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十四五”时期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对标对表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根据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及省、市、县贯彻意见,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十三五”发展成就
“十三五”时期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凡的五年,也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迈出重要步伐、取得突出成绩的五年。五年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主动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砥砺前行、开拓创新,全面完成“十三五”时期各项目标任务,多个领域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就业创业工作成效显著,就业局势持续稳定;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升;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人才培养机制不断创新,人才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一步规范;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健全,收入分配秩序逐步规范;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处理机制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逐步完善,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系统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十三五”时期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快速发展,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了重要贡献,也为“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专栏1 “十三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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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
“十二五” 末基数 |
“十三五” 规划目标 |
“十三五” 完成数 |
一、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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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
1.16 |
1.3 |
1.42 |
2.城镇登记失业率(%) |
3.66 |
<4.5% |
3.01% |
二、社会保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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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16 |
19 |
19.6 |
4.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1.22 |
1.5 |
1.52 |
5.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1.35 |
1.5 |
2.7 |
三、人才队伍建设 |
|
|
|
6.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 |
0.3 |
0.38 |
0.4 |
7.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 |
-- |
12:40:48 |
14:42:44 |
8.技能人才总量(万人次) |
3.8 |
5 |
5.3 |
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万人次) |
0.2 |
0.3 |
0.45 |
9.引进外国专家和人才(人) |
|
|
- |
四、工资和劳动关系 |
|
|
|
10.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
96 |
95以上 |
97 |
11.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 |
-- |
60以上 |
63 |
1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
94 |
92以上 |
100 |
13.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结案率(%) |
100 |
95以上 |
100 |
14.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口覆盖率(%) |
60 |
90 |
91 |
15.社会保障卡缴费和领取待遇应用目录平均开通率(%) |
-- |
90 |
93 |
(二)“十四五”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县发展进入新阶段,国内外环境的深刻变化既带来一系列新机遇,也带来一系列新挑战,总体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国家大力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有利于我县在落实国家重大战略推进区域合作中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层次和水平。
当前,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经济下行压力仍然存在。我县人口抚养系数增加趋势明显;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就业形态多元化,劳动关系更趋复杂;区域协调发展步入新阶段,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提速,都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就业形势更加复杂多变,总体压力不减,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重点群体就业压力增加,困难群体失业风险加大。社会保障政策体系仍需完善,可持续发展压力增加,社会保障水平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仍然存在差距。市场配置人才的决定性作用发挥还有堵点,人才评价激励机制还不够健全,育才引才的政策体系需要进一步统筹完善。劳动关系不稳定性增加,劳动者诉求多样化、争议主体多元化趋势凸显,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任务更加艰巨。基层基础建设仍然存在短板,公共服务质效需进一步提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重要的民生部门和经济社会发展助推部门,肩负着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双重使命。党中央对民生工作和经济发展高度重视,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责任重大。我们要辩证认识和把握国内外大势,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善于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紧紧围绕新阶段现代化“九华圣境、灵秀青阳”建设,砥砺前行,奋力推进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按照“两个坚持”“两个更大”要求,推动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形成更稳健更合理的城镇居民增收格局,健全更公平更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造就规模更大素质更优的人才队伍,构建更和谐更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更均等更优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为全面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阶段现代化“九华圣境、灵秀青阳”作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坚持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部署,努力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改革发展各项任务。
----坚持人民至上。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在发展中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实现“业有所帮、老有所养、弱有所扶、才有所用”。
----坚持改革创新。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破除事业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障碍,以改革激发发展活力。不断创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举措和服务方式,催生新发展动能,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坚持统筹协调。统筹兼顾不同群体利益关系,促进政策之间的衔接平衡,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加强系统谋划,集中攻坚克难,着力补齐短板、化解矛盾。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全面履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完善依法决策机制,着力提升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三)发展目标
----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就业能力更加提升,就业环境更加公平,就业渠道更加多元,创业效应更加明显,就业服务更加精准,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十四五”期间,全县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达1.25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左右。
----城镇居民增收更稳健更合理。政策支撑更加强劲,制度机制更加健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持续增加,结构不断优化,与全省差距明显缩小,增长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中等收入群体比例达40%。
