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形势分析PAGEREF _Toc20335 \h1
第一节现实基础PAGEREF _Toc5583 \h1
第二节存在问题PAGEREF _Toc30649 \h4
第三节机遇和挑战PAGEREF _Toc17229 \h5
第二章总体要求7
第一节指导思想7
第二节基本原则7
第三节总体目标8
第四节指标体系9
第三章推动绿色低碳发展PAGEREF _Toc13240 \h11
第一节优化绿色发展格局PAGEREF _Toc2462 \h11
第二节转变绿色发展方式PAGEREF _Toc13119 \h12
第三节积极应对气候变化PAGEREF _Toc8465 \h13
第四节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PAGEREF _Toc4459 \h14
第四章持续改善环境质量PAGEREF _Toc25889 \h16
第一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PAGEREF _Toc17699 \h16
第二节加强水污染防治PAGEREF _Toc30557 \h19
第三节加强噪声污染控制PAGEREF _Toc32478 \h22
第四节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PAGEREF _Toc3839 \h23
第五节加强土壤污染防治PAGEREF _Toc10016 \h24
第六节加强生态环境治理联动PAGEREF _Toc4067 \h26
第五章加快农村环境改善PAGEREF _Toc25107 \h28
第一节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PAGEREF _Toc9796 \h28
第二节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PAGEREF _Toc18655 \h28
第三节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控PAGEREF _Toc30009 \h29
第四节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PAGEREF _Toc20125 \h30
第六章加强生态系统保护PAGEREF _Toc5707 \h31
第一节强化生态空间管控PAGEREF _Toc13860 \h31
第二节完善生态系统保护制度PAGEREF _Toc23200 \h32
第三节提升生态系统质量PAGEREF _Toc26370 \h33
第四节加强区域生物多样性系统保护PAGEREF _Toc651 \h33
第七章提高生态环境风险管控PAGEREF _Toc9043 \h36
第一节强化生态环境风险全过程管控PAGEREF _Toc1662 \h36
第二节强化矿山环境风险管控工作PAGEREF _Toc28003 \h36
第三节推进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工作PAGEREF _Toc9396 \h36
第四节完善核与辐射安全防控工作PAGEREF _Toc9012 \h37
第五节加强优控化学品管控工作PAGEREF _Toc16655 \h38
第八章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PAGEREF _Toc18271 \h39
第一节健全生态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PAGEREF _Toc20731 \h39
第二节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PAGEREF _Toc27123 \h39
第三节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PAGEREF _Toc6999 \h41
第四节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体系PAGEREF _Toc31028 \h42
第五节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信用体系PAGEREF _Toc5297 \h43
第六节健全生态环保能力体系PAGEREF _Toc16747 \h43
第九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PAGEREF _Toc8795 \h44
第一节加强组织保障PAGEREF _Toc23591 \h44
第二节完善资金保障PAGEREF _Toc8987 \h44
第三节强化科技支持PAGEREF _Toc4771 \h45
第四节细化考核评估PAGEREF _Toc21136 \h45
附表:青阳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工程表........................PAGEREF _Toc5159 \h47
“十三五”以来,全县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为契机,聚焦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相关工作有效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省市控制要求,各项重点任务有序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基本完成“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先后荣获国家生态县、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全国绿色能源示范县、中国旅游竞争力百强县、安徽省省级生态县、安徽省园林县城、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先进县等系列称号,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提升。
1.污染防治成效显著
蓝天保卫战。十三五期间,全县大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出台《青阳县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青阳县混凝土(沥青)搅拌站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青阳县机电制造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青阳县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青阳县铸造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以及《青阳县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实施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开展“五大”行业环保标准化建设工作,针对不同行业制定整治及提标改造方案,建立“一企一策”,分类实施整改。科学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实施停、限产措施。开展尾气净化装置使用推广工作,完成184台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车辆尾气治理工作。建立县、乡、村三级网格化体系,安装18个监控点,实行全天候、全方位巡查监管和驻守值班,严控焚烧秸秆现象。加大餐饮行业油烟整治工作力度,督促全县668家餐饮经营单位安装油烟净化器,并加强日常监管。2020年,全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为329天,优良率92.9%,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57微克/立方米、29微克/立方米,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
碧水攻坚战。围绕“水十条”,贯彻落实河湖长制工作决策部署,全力推进三水共治。“十三五”期间,全县完成万人千吨及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包括2个县级、11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启动长江经济带地表水水质自动站建设工作。全县建成城区和乡镇共计12座污水处理厂,县域内共有52个村庄建有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其中一体化设施12座,三格式化粪池40座,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6.2%。完成15个长江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并制定整改方案。城市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创成省级文明城市。推进湿地建设,实施湿地生态修复、改善水生态环境,持续加强青通河等全县重点水域水环境治理工作。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1.11亿立方米,单位GDP用水量为77.95立方米/万元。“十三五”期间,青阳县全县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青通河、七星河、九华河、东河、陵阳河等主要地表水质达到规划目标的Ⅲ类水质以上。牛桥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保持在Ⅲ类以上,达标率为100%。
净土持久战。围绕“土十条”,着力抓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治理与修复工作。制定《青阳县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完成土壤污染修复规划编制。积极开展土壤污染详查工作,对县开发区,木镇、新河工业集中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评价。开展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重点尾矿库及县经济开发区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工作。督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2020年全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2.生态保护持续开展
“十三五”期间,青阳县立足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定位,划定生态红线228.94平方公里。成功创建安徽省园林县城、安徽省文明城市,申报创建省级森林城镇3个、省级森林村庄14个。完成县、乡、村三级林长制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治,稳步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完成盘台省级自然保护区野生植物资源专项调查,并开展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核查工作。加强矿山环境整治工作,定期进行督查,“十三五”期间共建成绿色矿山20家。建成南部新城城市花园、芙蓉湖湿地公园,完成从“沿河时代”向“环湖时代”跨越。
3.环保督察整改积极推进
全县有序开展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信访件、“回头看”信访件的整改。开展安徽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及整改,已完成整改销号104个,长期坚持7个,整改待销号5个。开展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及“回头看”信访件整改,已完成整改销号44个。
全县组织开展“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和“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其中,在“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中全面排查县域范围内存在的工业污染、固废危废等突出环境问题,并全部完成整改。在“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中对“小散乱污”企业进行了摸底排查。
4.环保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全县稳步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持续进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完成涉重企业全口径统计。全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三同时验收率规划环评执行率均为100%,2020年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48份,完成846个登记类企业、121个发证类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和联网及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统一运维工作有效落实,已完成7重点家排污企业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加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完成25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备登记工作。2020年被发现的环境问题整改率达100%。
全县以非金属材料、机电装备制造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没有根本改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频发的风险依旧存在。资源型工业发展对能源依赖程度较高、工业化城镇化新增污染排放压力较大,减污降碳面临较大挑战。
2.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难度增大
全县PM2.5平均浓度达到国家考核目标仍有不确定性;工业企业废气治理设施治理效果参差不齐,粉尘扬尘、有机挥发物防治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尾气排放量日益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有待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尚未全部完成规范化建设,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风险管控措施不到位;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仍需持续推进。工业园区及周边、采矿区及周边、企业遗留或遗弃场地等地区的土壤污染情况未全面摸底;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尚不健全,资金短缺,技术装备不足,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农田施肥、农药、畜禽以及水产养殖等农业面源污染负荷较大;污水处理设施、卫生改厕、生活垃圾收集等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尚不健全;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的处置利用率需进一步提高。
