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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来源: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名称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实施主体
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条件
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未实现直接联网结算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工伤医疗(康复)费用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5181025
监督电话
0566-5038189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夏季(4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春秋冬季(1月1日至3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东河路12号青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电话(0566-5181025)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东河路12号青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目录清单名称
工伤保险服务
目录子项名称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事项名称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基本编码
002014007021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编码
1134182300329195864002014007021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230032919586400201400702101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东河路12号青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夏季(4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春秋冬季(1月1日至3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所属部门
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区划
青阳县
实施主体
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县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66-5181025)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东河路12号青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核定表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EMS邮寄
监督投诉方式
0566-5038189
咨询方式
0566-5181025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4号)第五十八条:未实现直接联网结算的,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向经办机构提供医疗机构的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等,申报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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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未实现直接联网结算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工伤医疗(康复)费用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安徽省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和电子 必要 电子件为网上申报,原件为线下窗口申报 查看
门诊、住院票据 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和电子 必要 医院盖章 查看
门诊、住院完整病历材料 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和电子 必要 医院盖章 查看
门诊、住院费用清单 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和电子 必要 医院盖章 查看
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 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和电子 非必要 涉及第三人的,需提供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 查看
同意转用人单位情况说明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和电子 非必要 电子件为网上申报,原件为线下窗口申报 查看

查看流程图

受理:申请人在安徽政务网或皖事通或直接到线下综合窗口申请,综合窗口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审查: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核实申请人的情况和材料; 办结:符合条件的,综合窗口工作人员予以办结,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理由。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5个工作日 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汪伟 受理岗 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
审查 0.5个工作日 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汪伟 审查岗 根据事项设定依据,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办理意见。
办结 0.25个工作日 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汪伟 办结岗 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进行工伤医疗(康复)申报的是否有其他注意事项?

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进行医疗(康复)费用申报的还需要提供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医院)的准许异地转诊转院的证明。

哪些工伤基金不予支付?

因下列情形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1、未经批准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和工伤康复费用;2、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外、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外、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范围外的费用;3、与治疗工伤无关的医疗费用;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参加工伤保险后,何时可以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已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的,登记次日起发生的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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