----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筹资机制更加完善,统筹层次、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基金运行安全可持续,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更加健全。到“十四五”期间,全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9.8万人、1.6万人、2.8万人。
----人才队伍规模更大素质更优。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人才发展环境持续优化,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更加强劲,人力资源与全县重大发展战略、科技创新和产业布局实现同步推进。到“十四五”末,全县专业技术人才总量0.5万人,技能人才总量6.7万人,高技能人才总量0.8万人。力争实现新增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家,争创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家。
----劳动关系更和谐更稳定。劳动关系治理能力明显提高,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积极有效,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形势明显好转,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到“十四五”末,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和劳动监察举报投诉结案率分别达92%以上和96%以上。
——公共服务更均等更优质。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的全方位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服务标准化、智慧化、便民化水平明显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全程网办。到“十四五”末,社会保障卡持卡达23.4万人。
专栏2 “十四五”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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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
“十三五”基数 |
“十四五”目标 |
属 性 |
一、就业 |
|
|
|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
1.42 |
1.25 |
预期性 |
2.城镇调查失业率(%) |
— |
5.5左右 |
预期性 |
3.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万人次) |
1.3 |
1.1 |
预期性 |
二、城镇居民增收 |
|
|
|
4.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8.4 |
增速高于全省 平均水平 |
预期性 |
二、社会保障 |
|
|
|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5% |
95%以上 |
预期性 |
6.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19.6 |
19.8 |
预期性 |
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
1.8 |
2.0 |
约束性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
17.3 |
17.8 |
预期性 |
7.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1.52 |
1.6 |
约束性 |
8.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2.7 |
2.8 |
约束性 |
9.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每年新增结余用于委托投资比例(%) |
— |
80% |
预期性 |
三、人才队伍建设 |
|
|
|
10.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 |
0.4 |
0.5万人 |
预期性 |
其中:高级职称人才数量(万人) |
0.06 |
0.09 |
预期性 |
11.新增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人数 |
0.02 |
0.03 |
|
12.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
5.3 |
6.8 |
预期性 |
其中:高技能人才数量(万人) |
0.45 |
0.7 |
预期性 |
13.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万人) |
2.49 |
2.8 |
|
其中:新增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万人) |
0.86 |
0.9 |
|
四、劳动关系 |
|
|
|
1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
100 |
92%以上 |
预期性 |
15.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 |
63 |
60%以上 |
预期性 |
16.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结案率(%) |
100 |
96%以上 |
预期性 |
五、公共服务 |
|
|
|
17.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口覆盖率(%) |
69.5% |
90% |
预期性 |
18.申请电子社保卡人口覆盖率(%) |
69.5% |
90% |
预期性 |
注:城镇新增就业指标“十三五”基数为全口径计算。 |
三、发展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充分就业。
1、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一是把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作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将城镇新增就业、城镇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坚持产业转型升级与扩大就业规模、调整就业结构联动推进,将市场就业导向、经济转型升级需求和劳动者就业创业意愿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就业与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信息化等发展战略之间的良性互动、深度融合。二是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的影响评价机制和公共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的效果评估机制。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加大对新经济和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力度,拓展劳动者就业和创业空间,不断优化就业结构。支持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包容审慎原则,引导小店经济发展,扩大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空间。持续开展“四进一促”稳就业专项活动,推进就业政策落实落细。
2、统筹城乡就业。持续完善就业政策体系,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吸纳就业,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消除户籍、地域、身份、性别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营造公平就业环境。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外出就业和返乡创业渠道,推动城乡劳动者在就业地平等享受就业服务政策。进一步提高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和监管水平,切实增强县级主管部门以及资金使用单位的支出责任、效率意识和安全意识。
3、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一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完善鼓励创业和宽容失败的保障机制,优化创业营商环境。二是持续推动创业型城市建设,实施“创业青阳”行动计划,健全创业政策和服务部门衔接机制,推动扶持创业的各类政策、资金、资源实现集聚、开放和共享,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服务等定制化服务,开展创业创新大赛等交流活动,鼓励劳动者创业创新。支持举办创业训练营、创新创业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活动,营造大众创业氛围,打造“创业青阳”品牌。加大初创实体支持力度。支持建设一批高质量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和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平台,提升线上线下创业服务能力。促进产业资源、创业资本、高端人才等创业创新要素和各类服务向创业平台聚集。三是大力发展基于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宅经济的新就业形态,支持企业开展共享用工,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鼓励个体经营,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灵活就业的规定,强化对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服务、劳动权益和基本生活保障。
4、统筹抓好重点群体就业。一是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基层成长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二是加强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的跟踪服务,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转移就业。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就业启航计划,为困难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青年提供不断线就业服务。三是健全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生活保障联动机制,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保障基本生活。四是实施减税降费、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支持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确保困难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至少有1人就业,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五是组织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帮扶退役军人、残疾人、少数民族劳动者等群体就业,营造妇女平等就业环境。扶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落实和完善促进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就业政策。
