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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人员家属会见服务

来源:青阳县公安局
事项名称
被拘留人员家属会见服务
实施主体
青阳县公安局
受理条件
持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5181110
监督电话
0566-5038189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夏季(4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春秋冬季(1月1日至3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东河路12号青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多点可办地址
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环城西路与县道005往东北300米青阳县看守所公安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电话(0566-5170751)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目录清单名称
被拘留人员家属会见服务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被拘留人员家属会见服务
基本编码
342009065000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编码
1134182300329124544342009065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230032912454434200906500001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东河路12号青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多点可办地址
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环城西路与县道005往东北300米青阳县看守所公安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夏季(4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春秋冬季(1月1日至3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所属部门
青阳县公安局
所属区划
青阳县
实施主体
青阳县公安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66-5170751)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
数量限制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5038189
咨询方式
0566-5181110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1.《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力。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2.《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
展开
持有效身份证件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电子件为网上申报,原件为线下窗口申报。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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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申请人前往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或网上申请(进入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www.ahzwfw.gov.cn或手机端皖事通APP进入长三角政务服务地图搜索办理 事项) 提交相关材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材料要求备齐材料。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 2.办结:符合条件的拘留所安排会见;不通过的告知理由。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青阳县公安局 陈向东/何炎焱 受理岗 材料审查
办结 0.5个工作日 青阳县公安局 陈向东/何炎焱 办结岗 监督会见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申请人对象是被拘留人的朋友,可否会见?

一般情况下,家属会见为被拘留人近亲家属

会见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会见人员必须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会见时请勿吸烟、饮食、喧哗,严禁私下传递物品和现金。一经发现,本所有权取消其会见资格。会见人员在会见、等候过程中要遵守社会公德,勿乱丢垃圾,保持环境卫生。

哪些被拘留人员不可以会见?

依据有关规定列为严管的被拘留人及严重违反所纪所规的被拘留人不予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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