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现政府同意,现将青阳县“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青阳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6日
青阳县“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十三五”时期是青阳县发展极具挑战和极不平凡的五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艰巨困难的发展目标,以及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冲击,全县金融系统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好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畅通金融血脉保增长,推进改革创新添活力,防范金融风险促稳定,全县金融业综合实力显著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显著提升,为未来全县金融业健康有序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第一节发展基础
整体实力显著增强。“十三五”期间,青阳县金融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稳步提升,总体规模不断扩大,对经济增长的贡献逐步提高。至2020年末,金融业增加值 5.07 亿元,占GDP比重达到3.6%。银行业存款余额228.95亿元,比2015年末增加94.24亿元,同比增加69.96%,年平均增幅11.01%。银行业贷款余额143.41亿元,比2015年末增加62.59亿元,同比增加77.44%,年平均增幅12.38%。全县金融业总体规模、质量和效益有明显提升,为“十四五”金融业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
组织体系健全完善。“十三五”期间,青阳县金融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金融组织市场体系日趋健全,形成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协调发展、结构合理、功能较为完备的金融组织体系。截至2020年末,辖内银行保险证券机构数量 21 家,其中政策性银行1 家、国有大型银行分设机构5 家、中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1 家、农村中小法人银行机构2 家、证券营业部2家、保险业机构10家,金融业态有序发展。
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围绕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问题,创新“信贷+”跨业合作贷款模式,推出推广“税融通”、“劝耕贷”、“易旅贷”、无还本续贷、“4321”政银担合作模式等金融创新产品。积极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加大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加大对青阳县机械制造、机电装备、非金属材料、文化旅游首位产业和重点产业的支持力度,促进首位产业和重点产业的发展。围绕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农业保险转型升级,建成了保障充分、覆盖广泛、竞争有序、富有活力、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保险体系。
关键领域金融服务不断深化。村级惠农金融服务室行政村全覆盖,基本实现“基础金融不出村、综合金融不出镇”。创新“信贷+”跨业合作贷款模式,推出“税融通”、续贷过桥、“4321”政银担合作模式等金融创新产品50多个,2020年青阳县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24%,较上年末下降了0.7个百分点,有效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题。
普惠金融扎实推进。截至2020年末,全县扶贫小额信贷余额2997.8万元,自2016年以来已累计发放12523.5万元,带动3711户贫困户增收。为新型农村经营主体量身定做“劝耕贷”。持续强化精准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普惠金融服务,扩大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小微企业贷款实现“两增两控”。
风险防控守住底线。始终坚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加强政银企合作,建立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协调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加强信息共享,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积极化解企业信贷风险,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将防控重大金融风险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县政府专项督查,纳入对相关部门目标管理考核体系。金融运行总体平稳健康,安全有序,确保了未发生重大金融风险。
第二节发展环境
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国际保护主义、单边主义开展抬头,严重影响全球发展格局稳定。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我国经济率先企稳并保持稳中向好势头,对国际金融资源吸引力明显增强。国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民币数字化试点、利率市场化改革、资本市场注册制等系列改革举措深入推进,将有力推动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和金融产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等国家战略的推进实施,为科技金融、乡村金融、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创造了良好外部环境。
我县“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经济社会发展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全县确定了重点发展高端钙基新材料、现代机电装备、电子信息等七大新兴产业,深入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和“三地一区”建设,为我县融入新发展格局和金融业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
“十四五”期间,我县金融业发展仍然面临一些问题,比如金融业总量还不够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实力还不够强,资本市场利用程度亟待提升,类金融机构数量偏少、评级偏低、类型不全等。面向未来,我们要坚持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对金融工作的新要求,全力推动金融与经济共生共荣,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统筹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尊重市场逻辑,一体推进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防范金融风险,全力推进金融增总量、提质量、优结构、降成本、防风险,努力实现主要金融指标增速领先全市、总量争先进位,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为创建“九华圣境、灵秀青阳”提供强有力金融资本支撑。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统筹推进。以《池州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青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关于大力发展七大新兴产业加快打造新兴产业集聚地的实施意见》为总纲,统筹考虑金融发展和风险防控的客观需要,把握经济增长、结构调整、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实现金融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统一。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进一步发挥政府引导协调作用,完善扶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努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坚持改革创新、开放融合。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金融业发展的突破口,激发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充分学习借鉴省内及长三角地区先进城市的经验。