5、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一是健全政府就业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完善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的重大风险协同应对机制,强化就业工作考评,凝聚就业工作合力。二是把劳动力市场各类信息纳入宏观经济政策抉择中予以考量、决策和执行,将劳动参与率、失业率、就业率等关键指标作为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先行指标和关键决策依据。三是健全就业失业统计调查体系,探索建立就业岗位调查制度,全面反映就业增长、失业水平、市场供求状况。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和失业监测预警,积极应对、有效化解失业风险。
6、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覆盖城乡、全民共享、贯穿全程、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就业实名制,构建精准识别、精细分类、专业指导的公共就业服务模式,为服务对象提供个性化服务。开展市级充分就业社区(农村劳动力转移示范村)创建。完善政府购买就业服务机制,拓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渠道,补齐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短板。以长三角等区域为重点,着力打造“周三招工”“周六招才”招聘活动,打响“2+N”招聘品牌。推动长三角地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信息共享,完善区域就业信息监测机制,联动开展就业创业专项服务活动。依托“阳光就业”网上办事系统、安徽公共招聘网、安徽创业服务云平台等,推动线下实体网点服务与线上互联网服务深度融合,在更广阔领域实现就业供需对接,确保就业信息充分供给、就业指导精准实施。
7、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一是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从学习到工作各个阶段、适应劳动者和市场需求、符合工匠精神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培养造就新型技能型劳动大军。探索建立劳动者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积制度。二是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群团组织配合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培训实施机制,每年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3000人次。对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等实行免费职业培训。推动职业培训供给侧改革,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支持企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职工技能培训;发挥职业学校、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培训基础作用,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社会化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强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健全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机制,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规范职业资格管理,畅通劳动者职业技能发展通道。健全职业技能竞赛体系,举办综合性技能竞赛,更好发挥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的作用,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崇尚技能、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健全政府补助、企业自筹、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措机制。
8、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一是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健全全县人力资源大市场体系,鼓励发展网上人力资源市场,推进与沪苏浙等长三角地区人力资源市场接轨融合。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重点培育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龙头企业和行业领军人才。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进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支持行业协会建设,形成市场自律机制,促进政府、协会、市场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实施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培育一批本土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鼓励发展人力资源服务高端业态,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二是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促进劳动力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和标准化建设,提高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化水平。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尊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市场主体地位,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规范就业中介服务。
(二)促进城镇居民持续增收
统筹政府、企业、慈善组织、居民群众等主体,调动各方提高城镇居民收入的积极性,为各行业各方面的劳动者、企业家、创新人才、社会力量创造发挥作用的舞台和环境。一是完善城镇居民增收工作联席会议、绩效考评、动态监测等促进增收保障制度,提升保障居民增收能力。二是全面落实助力企业转型、扶持企业发展优惠政策,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发挥中小微企业带动就业主渠道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优化“四最”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开办“全程网办、一日办结”、社会保险费减免“点对点”精准服务、金融再贴现再贷款等服务水平,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加经营净收入。
(三)健全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公平统一、权责清晰、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1、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一是夯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础工作,按省统一部署有序衔接全国统筹。有序衔接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持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落实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和提高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政策。引导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完善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完善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区别不同情况,纳入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围。二是加快发展企业年金,完善职业年金运行制度,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构建一二三支柱协调发展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完善工伤保险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推动建立以工伤保险为主体,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工伤保障体系。拓展工伤预防实施项目,有序扩大工伤康复范围,实现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工伤补偿“三位一体”协调发展。
2、推动全民应保尽保。一是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实际人群全覆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实现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应保尽保,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实现职业劳动者广覆盖。探索非本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养老保险办法。重点推动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和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单位和人群参加失业保险。完善建筑业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小微民营企业、扶贫车间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措施;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二是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兜底线”作用,推动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群体持续参保缴费,帮扶困难人员参保。深入研究网络就业、创业等新业态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参保缴费措施,将新业态从业人员依法纳入参保范围。加强全民参保数据动态管理和分析应用,建立全民参保登记动态清零机制,动态、精准锁定未参保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分类施策,精准扩面。
