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青阳县落实<池州市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 26 日
青阳县落实《池州市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七个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池政办﹝ 2023﹞ 33号)精神,根据《池州市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
和池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制定<池州市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池市监办〔2024〕2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支持对象
本县区域内依法注册、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的市场经营主体或单位(行政和事业单位除外)。
二、申报时间
每年分两批集中兑现上年度完成的项目,免申即享类项目企业无需申报,评审类项目具体申报时间以县市场监管局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将不再受
理。
三、申报流程
1.申报受理。根据《若干政策》和本细则规定,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纸质版2份,附电子版原件扫描)。
2.初审推荐。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申报项目及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并出具推荐函,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县市场监管局。
3.材料审核。县市场监管局依照《若干政策》和本细则对申报项目的政策符合性和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奖补项目。
4.项目公示。拟奖补项目经县财政局核查比对确认后,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公示结果研究奖补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县财政局及时办理资金拨付工作。
四、具体要求
《若干政策》奖励项目按兑现方式不同分为“免申即享类”和“评审类”两大类。
(一)免申即享类。根据《关于印发池州市产业扶持政策“免申即享”项目清单的通知》(池营商环境办﹝ 2024 ﹞ 1号),《若干政策》中免申即享类细分项目为43项,县市场
监管部门按照“免申即享”流程进行兑现。奖项认定(录入平台)材料要求如下。
1.获得中国质量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企业:颁发机关印发的通报文件、获奖证书。
2.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省主管部门颁发的认定文件、获奖证书。
3.食安安徽品牌:省主管部门印发的通报文件。
4.主持起草标准:标准立项文件、标准发布文件或公告、标准文本(标准文本尚未出版的由归口专标委出具证明)、市市场监管局出具的项目报备确认证明。
注:“主持修订标准”奖项认定条件为起草单位排序第
一。
5.参与起草标准:标准发布文件或公告、标准文本、市市场监管局出具的项目报备确认证明。
6.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立项文件、省市场监管局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达的确认通过评估或验收的文件。
7.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GSP)证书及市市场监管局确认有效证明。
8.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立项文件、省市场监管局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达的确认通过评估或验收的文件。
9.企业标准领跑者:企业标准领跑者证书及市市场监管局确认有效证明。
10.新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级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新获得安徽省专利奖:相应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认定文件或颁发的证书。
11.知识产权贯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认证证书。
12.省级专利导航项目: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批准实施文件及验收合格确认文件。
13.省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认定文件。
14.地理标志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商标注
册证明、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获批公告文件。
(二)评审类。《若干政策》中“评审类”项目细项共有8项,申报材料应包括:
1、共性材料:池州市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申报表(见附件1)、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见附件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单位承诺书
(见附件3)。
2、个性材料:
15.质量基础设施领域科研项目:立项文件、市市场监管局确认有效证明。
16.缺陷产品召回: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产品召回网站发布的召回公告和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定召回货值金额的证明材料。
17.PCT国外发明专利、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发明专利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商标注册证明文件、注册费用凭证。
18.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商标、专利质押证,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评估、担保、保险合同,年度(含跨年)贷款利息、评估费、担保费、保险费支付凭证和有关单位收取该项费用确认函。
19.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知识产权评议省级以上验收合格材料。
20.高价值专利国内维权:上年度已生效法院判决书或已生效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专利侵权行政裁定书。
21.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海外维权:维权项目所在国家、地
上年度已生效法院判决书或同等效力的裁决文件。
22.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基金:基金设立协议及银行开
证明。
五、附则
1.在《若干政策》范围内,按“县级先兑付、市级后补助”则,由县区先行足额兑付,经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进行资金清算后,原则上由市财政按70%比例补助县区财《若干政策》第5条主持起草市级地方标准以及第13条条涉及市级认定奖补,均由所在县区承担)。
2.本实施细则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3.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年度2023-2024
附件:1.池州市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奖补资金申报表
2.“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
3.申报承诺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