坚持产融互动、协调发展。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紧紧围绕“七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产业金融,以金融资本为后盾推动产业发展,实现金融与产业有机融合。
坚持预防为主、管服并举。坚持完善协调工作机制,打造上下联动、信息共享、风险预警、危机处置的联合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确保金融体系稳健运行。
第三节发展目标
金融业实力实现新增长。金融业资产规模稳步增长,社会贡献度进一步提升,主要指标增幅力争居全市前列。到2025年,金融业增加值力争达到6.47亿元,占GDP比重达到4%左右。本外币存款余额达到410亿元,年均增长12%左右;本外币贷款余额达到260亿元,年均增长13%左右。全县保险深度达到5.0%左右,保险密度达到3000元/人。
金融业结构实现新优化。加快培育银行、证券、基金、保险、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多种金融资本市场业态,加快形成资本链耦合产业链、技术链等多链协同的投融资生态。大力招引域外银行、保险、期货机构来青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乡村振兴支持力度。
资本市场体系逐渐健全。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结合、扩大增量与优化存量结合、加快节奏与保证质量结合、创新发展与防范风险结合,不断完善直接融资市场化培育机制,全县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达1家、争取2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达到3家、争取5家,在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四板”)挂牌企业达30家。
金融业环境实现新净化。金融政策环境、法治环境、人才环境、舆论环境进一步优化。社会信用环境明显改善。金融资产质量进一步改善,银行业不良贷款率稳中有序下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防范化解风险能力实现新提高。推进完善地方金融立法,为地方打击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活动提供法律保障;灵活利用高新现代化技术监测潜在金融违法行为,构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加强防范重大金融风险工作力度,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推动金融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全县金融安全。
“十四五”期间青阳县金融业发展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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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2020年 |
2025年 |
单位 |
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3.6 |
4 |
/ |
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 |
229 |
410 |
亿元 |
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 |
143 |
260 |
亿元 |
境内上市公司总数(家) |
0 |
1 |
/ |
保险深度(%) |
3.1 |
5 |
/ |
保险密度(元/人) |
2340 |
3000 |
/ |
深入学习借鉴沪苏浙推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亮点特色做法,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促进各类金融机构集聚发展,提升金融业综合服务效能,推进金融数字化转型,推动金融业发展质量和效率。
第一节完善金融机构建设
大力集聚各类金融资本。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青设立分支机构,布局资产管理中心、后台服务中心、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总部。鼓励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照前会商”试点。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优化网点布局,下沉服务重心,扩大地域覆盖。支持开展基金招商,吸引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壮大县级“基金部落”。
壮大地方法人机构。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补充资本金、并购整合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加快数字化转型,提升经营质效。支持县农商银行推动业务创新,成为服务普惠金融发展的领军企业。将村镇银行打造成为扎根县域、覆盖县域的农村金融服务新生力量。支持驻青保险公司打牢基础、做出特色,做大做强。
做优做强地方金融组织。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坚持服务地方经济、服务小微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定位,完善公司治理,规范稳健发展。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优化风险分担机制。积极引进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机构,发挥融资租赁公司融资与融物功能,支持商业保理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推动小额贷款公司提升对“三农”、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服务能力。
健全金融中介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和引进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仲裁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征信机构等专业中介服务组织,引导其突出业务特色,提供专业化中介服务,为金融产业发展提供功能支撑和业态配套。
第二节加快数字金融发展
加快金融行业数字化转型。完善金融业务的智慧化、云端化和无纸化。鼓励传统金融机构对原有线下业务的线上化改造工作,对小型金融机构数字化改造进行政策性帮扶。支持银行业机构运用金融科技推动市场营销、客户服务、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数字化转型。支持证券业机构运用金融科技开展智能投资顾问、智能投资研究、智能投资等业务创新。支持保险业机构运用金融科技开展保险定价、自动核保、智能理赔等创新,开发个性化、多样化、定制化保险产品。
加快金融数据与政务数据相融合。完善数字金融与政务数据互融互通,激发政务数据金融属性,充分发挥政务数据金融价值。在智慧城市、民生支出、社会救助和税费缴纳等场景充分发挥作用。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领域研究成果落地应用。严格执行金融机构数据分级分类保护、数据安全管理、数据安全审查等制度。
第三节推进绿色金融发展
稳步推进绿色信贷产品开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特许经营权质押、林木所有权和林地经营权抵押、公益林和天然林收益权及森林保险保单质押、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未来收益权质押等方式,开展能效融资、碳排放权融资、排污权融资等信贷业务。
稳步推进绿色金融产品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绿色资产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产品和环保专利质押贷款业务。鼓励证券业从业机构完善绿色产业基金、绿色股权投资基金和绿色ABS等创新型金融产品推出。鼓励保险公司推出绿色保险等产品。鼓励担保公司推出绿色融资担保等业务。
稳步推进生态权益金融产品创新。落实生态补偿工作机制,稳步推进生态资源产权类金融产品和市域生态类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依托全县丰富的森林资源,探索开展林权交易。依托全县丰富水利资源,探索开展用水权和排污权交易。积极吸引长三角区域机构类投资者参与生态类金融产品交易,完善金融资源配置,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扩大绿色资金供给。支持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加大对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传统产业绿色改造的企业信贷投放,抑制“两高一剩”行业贷款规模,开展能效融资、碳排放权融资、排污权融资等信贷业务。
