 |
行政强制 | 0 | 9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3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13.869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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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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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但也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在公开内容还不够完善、载体建设和制度建设还有待加强、创新力度不够等。二是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不够,存在一定局限性,一些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不清楚,有待进一步拓展。三是部分栏目信息更新不规范、不及时。
改进情况:我局组织学习了新修订《条例》和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指导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责任,提高了思想认识。在第三方测评公司的现场指导下,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存在问题开展整改提升工作。下步将进一步加强政策学习的频次和督查考核力度,学习总结政务公开优秀县区的先进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提升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切实提高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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