3、确保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坚持精算平衡,完善筹资机制,强化预算管理,分清政府、企业、个人等不同主体责任。优化社会保险参保结构,做实缴费基数,提高扩面征缴质量,完善清理欠费联动机制,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完善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措施,加强社会保险稽核检查,防范骗保欺诈,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落实社会保险责任分担和压力传导机制。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监测预警机制,建立持续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和养老保险历史债务偿还机制。按照部、省要求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投资归集工作,努力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稳步推进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4、落实待遇调整工作。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待遇调整水平,稳步提高退休人员待遇。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省、市统一安排,统筹考虑全县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完善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扩大失业保险受益范围,健全失业保险费率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联动机制,建立待遇水平动态增长机制,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
5、健全社保基金监管体系。建立与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相适应的基金监督体制,坚决防止出现社保基金支付风险,确保社会保障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构建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体系,提升风险识别、监测、防控能力。健全基金监督行政执法机制,实施基金监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基金常态化非现场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打击侵害基金安全行为。推动实施约谈制度,加强基金风险警示提示。建立社保基金绩效评价常态机制,委托第三方每年开展一次社保基金审计绩效评价。探索推进社会保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6、提升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质量。深度融入省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网络到边到底、信息互通共享。推动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提升社保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加强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和异地办理,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互转移接续。开展异地居住人员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合作,加强长三角地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合作,推动更多的社会保险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优化社保经办管理模式,加大经办资源整合,推行多险合一经办。推动建立与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相适应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
(四)打造人才聚集新高地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持续优化人才体制机制和发展环境,服务全县重大发展战略,健全高质量人才培养链和供应链,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1、优化人才体制机制。一是建全培养机制。推进人才培养支持机制改革,建立与产业发展、转型升级相匹配的人才供求机制。大力实施重大人才工程,打造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队伍。探索设立高端紧缺人才引进基金,实施符合本地情况的特殊人才政策。二是完善引进机制。推进引才用才机制改革,为各类人才搭建科技攻关、产品研发、成果转化的平台,促进产学研用对接。灵活运用政府和市场两种手段,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促进人才引进。推进人才流动机制改革,畅通人才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流动渠道。深化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探索把贡献率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标准,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强化体现人才智力价值的激励保障机制,创新知识、技术、技能、管理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新举措。建立与人才贡献相适应的人才激励机制,加大对有突出贡献创业创新人才的奖励力度。提升专技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强职称评审诚信承诺体系建设。三是优化评价机制。健全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统筹推进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通道,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定期开展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首席技师认定等工作。认真落实好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乡村振兴、卫生、教育等重点领域人才职称评审激励政策,充分发挥人才在重点工作中的引领、带动、示范和促进作用。实施新一轮“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完善人才向基层一线、艰苦边远地区流动激励政策。四是构建合作机制。完善区域人才交流合作机制,推进长三角地区职称、职业资格、技能人才等互认,加快区域人才一体化进程。探索建立海外引才工作新机制,加强人才流动、人才落户、人才安居、人才子女教育等政策创新与支持,全面落实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健全人才需求预测预警机制和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编制发布制度。
2、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计划。一是着力培养集聚一批高层次领军人才队伍。坚持人才优先战略,加快培养集聚一批引领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高层次领军人才队伍。积极做好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安徽省突出贡献人才、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围绕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支持企业与省内外高校院所等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大柔性引才力度,鼓励引导用人单位采取兼职服务、项目合作、技术入股等形式,柔性引进“星期天工程师”“候鸟型专家”等候鸟型人才。深化与长三角区域知名高校、人力资源机构合作,定期举办人才招聘活动。二是着力开发本土人才资源。持续深化青阳籍优秀学子“家乡行”活动,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就业,加强青年人才储备。完善青年人才梯次培育链条,在重大人才工程项目中设立青年人才专项资金,提高重点科研资助项目中青年人才比例。建立健全符合青年人才成长规律及博士后研究人员特点的管理制度,畅通博士后职业发展通道,对博士后科研人才创新创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叠加享受相应政策红利。三是着力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完善分类分层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健全专家联系服务制度,深入实施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带动知识、技术、理念、资源等向基层一线流动,促进乡村振兴。
3、打造人才聚集平台。一是重点支持在战略新兴产业和民营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落实建站补助、博士后科研资助、生活补贴等人才政策,积极为校企和专业技术人才搭建科技攻关、产业孵化、成果转化、学术交流、素质提升等产学研合作平台。二是加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才培训基地、实训基地建设,依托创新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统筹打造面向园区企业的就业创业、科技创新、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特色服务“五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4、优化人才政务服务。一是选优配强人才工作力量,健全人才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协力推进长三角“一网通办”建设,争取在政务服务中心开设人才服务综合窗口,为各类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为符合条件高层次人才发放服务绿卡,为高层次人才在落户、配偶安置、子女入学、购房、医疗、公共文化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二是对高层次外籍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在申请来华工作许可、永久居留、长期签证等方面按规定提供便利。加大人才政策、人才工作特色做法和优秀人才典型事迹的宣传力度,建立优秀人才激励机制,进一步增强各类人才在青的幸福感。三是优化留学回国人员服务,构建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留学人员人才政策体系,吸引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四是深入推进人才流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存储数字化、业务办理网络化。建成人事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推进职称评审网上办理。