3.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仍需提升
治理体系方面,全县生态“红线管控”体系、环境预防体系、环境治理体系、环境监管体系、自然保护地督察管理体系等还需完善。治理能力方面,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资源配置不足,生态环境保护“最后一公里”需进一步落实;环保专项执法行动需要进一步推进,事中事后监管需继续加强;全县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生态文明建设继续保持高战略定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高度重视,对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决心坚定,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成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指南,使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已进入关键期,应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导向,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国家发展战略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带来重要机遇。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同时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等国家战略的实施都给全县的高质量发展带来机遇。青阳县应充分利用自身区位、生态和文化等方面的优势,会同周边重点城市建立环境治理联防联控体系,夯实绿色发展生态基础,推进区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污染联防联控、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体系建设,形成区域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实现生态环境共保共治。
体制机制改革红利惠及生态环境保护。近年来,中央和安徽省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对生态环境保护带来巨大促进作用,随着生态环境机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省以下环境保护机构垂改等改革全面到位,将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畅通监管体制机制,夯实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再加上生态文明建设其他多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将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
“十四五”期间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将面临众多挑战。全县发展总量不大、结构不优、质量不高的问题依然存在,创新动能仍显不足,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偏慢,产业规模和效益显现尚需时日。自然资源丰富,但资源优势尚未充分转化为经济优势,同时资源开发与生态环保相协调的压力日益增大。环境污染的复合性和治理的复杂性日益明显,污染削减任务依旧艰巨。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问题仍然突出,全县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高碳特征明显,实施“双碳”目标对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工作提出新挑战。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程度及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还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仍需进一步提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两山”发展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为主线,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支撑。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系统治污,精准实施“双碳”目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助力实施新阶段现代化建设,奋力开创青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新局面。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融入发展全过程,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调整作用,积极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目标导向、统筹管控。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创建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示范区为抓手,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倒逼污染物减排和结构调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分类施策、精准施治,提高污染治理措施的靶向性和针对性。强化水陆统筹和城乡统筹,坚持减污增容并重,扎实推进各项保护治理任务,深入实施“五大提升行动”,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坚持系统治理、协同增效。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是生命共同体,强化系统治理的思维,遵循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发展规律,持续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整体治理。进一步突出环境治理与生态系统协同联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相融合、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相融合、城市环境质量管理与乡村振兴相融合。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进行系统保护、整体管控、综合施策、协同治理。
坚持坚守红线,分区施策。加快“三线一单”落地应用,集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环境管控要求,形成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的空间管控体系。根据不同区域特征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差异,加强环境空间管控,因地制宜,注重分区域、分流域分行业、分要素与领域生态环境问题的识别与针对性对策措施的设计,提出分区分类管控策略,促进精细化管理。
坚持群策群力,多元共治。坚持群策群力、群防群治,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有效运用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环境信息和回应公众诉求,明确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的责任和义务,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将环境治理方式从传统的单一管治转向社会共治,形成多方参与、多元共治、监督促治的新格局。
到202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础上,实现主要污染物持续减少,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低碳化水平明显上升,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助力青阳打造形成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新局面,基本建成环境优美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强县。
结合国家和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确保规划期末实现生态环境质量大幅改善目标,提出了综合反映生态环境质量、生态安全维护、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污染治理、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等共计18项指标。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0年 |
2025年 |
指标属性 |
大气环境质量 |
1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92.9 |
≥91 |
约束性 |
2 |
可吸入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μg/m³) |
29 |
≤29 |
约束性 |
|
水环境质量 |
3 |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4 |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
声环境质量 |
5 |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dB(A) |
达到功能区标准 |
≤60 |
预期性 |
6 |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dB(A) |
达到功能区标准 |
≤70 |
预期性 |
|
土壤环境质量 |
7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完成省、市下达目标 |
完成省、市下达目标 |
约束性 |
8 |
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完成省、市下达目标 |
完成省、市下达目标 |
约束性 |
|
农村环境治理 |
9 |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86.2 |
≥90 |
预期性 |
10 |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
92 |
≥93 |
预期性 |
|
11 |
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96.1 |
≥97 |
预期性 |
|
生态安全维护 |
12 |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
完成省、市下达目标 |
不减少 |
约束性 |
13 |
湿地保有量(km2) |
完成省、市下达目标 |
不减少 |
预期性 |
|
14 |
森林覆盖率(%) |
57.5 |
≥57.65 |
约束性 |
|
应对气候变化 |
15 |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 |
完成省、市下达目标 |
完成省、市下达目标 |
约束性 |
16 |
单位GDP能耗降低率(%) |
完成省、市下达目标 |
完成省、市下达目标 |
约束性 |
|
17 |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 |
完成省、市下达目标 |
完成省、市下达目标 |
预期性 |
|
总量控制 |
18 |
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 |
完成市减排办下达总量减排计划 |
完成市减排办下达总量减排计划 |
约束性 |
1.优化发展空间布局
全面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加快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突出抓好生态空间的构建和优化,守住生态红线,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加强生态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生态安全,努力增强生态产品的生产、供给和服务能力。
2.提升城市发展空间
推进“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联动协同建设,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工程,激活“绿元素”,做活“水文章”,塑造“显山露水秀城”城市特色风貌。
3.构建绿色发展格局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实施机电装备制造产业“三品”战略,加快实现绿色制造。转型升级非金属新材料产业,推动镁基新材料全产业链高质量绿色发展,加快新型环保节能高端钙基新材料发展。
积极发展全域旅游。发展绿色旅游,以优良的生态环境为依托,联合九华山健全县山旅游联动发展机制,加快全省森林旅游示范先行区创建,推动九子岩景区北接莲花峰、南连翠峰和阳山等景区建设,形成龙头带动,突出“五九线”(九华河)和青通河上游两个区域,围绕彰显山水林田湖草生态底色,打造践行“两山”理念样板区。
加快矿山绿色转型。坚持“资源集约、规模开采”,引进央企、上市公司,加快矿山资源开发和矿山整合进程。推进矿山绿色运输,巩固绿色矿山、绿色工厂创建成果,打造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加快清洁生产技术推广,着力提升窑炉余热、矿山尾矿等综合利用水平。
1.转变能源结构
