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号码变更更正后可以开具原先身份证号码使用过的证明么?
事项名称 |
出生日期更正
|
实施主体 |
青阳县公安局
|
||
---|---|---|---|---|---|
受理条件 |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八十条 〔出生日期更正程序〕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实际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本人或者监护人应当凭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更正,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呈市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第八十一条 〔出生日期更正一般情形〕确因申报或登记错误等原因,造成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实际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当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更正,并提交确凿充分的证明材料,以及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出生日期登记确属错误的材料包括:原始《出生医学证明》、可以佐证出生日期的母亲分娩病历档案等医学文书,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等户籍档案或能够证明真实出生日期的原始凭证材料。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虽不能直接证明现户口登记出生日期错误,但是比照近亲属年龄,发现户口登记出生日期存在明显逻辑错误的,公安派出所经调查核实后,按照实际情况予以更正。第八十二条 〔出生日期更正特殊情形〕本人使用《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后,又提供登记有不同出生日期的《出生医学证明》要求变更出生日期的,原则上不予受理。确属错误的,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正式(格式)材料,说明错误原因,并声明原《出生医学证明》作废,提供重新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及依据材料。第八十三条 〔干部出生日期更正〕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申报更正出生日期的,按规定办理。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6-5181114
|
监督电话 |
0566-5038189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 夏季(4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春秋冬季(1月1日至3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
办理地点 |
|
||||
预约方式 |
预约电话(0566-5181114)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
||||
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户口登记主项信息变更
|
目录子项名称 |
更正出生日期
|
||
事项名称 |
出生日期更正
|
基本编码 |
000709107004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事项编码 |
1134182300329124544000709107004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230032912454400070910700401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办理地点 |
|
||||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 夏季(4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春秋冬季(1月1日至3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
所属部门 |
青阳县公安局
|
所属区划 |
青阳县
|
||
实施主体 |
青阳县公安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行使内容 |
无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
划分标准 |
无
|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
通办范围 |
全乡(镇、街道)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
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6-5181114)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是否支持代办 |
否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结果领取方式 |
无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
监督投诉方式 |
0566-5038189
|
咨询方式 |
0566-5181114
|
||
年审年检 |
无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核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
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该证件需真实有效 | 查看 | |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该证件真实有效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青阳县公安局 | 刘莹/李西西 | 受理岗 | 核对材料 | 无 |
审查 | 0.25个工作日 | 青阳县公安局 | 刘莹/李西西 | 审查岗 |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 无 |
办结 | 0.25个工作日 | 青阳县公安局 | 刘莹/李西西 | 办结岗 | 对材料进行审批 | 无 |
问题 | 解答 |
---|---|
身份证号码变更更正后可以开具原先身份证号码使用过的证明么? |
可以的 |
出生日期更正后需要更换身份证号码么? |
需要重新编码更换身份证号码 |
公安机关通过什么途径查证? |
通过查阅户籍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
满意度: 100.00% , 评分5.00分
3次
累计评价
3次
非常满意
0次
满意
0次
基本满意
0次
不满意
0次
非常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