第四章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深化资本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企业上市挂牌步伐,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扩大股权、债权等直接融资比重,进一步提升全市创新资本形成能力。
第一节积极培育优质企业挂牌上市
着眼登陆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建立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分层次建立企业股改工作清单,鼓励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配套出台股改奖励政策,推动实施股份制改造,应改尽改。积极帮助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引导企业改善融资结构,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提高核心竞争力。
第二节多渠道推动优质企业上市融资
坚持用平台思维做发展乘法,建设金融服务平台集聚金融资源、数据资源、政策资源及创新要素,增加金融供给、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开展企业资本市场业务培训专项行动,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拥抱资本市场、借力资本市场。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成立“一企一专班”制度,健全企业上市的部门协作、跟踪指导、宣传培训、考核激励等培养机制和协调服务推进机制。深化与证券监管部门、市级金融监管部门、各类证券交易部门以及重点券商沟通,有效利用省内资本市场服务基地,打造企业—基地—交易所“上市挂牌服务直通车”,推进更多企业特别是七大新兴产业企业上市挂牌,实现上市挂牌企业强劲扩量。鼓励银行、保险、基金、信托、租赁机构强化投行思维,联动券商、创投风投综合运用“股、债、投、贷、租、顾”等方式服务企业上市全过程、并购重组各环节,让企业成长持续获得资金支持,促进资本链形成发展,带动要素资源优化配置。
第三节积极扩大债券市场规模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全国股转系统、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境外债券市场,在灵活运用公司债、可转债、永续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多元化传统融资工具实施融资的基础上,加强双创债、绿色债、碳中和债、资产支持证券(ABS)、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等创新融资工具的市场推广。落实与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以“发债主体+担保”模式,为有发债需求的重点项目、科技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增信,提高债券信用评级。完善国有企业遴选发债承销机构招标方式,支持企业通过综合参考承销业务资质、承销能力、过往成功案例等多种因素择优遴选债券发行承销机构。
第四节大力发展私募基金
培育发展各类基金。根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培育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不同类型的股权投资基金,为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产品。加强与境内外知名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吸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在青设立管理机构或业务总部,依法合规发起设立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加大创新力度,推动政府投资基金发展,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培育和发展私募股权基金市场主体。
第五章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导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重大战略、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稳妥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构建精准高效、支撑有力的金融服务体系。
第一节 推动金融服务科技创新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升级的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银行业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提高对创业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服务水平。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等专营机构,开展专利权质押、商标权质押贷款等服务。支持开展投贷联动、投债联动、投保联动试点,为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型制造业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支持保险业机构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开展专利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等服务,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融资便利。推动保险资金参与重大科技项目投资和科技型企业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发展科技保险,拓展科技保险险种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人才贷、成果贷、研发贷等金融产品,为创新创业提供金融支持。积极参与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加强外部投贷联动,推动专利转化应用。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大力拓展科技融资担保业务。
第二节 推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
完善乡村金融组织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适度下放县域支行贷款审批权限。支持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立足县域,坚守定位,聚焦主责主业,不断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服务“三农”重要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量身定做金融产品,确保涉农贷款总量持续增加。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统筹推进政策性农业担保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农业农村资产评估服务机构。
丰富乡村金融产品供给。依法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大力推广大型农业机械设备、现代种养设施、运输工具等新型抵质押担保方式,鼓励开发适应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需求的金融产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一县一品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发行乡村振兴公司债券。按规定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多元化经营服务实体的融资服务。积极推广农业供应链金融、特色农业保险和“保险+期货”模式,提升“三农”金融服务质效。
优化乡村金融基础设施。积极借鉴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成果,打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示范样板。依法建设土地流转平台,服务农村产权流转,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综合改革。持续加强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推动移动支付向县域农村地区下沉。
第三节对接下游终端小微企业需求
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并结合自身实际实施内部转移定价优惠或经济利润补贴,实现普惠型小微贷款余额、户数持续增长。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推动银行、保险、基金、地方金融组织等相互合作,为小微企业提供“投保联动”“投担联动”“投债联动”等创新金融服务。优化金融机构存量金融资源配置,加大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处置力度。深化新型政银担模式,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增信。鼓励保险机构根据中小微企业具体情况提供贷款保证保险产品。完善信易贷平台功能,加快提升数据归集能力和共享使用范围,提高平台效率,服务小微企业融资。