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进一步深化能评、用能权改革。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严控新增耗煤项目,鼓励发展低消耗、低污染的先进产能,到2025年,全县煤炭消费量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推动青阳县经济开发区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建设。推进建筑节能,推动能源消费向清洁化、低碳化方向转型。推进工业用能低碳化,加快炉窑煤改气、煤改电,推动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2.转变产业结构
建立完善的生态资源保护机制,严格把好环保审批关口,坚决否定不符合产业政策、园区政策及生态红线内项目。实施“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优化园区产业定位和功能布局,完成相关开发区子园区建设,重点培育镁铝轻合金、高端钙基新材料、高端机电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电子制作等七大新兴产业集群。
3.转变运输结构
“十四五”期间,进一步优化运输结构,提升青通河航道通航能力至Ⅳ级,建设七星河V级航道,使童埠码头年货物吞吐量达到3500万吨。加快融入长江黄金航道,构建廊道运输—童埠码头—水运航道—铜九铁路货运站水陆交通运输体系。
4.转变用地结构
“十四五”期间,提出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新要求,对工业用地园区化集中安排,推进工业企业搬迁入园,园区外原则上不新增工业企业,加快推进城镇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等要求。
1.落实“双碳”战略
在碳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下,积极响应配合“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协同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相结合,降低碳排放强度,显著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持续开展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与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支持在能源、建材等领域具有绿色先进工艺技术的企业,强化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等多渠道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贯彻落实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
2.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强化企业节能低碳管理,依法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指导企业参与节能低碳行动,创建绿色园区、绿色工厂,提高园区节能、环保、安全和清洁生产覆盖率,推进整厂智能化改造,加快构建“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等绿色制造体系。强化资源高效利用,加强重点领域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采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完成资源型城市转型,全面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大力培育高新技术、新型能源、现代农业等高质高端的绿色低碳型新兴产业。推进园区智能化,清洁化改造,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积极推进“四大结构”调整,强化企业节能低碳管理。积极拓宽绿色投融资渠道,促进“绿色生态+”多产业融合发展模式。促进绿色消费,开展低碳产品认证。
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等创建行动,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建立完善绿色生活相关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到2025年,实现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
2.引导绿色消费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限制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鼓励使用环保包装材料,促进包装材料的回收利用,推广可降解塑料袋或重复利用的布袋或纸袋。严格限制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定期公布节能环保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目录,引导公众优先采购绿色产品。倡导厉行节约的生活方式,宣传和引导市民在消费行为中注重节约、节能和环保,减少洗涤剂使用、减少一次性产品使用。
3.倡导绿色出行
打造绿色交通体系,引导公众绿色低碳出行,构建先进水平的公共客运交通系统。推进智慧交通建设,提升交通大数据分析与辅助决策的能力,完成交通综合信息建设,全面实现公交智能调度和在线监管。
4.推进绿色建筑
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力争实现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开展公共机构和家庭节能行动。大力推广新型建筑节能结构体系和新技术在城乡建筑中的应用。对全县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四类新建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专项行动。实施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开展铸造、炉窑、石粉、机电装备制造、非煤矿山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全面完成全县清理整改任务,基本消除“散乱污”现象。推进涉气企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制定全县重点行业企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实施方案,编制机电装备、铸造、炉窑等重点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企业清单,实施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强化VOCS(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加快推进重点企业VOCS治理,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实施重点行业冬季错峰生产。健全完善重点企业的在线监控体系,基本实现污染源的全面监控。
开展工业园区废气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治理。建立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管理机制和排放源成分谱调查机制,推进城镇源排放清单编制与更新工作常态化。制定加强PM2.5和O3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明确PM2.5和O3减排路线图和时间表。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加强对PM2.5和O3前体物的排放控制,实现PM2.5和O3污染协同减排目标。
2.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推进绿色运输、绿色交通。开展矿山专用廊道建设,推动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采用铁路或水路运输,推动货物运输绿色发展。推进公交车、出租车“油改气”、“油改电”,倡导绿色交通。
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全面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落实各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建立机动车尾气路检路查机制,增加港口、矿山企业、集散地等车辆集中区的入户监督抽测频次。加强全县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推动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依法加大机动车遥感监测超标和黑烟车处罚力度。
加快老旧车船淘汰治理。建设移动源控管平台,鼓励国四营运柴油货车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并与市移动源监管平台联网,推进国五重型柴油货车OBD安装联网。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航运船舶。
强化车用油品质量监管。整治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行为。组织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监督抽测。组织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严格执行池州市《关于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域的通告》要求,建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时段排放抽测。
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内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使用率。到2025年,力争内河主要港口70%以上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
3.推进扬尘治理
严格落实绿色文明施工,施工工地务必做到“六个百分百”,切实降低各类施工场地扬尘污染,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推行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
开展各类搅拌站污染专项整治,推进标准化建设全覆盖。提高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向镇街道延伸,切实提高环卫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裸露地面整治,实施中心城区裸露地面绿化全覆盖工程。建立建筑工地、公路施工、露天矿山等网格化降尘量监测考核制度,加强扬尘管控。
全面推进全县露天矿山全面整治,尽快完成大中型绿色环保工艺设备升级换代,加快废弃矿山复垦和矿山修复工作,进一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绿色矿山达标率,打造一批矿业循环经济利用矿山企业,实现绿色开发。
4.餐饮油烟污染防治
加强对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油烟等生活源VOCs排放的治理与管控。城市主城区及建成区内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应当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并达到排放标准,干洗、汽修等服务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对于达不到要求且拒不改正的单位,依法依规停业整治。
强化区域联防联控。严格落实长三角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不断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强化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充分发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作用。配合做好长三角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加强重污染天气管控。完善对工业园区、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各街道办的应急响应体系。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各项措施,实施应急联动,协作开展人工增雨改善空气质量作业。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及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持续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
充分发挥各级河(湖)长在河湖管理保护中的组织牵头作用,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成员单位协调配合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分类细化实化各级河长任务,明确河长履职的具体内容、要求和标准。建立全覆盖的河(湖)长制督察体系,以务实管用高效为目标,以明察暗访相结合为原则,积极采用直接检查、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及时准确掌握各级河(湖)长履职和河(湖)湖管理保护的真实情况。进一步建立河(湖)巡查、保洁、执法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实行河(湖)动态监控,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
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全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对牛桥水库、石湖水库等县级水源地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督查工作;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通过在水源地陆域范围内建设天然林、人工林以及种植草皮以提高水源涵养能力,构建水源地生态防护系统;开展面源污染整治,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施用化肥农药的种植,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从事规模化养殖;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后建设的违法违规项目,拆除或关闭保护区划定前已建设的排放污染物项目;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道路、桥梁进行整治,对跨越保护区水体或与水体并行的道路、桥梁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并根据实际情况禁止或限制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制定行之有效的应急管理措施,建设和完善桥面雨水收集处置措施与事故处置措施;提高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风险防范能力,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日常巡查,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建立水源地智慧监管平台,完善水质等信息智慧监管。