5、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快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加快推进我县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方式从现场教学拓展到“互联网+培训”,培训内容从传统知识技能拓展到新知识新技能,培训工种从传统产业领域转移到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及新经济新业态领域,推动培训层次从初中级向高级技能提升,全面深化“校企合作”。发挥技师传艺带徒作用。健全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服务机制和就业质量报告制度,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二是探索建立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完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统一鉴定和评审制度,逐步推行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完善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制度,建立岗位使用制度。三是完善技工强县建设经费多元投入机制,健全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制度。
6、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一是贯彻落实中央、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总体要求,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形成权责清晰、科学规范、充满活力、监管有力且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培训考核、处分、申诉、奖励等制度。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责清单,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自主权。探索公立医院创新编制管理后的人事管理办法,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管理改革。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监督。二是畅通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渠道,建立健全特殊需要人员引进需求信息发布机制,加大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引进力度。持续推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结构动态调整和统筹管理,逐步推行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建立更加开放灵活的新型用人机制,支持事业单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通过特设岗位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落实乡镇基层相关职称评审优惠政策。
7、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贯彻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继续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推进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分级分类优化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控机制,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水平。配合主管部门完善事业单位分配激励机制,搞活工资分配,扩大单位分配自主权。落实事业单位工资比较调查制度、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制度。加强事业单位工资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工资网上审核。
8、规范评比表彰奖励管理。认真落实评比表彰奖励政策规定,统筹谋划表彰奖励项目设立、调整和撤销工作,做好重大事件、重要专项工作的临时性表彰工作,规范年度表彰奖励事项。开展各级各类相关表彰的提名和评选推荐,组织实施县级表彰奖励项目。规范表彰奖励工作程序,稳步推进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落实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和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办法。坚持表彰奖励评选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发挥表彰奖励获得者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在全社会形成见贤思齐、崇尚英雄、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
(五)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和矛盾调处机制,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1、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探索建立电子劳动合同信息管理平台,逐步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持续推进劳动用工互联网备案制度落实,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开展重点行业突出用工问题治理,完善劳动关系风险动态监测机制和预警系统,有效防范和应对重大劳动关系舆情和风险。
2、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着力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水平。完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持续开展“春季要约行动”,形成企业与职工协商为主、区域性行业性协商为辅的新格局,推进集体协商扩面提质增效。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由工业园区向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延伸。开展技术工人工资专项集体协商,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落实。
3、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决定报酬的体制机制,引导企业提高技能人才、一线职工工资待遇,推动更多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行列,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定期开展企业薪酬调查,稳慎发布薪酬信息。
4、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机制。一是构建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建立用人单位内部申诉和协商回应制度,推进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相互协调、有序衔接,逐步统一裁审受案范围、法律适用、证据规则和裁决执行。健全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调解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完善仲裁准司法制度体系,创新办案机制,加强办案指导监督,提升仲裁终结率。推行案前调解、庭前调解、开庭调解、庭后调解的“一案四调制”,实施仲裁案件要素式办案模式,切实提升调解仲裁质效。推进长三角调解仲裁一体化建设。二是加强仲裁标准化建设,建立仲裁办案管理和评价机制。推进“互联网+调解仲裁”,提升案件处理智能化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强仲裁委员会建设,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仲裁机构队伍建设,充实一线专职调解员、仲裁员力量,完善职业保障机制。
5、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效能。一是健全完善劳动保障执法部门联动机制。强化监察机构综合执法职能,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和装备配备,提高执法提升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健全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规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欠薪“黑名单”管理。为实现高效精准治欠,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健全和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按照市级要求逐步推进智慧监察系统建设,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二是推行建筑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等措施,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报酬。按照市级要求规范工资支付保证金,探索建立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深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提升网格化监管能力。三是以根治欠薪为重点开展执法专项行动,督办查处重大欠薪案件,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指导新业态企业分类规范用工管理,探索新业态领域劳动权益维护机制。
