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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青阳皖能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安徽宝镁天然气直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阅读次数: 来源: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3-03-15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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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青阳皖能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安徽宝镁天然气直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电话:0566-5032633,传真:0566-5031765

地址:青阳县蓉城镇拓富广场2号楼4楼池州市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安徽宝镁天然气直供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新河镇

建设单位:青阳皖能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拟建项目起自青阳输气站,向北沿S219省道,至宝镁输气站,线路全长约11km,设计压力6.3MPa,管径D323.9mm,设计输气量为4×108Nm3/a。沿线共有河流中型穿越1处。沿线共设站场2座,其中宝镁输气站为新建站场,青阳输气站为扩建站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加强大气环境保护。施工中落实物料堆放覆盖、施工场地根据需要安装临时围挡、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防治措施;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禁止使用冒黑烟等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车辆,严控农用车进入施工区。营运期加强输气管理,减少放空和泄漏;清管、检修、站场系统超压放空天然气应经过放空管排放;运营期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站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 A.1 中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泥浆水、管道试压废水等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按照防渗防溢出的要求设置泥浆收集沉淀池,上清液处理达标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生活化粪池处理。营运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回用。对地下水污染采取源头防控、分区防渗措施。

3、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加强施工管理,优先选择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运输时间,原则上敏感区段不夜间施工;根据需要安装临时屏障,减少对周边居民影响。运营期加强设备维护,优化噪声源布局和场站工艺设计,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清管作业时间,避开夜间时段放空,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声环境保护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施工废料优先回收利用,剩余废料交环卫部门处置;废弃泥浆固化后生态恢复,弃土弃渣等收集后运输至指定地点处置;首次清管作业产生的废渣与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运营期清管废渣、过滤废渣排入排污罐(排污池)中,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过滤分离器废滤芯、废铅蓄电池等规范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标准要求。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区域生态保护。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时间;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管道开挖土壤分层保存和回填,及时进行复垦或生态修复,并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禁止盗采和捕猎野生保护动植物,严格落实“禁渔”要求,避免在鸟类迁徙和越冬季节施工。

2、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全面落实天然气管道及附属建筑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规程和标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风险防范应急物资,做好与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等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管道探伤应委托专业单位开展,加强作业管理和防护。

3、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管线、站场附近限制建设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娱乐场所、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的建筑物。你单位应配合管道沿线市、县政府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做好沿线用地控制。

池州市发展改革委项目核准批复项目代码2204-341700-04-01-985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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