3.提升工业废水治理水平
深化青阳县经济开发区新河工业园、木镇工业园、东河工业园等工业园区环保监控系统及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建设。推进园区和重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提级改造。排查园区内污水管网建设和涉水企业纳管情况。健全涉水排放企业清单,建立企业污水“一企一管”。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因地制宜开展落后产能淘汰、清洁化改造、循环经济等措施,减少源头水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看。强化污染源达标排放监管,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全面落实“双随机”制度,依法严肃查处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企业;继续开展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逐步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证制度,强化对涉水排放工业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
5.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
提质增效污水处理设施。持续推进全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行动,加快推进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空白区。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负荷和城镇污水处理率。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一时难以改造的,要因地制宜,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加大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做到与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推进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保证城镇新区建设全部实施雨污分流。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对全县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非法污泥堆放和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到2025年底,力争主城区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5%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达到100%,实现污泥资源化利用和稳定化处置。
深入开展黑臭水体治理。采取截污纳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继续落实黑臭水体的治理和维护工作,推进全县城镇河道综合整治。继续加强已经完成整治黑臭水体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杜绝返黑返臭现象。强化部门联动,加强日常巡查和宣传,巩固治理成果,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治理情况。
6.推进港口船舶污染控制
加强主要河道船舶监管能力;严禁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运输船舶进入青阳县通航水域;完成船舶污水治理设施、船舶污染物固定接收设施、生活垃圾分类接收设施、生活污水储存池、含油污水储存池(罐)等建设任务,实现经营性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全覆盖;有效衔接《池州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预案》,进行应急体系的建设,提高含油污水等污水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多部门联合监管制度,保证港口和船舶油污水、生活污水、化学品洗舱水和垃圾100%的处理处置率,实现污染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全流程监管。
1.优化声功能区空间格局
编制青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规划,建立噪声自动监测体系,在城乡建设规划、区域开发建设过程中,合理安排声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噪声防护距离。
2.强化工业及交通噪声污染控制
加强机械加工、铸造等工业企业的噪声污染控制,工业企业应采取切实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加强企业及园区配套绿化建设,提高绿化覆盖率,在工业区、商业区和居民区间增加设置绿化隔离带。加快城市道路网络的建设,形成快速道、主干道和次干道的路网系统,分流车流量,达到降低噪声的结果。新建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严格依照环评审批要求,采取声屏障、绿化隔离带等综合措施进行整治。合理配置交通资源,适当控制机动车辆数量,利用智能化手段对车辆进行合理分流,严格控制重型车辆行驶的时段和路段,对城市交通要道实行限速驾驶,扩大城区机动车禁鸣范围。
3.加强施工噪声和社会噪声监管
合理规划工业和商业布局,使产生噪音大的区域远离居民区。加大对娱乐场所、商场卖场、街头大排档等的管理和隔音措施,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加大有关防治建筑施工噪声的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防止建筑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加强夜间(22:00-6:00)施工管理,切实减少建筑施工引发的噪声扰民问题。根据青阳县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及时调整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机动车辆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严格执行有关防治社会生活噪声的法律、法规,重点加强对饮食业、宾馆、酒楼中央空调系统、娱乐场所等第三产业噪声源的监督和管理,防止社会生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1.强化工业固废处理处置
全面整治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完善“三防”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开展污水与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强化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积极参与“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巩固提升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成果,提升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和水平。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2.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
建立政府、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焚烧、安全填埋,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扩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优先开展水源地、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生活垃圾整治工作。推进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建立废旧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回收机制,强化安全处置与资源再生。加强废旧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和国企药物的分类回收处置。
3.加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经营许可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健全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引导行业发展。加大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管力度,坚决遏制非法转移和非法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积极推进实验室危险废物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积极推动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加大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设施能力的建设;探索建立电子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加强电子废物污染防治的环境监管,明确电子电器生产者和经营者回收和处理废旧产品的责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监督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建设和运行,督促企业守法经营。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要求,健全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建立全封闭的收集、运输、处置系统,推进医疗废物收集系统向乡镇、村级卫生单位延伸,确保医疗废物按规范处理处置。
强化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完善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经营许可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健全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长效机制,监督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建设和运行,规范行业发展,坚决遏制非法转移和非法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设施能力的建设,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急处置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建设,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龙头企业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体系。
1.完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充分发挥县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作用,加强政府主导地位,明确和落实各部门责任。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将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要求纳入县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考虑土壤污染状况和环境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加强贯彻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精神,制定和落实本市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文件,组织签订县、镇、园区、重点监管企业等各级土壤污染目标责任书,加强对目标达成情况的考核评估。
2.加强土壤环境监督管理
严格建设用地管理。完善及落实建设用地环境准入机制,进入用地程序的地块应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严格污染地块开发用途管制和污染地块修复后再开发利用监管。严格落实全县土壤监督性监测,积极配合第三轮全国土壤普查工作。
严格农用地管理。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积极开展受污染耕地污染成因排查。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开展农业生产过程中投入品、灌溉用水等质量控制,积极提升农田土壤环境质量。
加强土壤污染重点单位监管。根据池州市每年发布及更新的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对华青矿业、泫氏铸造、超威电源等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加强监督法定责任。将土壤环境污染防治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包括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制度等。定期开展重点监管企业、工业园区及污水处理厂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工作,强化监管和执法检查,鼓励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