6、强化农民工服务保障。一是促进农民工市民化,加快推动农民工享有均等化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鼓励农民工多渠道就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乡村振兴。实施农民工素质提升工程,多形式开展农民工培训,不断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完善员工制家政企业认定办法,促进家政服务规范化、职业化建设,推动跨区域家政劳务对接,提高吸纳农民工就业能力。推动农民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实现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保尽保,推进新就业形态农民工正常参保。二是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推动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落实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权利,推动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农民工综合服务站点建设,提升服务站点综合服务功能,跟进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强化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健全长三角地区农民工综合信息交换共享机制。
(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水平
构建城乡一体、发展均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公共服务精准化、标准化、信息化,加强系统行风建设,全面强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效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
1、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坚持统筹谋划、因地制宜、整合提升、适度集中的原则,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向基层和农村倾斜力度,推进街道(乡镇)、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站)建设。鼓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与当地综合服务中心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逐步实现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均等化。
2、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精准化。一是重点做好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参保和劳动权益维护工作,逐步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全覆盖。二是深度融入全省统一的公共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劳动用工、农民工、调解仲裁、劳动监察、人事考试等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基层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应上尽上、应统尽统、应有尽有。三是全面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努力解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在社保等高频服务事项中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供给格局。
3、推进“智慧人社”建设。以全省一体化为目标,以省集中为重点,以服务对象为中心,整合内部资源,优化业务流程,拓展对外服务,实现向“大服务、大数据、大平台”的转型升级,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水平。一是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全面发行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基本实现社会保障卡常住人口全覆盖,打造以电子社保卡为统领的线上服务模式,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全业务用卡”,拓展社会保障卡在民生服务领域跨部门应用,推动实现长三角区域乃至全国一卡通行。二是建设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快办系统平台,通过“业务联动、数据共享、服务全网”为目标,搭建快办服务系统,实现人社快办业务信息化,形成快办业务受理、分派、经办、跟踪、反馈等全流程业务要求;满足快办系统与省市县业务系统的对接,实现数据连通、业务协同办理;加强快办业务多渠道对外服务,包括网站、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积极与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对接,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应上尽上”,推广“人社政务服务电子地图”,推行“7×24 小时人社服务”。三是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创新提升攻坚行动,统筹提升“互联网+人社”便民服务能力。依托全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促进与相关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字大脑”建设。依托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云平台,实现信息系统全面上云。完善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防控体系,建立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感知预警、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推进应用级容灾备份系统建设。
4、开展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把行风建设融入工作各环节、全过程,进一步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清事项、减材料、压时限”。一是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证明材料正面清单制度;推进“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实施关联事项“打包办”、高频事项“提速办”、所有事项“简便办”。全面推行基层平台综合柜员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全业务“一窗通办”。二是加强窗口单位队伍能力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拓宽人员供给渠道,保障工资待遇,选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先进典型。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常态化开展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营造学政策、钻业务、练技能、强服务的良好氛围。全面开展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好差评”,实现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公共服务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开展行风建设全覆盖式窗口单位调研暗访,完善“黑名单”制度和负面案例通报制度,健全常态化行风建设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机制。
四、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
“十四五”期间计划实施:就业创业促进工程、社会保障提升工程、新时代“青英荟聚”人才计划、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程、“智慧”人社提升工程等六大工程。其中“智慧”人社提升工程包括: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项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业务经办平台项目、人才人事系统项目、劳动关系项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档案袋”项目等。
五、规划实施保障
强化规划实施意识,健全规划实施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监测评估,确保规划得到有效实施。
(一)明确规划实施责任。加强规划实施组织领导,建立规划实施分工负责机制,分解规划目标任务,明确实施主体,压实工作责任。建立规划计划衔接机制,依据规划科学编制“十四五”期间年度工作计划,通过计划执行逐年推进规划目标任务完成。
(二)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加强事业发展规划与中期财政规划衔接,健全工作运转和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完善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构建与事权匹配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经费分级保障机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新办法、新途径。
(三)提升监测评估能力。建立规划执行监测机制,科学设定监测指标,认真开展规划年度综合评估和中期评估工作,定期开展计划执行情况通报,适时发布规划年度实施报告。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统计监测工作体系,加快推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监测信息化水平,提升统计调查和分析能力。
(四)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依法行政,实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不断增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必追究意识。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部门法律顾问制度,推进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推进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
(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增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和社会各界对规划战略思路、目标任务、政策举措、重点工程的认知,营造关心规划实施,积极参与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尊重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知情权、监督权,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适时展现规划实施成就,促进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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