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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

来源: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事项名称
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
实施主体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5181039
监督电话
0566-5038189
承诺时限
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预约方式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目录清单名称
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
基本编码
340417003000
事项类型
行政征收
事项编码
11341823MB1E45262T4340417003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23MB1E45262T434041700300001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所属部门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所属区划
青阳县
实施主体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5038189
咨询方式
0566-5181039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六百四十一号公布)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2.《安徽省城市污水处理费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4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一百八十三号公布)第五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已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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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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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申请人在安徽政务服网或皖事通或窗口提交申请; 2.办结:根据申请,审核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1个工作日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陆苹 受理岗 1、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2、根据材料齐全情况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齐补正通知书。 3、负责政策咨询。
办结 19个工作日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汪永春 办结岗 办结材料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拖欠污水处理费会怎样?

对长期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企业,处以1-3倍处罚,最高不超过3万元。

费用支出是用于那些方面?

目前青阳县污水处理费全部将上缴财政,用于城市污水与排水设施的建设。

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方法?

1、县供水公司抄表核定月用水总量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2、工商业和居民用水户缴自来水费(含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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