第六章深化金融开放合作
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金融发展。积极引入长三角金融要素资源。探索建立跨区域重大项目联合授信、联合(银团)贷款协作机制,支持我县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在担保、不良资产处置、私募股权投资等领域开展跨区域合作。鼓励长三角区域性金融机构在青阳设立分支机构,对大型金融机构新设财富管理、基金子公司等专业子公司落地青阳给予政策支持。通过科技金融力量,助推消费升级。对文旅、健康、养老、绿色等多元消费业态提供全方位全天候金融政策与服务支持,更好助力承接产业转移与“三地”目标建设,推动区域内产业协同发展。进一步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立,提高服务品质与效率。
第七章维护金融运行安全与稳定
统筹金融发展与安全,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加快推进金融法治体系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强化金融监管协作与监管科技应用,稳妥推进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提升金融治理现代化水平,打造内陆金融安全高地。
第一节 健全金融风险防控机制
推进金融法治建设。坚持将金融活动依法全面纳入监管,落实金融业务持牌经营、特许经营原则。落实省修订后的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完善各类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规则。结合省制定的处非条例实施细则,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加强地方金融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人员管理培训力度,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落实涉金融案件“四快”机制。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金融及相关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加强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进金融领域“ 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红黑名单”主体的认定标准和退出机制。加快农村信用信息体系建设,纵深推进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工作,加大涉农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力度,建成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强化契约精神,加大对金融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金融信用环境。
确保金融素养教育常态化。抓住辖区内多层次金融机构网络布局优势,编写适合公众需要的各层次金融读本,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基础金融知识,从多个渠道丰富居民的金融知识储备,提高其辨别风险的能力。尤其要重视引导农村居民金融知识普及,了解符合自身需求的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
第二节 创新金融风险监管模式
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完善监管信息采集机制,推动金融监管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加强金融风险排查,针对金融风险隐蔽性、复杂性、突发性强的风险属性,推动地方金融治理数字化能力建设,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赋能风险防范处置,打造“实时监测、主动识别、深度分析及时预警”的全链条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力争实现金融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构建“技防+人防”“线上+线下”风险监测防控体系,完善金融监管协作机制,提升金融监管效率。
加强金融监管协作。发挥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属地政府在金融监管、风险处置、信息共享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协作,进一步压实金融机构、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责任。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建立金融监管部门与行业自律组织定期会商与信息共享机制,健全日常合作机制和重大突发事件预警、应急处理机制。
第三节提升金融风险化解与处置能力
精准监测金融风险。强化地方金融机构风险监管指标监测工作。合理布局监测点,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对金融风险做到早发现、早识别和早处置,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外溢与扩散。
建立高风险企业处置预案。针对高风险金融机构,完善处置预案,明确接管处置流程,特别是重组和破产程序的完善。保障国有资产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完善地方金融组织市场退出机制,设立不同路径的退出机制。
有效化解重点金融风险。强化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防控,稳妥推进高风险机构处置。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完善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和协同联动处置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深化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债券违约风险、私募基金风险和违规担保风险、高比例股票质押风险的防范处置。
强化金融风险问责机制。明确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工作责任,督促金融监管部门、地方政府、相关市场主体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属地责任、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问责实施办法,及时精准问责,确保问责的严肃性与公信力,强化风险问责警示教育作用。
第八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
强化国有金融机构党的建设,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巩固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加强地方金融系统领导班子建设,严格选任标准,加强干部交流,强化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的监管。强化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节 强化政策支持
建立健全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完善财政金融互动政策,优化政策激励金融、金融支持产业的政策传导机制,加强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协同联动,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第三节建强金融人才队伍
强化对金融人才的引进、培育、合作交流。加强金融智库建设,构建有利于金融人才成长的良好机制和外部环境,建立健全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具有竞争力的人才发展激励机制。
第四节 推动规划落实
多渠道开展规划宣传,凝聚共识,切实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推动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围绕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细化工作任务和举措,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加强组织协调,及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跟踪评估,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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