3.实施土壤污染修复
加强同高水平科研院所合作,强化“治土”科技支撑,推行“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探索建立拟再开发利用工矿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提前调查制度。进一步拓宽土壤修复资金渠道,建立高风险企业土壤修复准备金制度。
4.强化地下水环境保护
推进全县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构建,开展晟田电镀、中泰矿业等重点污染源周边区域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查清水文地质信息、地下水污染源空间分布、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等基本情况,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建立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清单。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并进行监测,建立监测数据报送制度,推进地下水重点污染源的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工作。
1.健全区域环境治理联动机制
强化源头防控,健全环境保护监测预警、严惩重罚、责任追溯等制度。强化大气、水污染联防联控。落实统一的区域环境治理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开展区域应急联动,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和重大活动空气质量协同保障。积极参与长江流域跨区域联防联控,执行跨界断面水质联合检测和水环境质量信息共享制度。建立多维参与、协作共治的环境风险联防联控体系。加强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处置和应急联动,深化信息共享。
2.联合开展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联合周边区域,推动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严控煤炭消费,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钢铁、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实施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浓度“双控双减”,完善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任务清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3.联合开展重点跨界流域水污染治理
持续推进“禁新建、关污源、进园区、建新绿、纳统管、强机制”七大行动,制定实施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治理方案,稳定保持长江池州段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青通河、七星河、九华河、喇叭河、陵阳河等重点水系水体水质,严控污染物排放。
4.有效防控固废危废非法跨界转移
建立涉固体废物单位清单,实行危险废物和工业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申报登记,严防工业企业搬迁关停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和次生环境风险。全面运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健全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
1.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分类实施,因地制宜,全盘统筹,示范带动”的原则,采取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完善农村污水处理体系,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可实施性和长效性。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优化乡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布局,加快重点流域和重点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实现所有镇政府驻地、美丽乡村中心村,以及重点流域周边、水源地重点地区及环境敏感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加强农村生活污水与改厕治理的有效衔接,积极推进粪污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合理制定改厕计划和方案,科学选择改厕模式,加强后续使用维护,到2025年,完成5.3万户农户改厕。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推行以市场化方式开展农村垃圾收运服务,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
2.保持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成果
明确地方主体责任,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要求纳入地方政府考核及村规民约中。实施节水举措,净化地表径流,加强灌溉水质监测与管理。统筹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措施进行系统治理。充分借鉴其他现行试点地区在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并结合农村黑臭水体实际现状,科学高效地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解决广大农村地区的突出水环境问题。
深入开展“五清一改”村庄清洁行动,提升村容村貌,引导农民群众转变不良生活习惯,养成科学卫生健康的生活方式,健全长效保洁机制,持续开展样板村整治工程。建立健全有制度、有机构、有队伍、有设施、有经费、有考核的“六有”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持续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着力开展美丽乡村点全覆盖行动。到2025年,完成20个中心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五清一改”环境整治等,完成6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粪污集中处理管网和设施、村庄绿化、道路和水系改造提升、村容村貌提升等建设。新增美丽乡村示范村12个、“美丽家园”示范村11个,打造2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线和环九华山示范片。扎实推进美丽集镇建设,新增改造美丽集镇3个以上。
依托种养循环产业发展,试点作物从蔬菜、茶叶向水稻以及其他节肥潜力大的园艺作物拓展。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积极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实施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行动,争创绿色防控示范县,推广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等绿色技术和新型植保机械,推行专业化统防统治。稳步提高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病虫害统治防治覆盖率达、农药利用率,农药化肥使用量持续保持负增长。
加强畜禽与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编制实施青阳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优化调整畜禽养殖结构和布局,推动种养结合和粪污综合利用,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与管理。推进规模畜禽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加快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畜禽粪污资源化技术模式,全面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建立畜禽养殖业粪污处理台账,规模化养殖场配套视频监控系统,规范设置排污口。加强水产养殖业全过程管理,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和密度,严格管理水产养殖投入品,严禁非法使用药物,严禁养殖尾水直排入河(湖),全县范围内沿江沿河(库)规模水产养殖尾水实现有效处理或循环利用。
引导农民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养畜,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合理处置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加快废弃物回收设施建设。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沼气和户用沼气。以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市场化、产业化为主线,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建立秸秆禁烧防治体系,强化宣传,普及秸秆燃烧危害及秸秆综合利用。创建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2%。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健全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标志及隔离设施的管理维护,强化水源及水厂水质监测和检测评估,实施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恢复和建设工程,确保水体环境质量。进一步强化农村生活饮用水主管部门和属地化管理的责任意识,定期开展整治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违法行为的专项检查,对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有效保障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
第六章加强生态系统保护
分区管控生态空间。以环境准入“三线一单”为准线,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环境空间管控分区及要求。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围绕生态经济发展与生态涵养区、新型城镇化工业化集聚发展区、现代农业发展区三大空间格局,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按照主体功能区战略的要求,完善区域功能区划,优化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在国土空间分析评价的基础上,规划建设东部丘陵生态农业与生态林业功能区、中部生态工业与生态农业功能区和西南部生态旅游与生态农业功能区。在空间规划的指导下推进退耕还林、还湖、还草,封山育林、植树造林等工作,提高生态空间质量,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在空间上的协调。
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以“抚育山区,优化河湖”为主线,构建“一核、两屏、三廊道”的生态安全格局。以牛桥水库为“核心”,制定实施湖库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环境保护与污染控制等生态环境保护战略行动计划。以东部山区森林生态屏障和南部森林生态屏障保护为重点,共同推进“两屏”生态环境保护。开展森林植被恢复和森林抚育改造工程。以七星河、青通河、九华河水系为骨架,强化廊道和区域生态系统的连通性和自然属性,提升流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保障“三廊道”生态安全。
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加强青阳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功能、性质和管理实施情况的监控,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以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依法统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强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协同工作,完善执法信息移交、反馈机制。优化整合九华山风景名胜区、九华山国家地质公园、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盘台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开展综合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制定青阳县红线监督管理考核办法,建立并完善各生态红线区突发环境问题应急处理机制。
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定期组织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自评估,工程实施主体在实施修复全过程中,开展生态质量、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监测。加强监测评估成果综合应用,作为生态补偿、优化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配置的重要依据。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力度。深入推进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经济带(青阳段)建设,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系统修复工程,严格落实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生态空间优化调整。强化河(湖)长制、林长制、田长制。持续推进江河湖库治理工程,加大采矿山体生态修复与重建力度,加强防护林工程和森林防火体系建设。推行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落实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实施森林抚育10万亩,打造森林抚育示范片(点)10个。推进与九华山生态共保,构建松材线虫病联防联控机制,保卫“凤凰松”等名贵资源。健全生态环境共同参与监督机制,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检测评估。
健全重点领域生态补偿机制。完善公益生态补偿机制,推行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完善耕地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推进退耕还湿。完善土地、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落实好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推行生态建设和保护以工代赈做法,提供更多生态公益岗位。
强化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建设。加强重要生态系统及生态脆弱地区保护与修复,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项目。深入开展全县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加强大通河、七星河生态系统修复,推进八都河、梅溪河清洁小流域治理。强化牛桥水库、石湖水库等重点水库生态保护,推动河湖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做好九华山风景名胜区和盘台自然保护区区域内生态保护工作。加强湿地保护区保护和建设力度,完善、规范自然保护区建设,从严控湿地保护区内的建设活动。到2025年,湿地保有量保持原有量不下降。
开展森林植被修复工程。开展丘陵岗地森林植被恢复和森林抚育改造工程,实施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清理自然保护地管控区内矿渣,恢复森林植被。科学合理的规划林地保护与利用,保障林业的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57.65%,林木绿化率66.00%,森林蓄积量达到556万立方米以上。
持续农村小水电整改工作。有序关闭涉及自然保护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的违规小水电站,对审批手续不全、不满足生态流量要求、影响生态环境的小水电站进行有效整改,打造绿色可持续电站。进一步完善小水电监管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严控新建项目,切实纠正小水电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保护和修复河流生态系统,加快小水电绿色转型升级。
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评估。做好盘台省级自然保护区等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本底调查工作。加强珍稀林木资源保护,在盘台省级自然保护区、九华山风景名胜区设立珍稀植物或代表性树种的自然保护小区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综合评估和预警体系,建设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和观测样区,对国家二级及以上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开展常态化观测、监测、评价与预警,建立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到2022年基本摸清优先区域本底状况,2025年完成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评估。
强化外来入侵物种治理。加强生物遗传资源和种质资源出入境监管,探索建立外来物种入侵预警反应及防控机制,防范生物安全风险。加强动植物检疫,严防严控外来有害生物物种入侵,强化外来物种引入管理。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与生态影响评价,对已入侵物种加拿大一枝黄花、空心莲子草等物种开展治理和清除。对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进行评价并严格监管。
做好野生动物疫源防控工作。认真执行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信息管理系统的日报和周报工作,严防疫情扩散蔓延。加强辖区内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企业的检查,重点整治养殖场所环境卫生消毒和隔离工作,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积极开展对养殖场和饭店进行野生动物检查和普法宣传。
联合周边区、县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和生物安全管理。加强与贵池区、石台县、九华山,以及黄山市、宣城市、铜陵市、芜湖市等协同联合,合作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区域相关规划。加强信息共享,完善区域重点保护物种名录,共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格体系,加强珍稀濒危和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开展外来入侵生物联防联控,实施一枝黄花、紫茎泽兰等外来物种跨区域联合清除计划,加强生物安全管理。
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为重点,全面调查县域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实施环境风险源登记与动态管理。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与管理体系,统筹考虑环境风险防控与管理的主体、对象、过程以及区域等要素,建立政府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制度、公众风险知情与自我防范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预测预警体系。对高风险企业要予以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或搬迁,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应依法予以关停;强化环境风险应急处置,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建立环境事故处置和损害赔偿恢复机制,推进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完善损害赔偿制度。
加强矿山开采全过程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矿井固体废物排放申报登记和废气、废水的闭路循环管理。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强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力度。保障采空区内土壤的物理结构、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加强地面变形、地裂缝及地面塌陷的监测,设立固定的监测标志,派专人巡视,查清地面发生沉陷的规律、特征及规模。落实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采用分类分级管理,实施“一库一策”。加强尾矿库渗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监管,建立健全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完善应急保障物资与装备储备,提升对重大环境风险尾矿库的应急处理能力。
加强源头控制,从严审批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控力度,严格控制重金属排放总量。组织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聚焦冶炼等重点行业,定期开展涉及重金属危废的行业企业专项排查,完善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制定重点防控行业重金属综合整治方案,探索实施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强度管理,强化监督性监测和检查制度。加快涉重企业落后产能淘汰步伐,严格控制选址,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优化布局并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对现有涉重企业改扩建项目要采取“增产不增污”;新建、改(扩)建项目实行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倍量替代。引导涉重企业进行技术更新,支持开展深度处理。建立和完善涉重企业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装备和技术水平。关注农田重金属污染。
持续引导涉重金属企业合理选址、集中生产、集中治污,推进重金属废水、废气深度处理,加快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聚焦铅、汞、镉等重金属污染物,深入推进重点河流湖库、水源地、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重金属环境风险源风险防控系统和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体系,不断提高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聚焦冶炼等重点行业,全面推进涉及重金属危废的行业企业专项行动整治工作。
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加强核与辐射污染防治,进一步提升全县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健全全县核与辐射安全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职责,构建多部门协调共管局面。加强涉辐射建设项目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闲置废弃放射源得到安全收贮。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化体系,实现辐射源全周期数字化安全监管。
加强辐射源单位规范化管理检查,加大辐射科普宣传和教育力度。开展青阳辖区内放射源企业、诊所辐射安全检查行动,进一步规范相关单位使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督促相关企业进一步加强辐射安全现场管理,完善辐射相关管理制度。
完善核与辐射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对青阳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及落实,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遵守池州市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机制。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强化辐射工作单位防控意识,加强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继续保持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处于低位,努力确保不发生放射性污染事故。
加强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和高风险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制定不同类别典型行业的优控化学品名录监管清单,督促落实危化品企业主体责任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要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行为,完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体系。鼓励危化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企业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水平。
1.完善工作机制
健全县委县政府对全县环境治理工作负总责,政府及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坚持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原则,深入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安徽省、池州市各项决策部署,科学谋划青阳县生态环境保护战略举措,统筹协调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细化梳理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建立工作任务清单化管理制度。完善监管体制,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
2.完善目标评价考核
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体系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落实安徽高质量发展评价考核办法。每年通报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干部政绩、年度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形成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政绩导向。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3.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深化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类专项督察的反馈整改,完善督察对接工作体系,健全督查响应机制。健全完善高位推进、精准管理、预警督办、跟踪问效和清单管理、定期调度、销号验收、通报预警、督查督办、考核问责、信息公开等制度流程,健全督查整改推进机制。
1.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协助国家、省、市完成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完善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对企业排污许可的监管,妥善处理排污许可与环评制度的关系。
持续开展企业排污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建立企业承诺、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制度,进一步落实持证排污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重点围绕排污许可与总量、环评、环境保护税、排污权交易、环境统计等制度开展衔接工作,结合总量控制制度。结合环评制度改革要求,从管理范围、内容、程序、要求等方面,建立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管理机制。
2.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
从源头防治污染,优化原料投入,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加强全过程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提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产品和服务。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3.落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主体责任,分行业分阶段出台企业环境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对企业环境治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企业内部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自行监测环境数据,主动公开环境治理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排污企业应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
4.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加强生态环境修复与损害赔偿的执行和监督,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
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健全环境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制度、评估方法和实施机制,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依法严惩重罚;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以损害程度等因素依法确定赔偿额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体系,推动形成政府引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大格局。进一步强化媒体宣传和监督作用,使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念。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教育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
2.强化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
加强舆情研判,完善重大舆情管理应对和风险防控机制,确保舆情稳定可控。完善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处理等环保设施常态化开放机制,有效化解环境敏感项目“邻避效应”。完善环境信息公开机制,推进公开渠道多元化、覆盖全面化。鼓励各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完善公众参与检测和举报反馈机制,畅通环保监督渠道。
3.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
充分发挥企业和行业协会在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追求绿色效益。加强民间环保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引导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民间环保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等在环境专项行动、监督、宣传等方面的作用,提升公益和志愿服务水平。
1.落实规范开放的市场政策
落实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落实最多跑一次政策,探索实施“不见面办证”、“网上办证”,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总量排放。充分发挥市场在处置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污染治理修复等市场秩序。加大环保产业优惠政策力度,出台培育有利于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的相关政策。
2.创新环境治理模式
出台第三方环保服务规范,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第三方诊断、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完善环保服务产业体系。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治理。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探索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探索对工业污染地块实行“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健全生态环境治理考核机制,完善生态补偿办法。
3.加强财税政策支持
落实国家、省、市对超低排放、清洁能源、环保产业等的税收优惠政策。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大生态补偿力度,推动“两山”转化实践。严格执行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践行以市场为基础的自然资本定价机制,利用生态系统服务付费、惠益分享补偿等金融工具。
4.提升金融服务能力
加强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节能环保企业的信贷支持。逐步推动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鼓励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配合省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探索,落实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任务,落实碳配额发放、企事业单位年度碳排放监测报告工作。
完善环境治理信用体系,推进青阳县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根据信用等级对企业实行分级管理,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将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和环境违法信息记入信用中国平台,加强与信贷、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对企业的约束作用。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信息化应用体系。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建设以及应急监测网络专项能力建设,构建要素齐全、上下统筹、自动预警、服务应用的智慧监管平台,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确保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继续加强青通河、陵阳河国控断面水域水质监测工作。进一步做好陵阳、五溪、乔木3个长江经济带地表水水质自动站运行服务工作。制定出现突发问题处置预案。
按照国家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企业自治良性互动,完善体制机制,为推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切实负责、部门整体协调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规划实施过程实行动态监管,各地区、各部门要对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落实。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考核制度。统筹综合规划与专项规划,制定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按照规划实施的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全面考核各地区的贯彻落实情况。运用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估的方法,提高规划评估考核的科学性。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开展对规划指标、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分析,作为规划考核的重要参考,增强规划考核的客观性。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机制,对规划组织实施情况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向县政府报告
建立环境保护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政府应统筹有关资金,逐步加大水、大气、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建立环保税收全部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优化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支持力度。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与运行经费、环境执法工作经费、环境犯罪侦查检测鉴定经费分级予以必要保障。推动建立受益地区向生态保护地区给予补偿的机制,共同分担生态保护任务。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促进企业降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健全社会资本投入回报补贴机制与风险补偿机制,综合采用使用者付费、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付费等方式,分类支持经营性、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增加投入。积极促进绿色信贷发展,推进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与信贷联动机制,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进一步健全广纳天下英才的人才强县机制,留住本土人才,引进国际人才,借用高端人才,培养基础人才。根据生态文明重要建设任务和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在高端紧缺人才引进计划中适当安排绿色产业发展所需的高端人才的引进比例。健全人才业绩考核和激励机制,加大现有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加强科技创新引领。政府部门、企业、研究单位要与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内外著名高校密切合作,增强硬技术研究和应用能力,加强制度创新基础研究,进一步提升管理软实力。对硬技术研究卓有成效的企业要加大政策支持,积极促进科创板上市。
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机制,细化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机制。制定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机制,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内容。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规划实施情况分别进行规划中期和终期考核评估。依据中期评估结果可对规划目标任务进行科学调整,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依据并向社会及时公布。
青阳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工程表 |
||||||
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总投资 (万元) |
实施时间 |
责任单位 |
绿色转型示范重点工程清单 |
1 |
石安园区东扩—国家级非金属(钙基)新材料基地 |
加快基础设施布局,完善水电气路及综合管廊等配套设施,推进非金属矿规模开采、精深加工,北以新G318为界,南以老G318为界,西起X032县道,东至乔木规划道路,面积为3.55平方公里,打造“百亿级”产业集群。 |
10000 |
2021-2025 |
酉华镇人民政府 |
2 |
镁合金新材料深加工产业园 |
建设高品质镁合金新材料深加工生产线,加快镁合金深加工集聚发展。 |
10000 |
2021-2025 |
县开发区管委会 新河镇人民政府 |
|
3 |
涉煤企业煤改气环保提升项目 |
改造供配电系统,配置燃气燃烧器,建设燃气管网系统。 |
5000 |
2021-2025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
4 |
青阳县炉窑(石灰石)企业绿色转型及整治项目 |
对青阳县炉窑(石灰石)企业进行调研统计。调整优化全县产业结构,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须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对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进行淘汰。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严禁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开展污染深度治理,全面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等设施。同时,完成青阳县炉窑(石灰石)企业在线监测系统全覆盖,炉窑废气排放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
5000 |
2021-2023 |
县科技经信局 |
|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清单 |
1 |
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工程 |
统计青阳县重点行业VOCs排放情况,开展青阳县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工程。 |
3000 |
2021-2025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2 |
大气环境监测预警青阳县炉窑(石灰石)企业在线监测系统 |
对全县所有炉窑(石灰石)企业要求进行在线监测,数据实时连接到监管平台 |
600 |
2021-2025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
水环境保护重点工程清单 |
1 |
青阳水源地保护建设工程项目 |
开展实施青阳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建设内容包括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二级及准保护区生态恢复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能力建设,饮用水水源地智慧监管平台建设,饮用水水源地预警工程等。 |
3500 |
2021-2023 |
县建投集团 县生态环境分局 |
2 |
青阳县城南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
将青阳县城南水厂原有日供水能力4万吨扩建至日供水能力7万吨,新增平流池、V型滤池、清水池、污泥处理等设备。并配套环保、给排水、消防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将形成日供给7万吨自来水的供水能力。 |
36000 |
2021-2025 |
县住建局 |
|
3 |
青阳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新建项目 |
新建青阳县城镇污水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童埠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木镇新河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蓉城镇污水处理厂;完善乡镇雨污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提高乡镇污水处理站收集及处置能力。 |
20000 |
2021-2025 |
县住建局 |
|
4 |
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三期工程 |
围绕九华山风景区外围保护地带,继续建设约15个中心村污水管网及终端设备,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实现中心村污水收集全覆盖。 |
5000 |
2022-2025 |
县住建局 |
|
5 |
富阳河沿河小区雨污水 整治工程 |
对富阳河及其支流周边的青山新城西区、南华苑、中天鑫城、帝景国际、城上城、河滩佳苑等小区存在的雨污混接等问题进行设计及改造,实现雨污分流。 |
1500 |
2021-2023 |
县住建局 |
|
6 |
城区市政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
建设城区市政污水管网30公里。 |
6000 |
2021-2025 |
县住建局 |
|
7 |
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 工程 |
新建日处理2万吨污水处理厂1座,建设污水管道约35公里,实现城区污水收集全覆盖;建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实现远程监控、系 统智能调度等功能。 |
10000 |
2021-2025 |
县建投集团 |
|
8 |
县污水处理厂尾水净化湿地 一期工程 |
新建青阳县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一期工程,设计处理规模2万m3/d,主要包括生态渠、生态塘、潜流型人工湿地、表面流人工湿地、水下森林等配套辅助设施。 |
6000 |
2022-2024 |
县建投集团 |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清单 |
1 |
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及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
建设11座生活垃圾资源利用分拣中心和厨余垃圾处理及配套设施,新建1个日转运300吨中型垃圾转运站。 |
8000 |
2022-2025 |
县城管执法局 |
2 |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 |
建设青阳县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示范点。内容包括:建设防风设施大棚及生产区;购买秸秆制肥机及配套设备一套设备;以秸秆(水稻、小麦等)等为主要原材料,进行营养配方,配以本县养殖场产生的畜禽粪污,添加各种生物菌种,制成有机肥。 |
5000 |
2021-2025 |
县农水局 |
|
3 |
青阳县中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及转运中心项目 |
新建危废集中收集、转运点,规范危废管理,试点危废处理新思路。 |
4000 |
2022-2025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
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清单 |
1 |
青阳县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状况排查 |
开展全县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状况排查。 |
3000 |
2022-2025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2 |
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 |
建设土壤化验检测室、土壤污染防治修复中心等,开展污染农11田土壤防治修复,降低土壤中重金属含量。 |
5000 |
2021-2025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
农业农村环境治理重点工程清单 |
1 |
省级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
20个中心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五清一改”环境整治等。 |
10000 |
2021-2025 |
县乡村振兴局 |
2 |
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
选择60个自然村,建设村庄生活污水、粪污集中处理管网和设施,开展村庄绿化、道路、水系改造提升和村容村貌提升等。 |
30000 |
2021-2025 |
县乡村振兴局 |
|
3 |
竹阳水厂以及26处千人以下小型集中供水工程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 |
竹阳水厂新建水质净化和消毒设备2台,管网配套12km,计量设备2972块,水质化验室一处;26处千人以下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共建设水质净化和消毒设备52台,管网配套264km,计量设备5823块。 |
1500 |
2021-2025 |
县农水局 |
|
4 |
青阳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 |
青阳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包括畜禽粪污治理工程、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农业生产废弃物治理工程、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四个方面。具体内容为:畜禽粪污治理工程,建设利用粪污生产有机肥场,粪水肥料化利用示范(含增压泵、输送管网、浇灌设施)、田间沼液暂存池(用于暂存沼液,配合水肥一体化设施使用),建设年出栏生猪20万头的养殖场两个,配套粪污收集、处理、利用设施设备等;农田面源污染治理,推广化肥减施、土壤深耕及化肥深施等,恢复绿肥示范种植0.5万亩,实施水肥一体化工程示范,新建10万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农业生产废弃物治理工程,秸秆收贮加工企业改造升级,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片2万亩,农膜、农药、化肥废弃包装物回收点12个,开展农业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全面推广膨化配合饲料投喂技术,开展池塘尾水治理1000亩,推进稻渔综合种养模式。 |
12000 |
2021-2025 |
县农水局 |
|
5 |
青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项目 |
开展青阳县内11个乡镇及陵阳、朱备等文化旅游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改造工程。 |
8000 |
2021-2025 |
县住建局 |
|
生态系统保护重点工程清单 |
1 |
松材线虫防治立体防护带建设及监测系统 |
林相改造、生态修复、防控设施建设、防治队伍建设等;疫情治理、枯死松树除治、综合防治及疫情监测。 |
5000 |
2021-2025 |
县林业局 |
2 |
长江防护林建设、公益林补偿及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 |
人工造林1万亩,封山育林3万亩,森林抚育10万亩,对32.73万亩生态公益林进行管护。 |
5000 |
2021-2025 |
县林业局 |
|
3 |
青阳县重点河湖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
主要开展大通河上游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东山水库水环境治理及区域调水、九华河中段水环境综合整治、青通河城区段水环境治理。 |
17000 |
2021-2025 |
县农水局 |
|
4 |
青阳县牛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生态涵养林建设项目 |
对牛桥水库汇水区范围内针叶林、竹林实施改造,沿水库汇水区山脊建设木荷生物防火林带,林道建设,对饮用水源实施综合治理。实施针叶林改造470公顷,竹林改造476公顷,建设木荷生物防火林带28公里,林道建设30公里。 |
3000 |
2022-2025 |
县林业局 |
|
5 |
硫铁矿区生态治理项目 |
建设污水处理系统,配套建设废水导疏沟,清理下游受污染排水沟渠,恢复植被,环境治理 |
3000 |
2022-2025 |
县自规局 |
|
6 |
青阳县水土保持及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 |
开展青阳县陵阳河流域陵阳段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东山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东河中上游小流域治理工程,庙前镇华阳河小流域治理项目,长垅河小流域治理工程,青阳县酉华镇宋冲河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项目,黄泥河小流域治理工程,陵阳镇兰溪河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南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低效林水源涵养功能提升、水蚀坡林地改造,村庄清洁美化、清水廊道工程等。 |
11200 |
2021-2025 |
县农水局 |
|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重点工程清单 |
1 |
青阳县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 |
编制青阳县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依据预案建设应急设施和指挥平台,储备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园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
2000 |
2021-2023 |
县开发区管委会 |
2 |
“智慧环保”建设工程 |
开展青阳县环境监控能力建设,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综合调度中心、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生态环境信息“一张图”,充分应用无人机、遥感、卫星、水下机器人等高科技产品,构建“空、地、水下”立体式大监管体系。依托先进监测设备和技术,开展精准防控,实现信息化条件下环境监测全覆盖。整合提升现有配套监控设备和技术。对现有大气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建设VOCs组分及光化学自动监测站,购买大气监测走航车;对现有国控、省控等水质监测自动站升级改造,建设市控断面监测自动站、长江支流入江口微型水站、入河排污口自动监测站以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水站。 |
5000 |
2021-2025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
3 |
生态环境宣传教育能力 建设工程 |
开展青阳生态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工程。 |
1000 |
2021-2025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
合计 |
26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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