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青阳县医疗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 / 公民 / 青少年 / 乡村振兴 / 医疗卫生 |
名称: | 【部门解读】《青阳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生效日期: | 2020-07-01 | 废止日期: | |
解读人: | 青阳县医疗保障局 | 咨询电话: | 0566-5025808 |
根据省、市关于实施城乡医疗救助民生工程相关文件精神,青阳县医疗保障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青阳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0〕17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8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56);
4、《安徽省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皖民社救字〔2017〕112号);
5、《池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池医保发〔2020〕25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完善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充分发挥医疗救助的托底保障功能,最大限度地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学习研究省、市最新政策文件,将相关文件精神贯彻到本次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和措施之中。
2、在《池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池医保发〔2020〕25号)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细化具体化,形成征求意见稿。
3、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定稿。
四、工作目标
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全覆盖,稳定实现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应救助尽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权益,最大限度地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
五、主要任务
针对特困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边缘户、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实施不同的救助项目,做到据实救助、应助尽助,在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发挥兜底保障作用,
六、创新举措
1、扩大救助范围。将特困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边缘户、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同时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参加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其合规医疗费用按一定比例计算后达到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标准的,给予医疗救助。
2、优化救助程序。与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县扶贫开发局推进“一站式”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对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内定点医院就医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符合救助条件的群众在非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出院后提供医保结算单等相关材料到所在乡镇受理后即可办理。
3、保障资金安全。完善医疗救助资金监管制度,按月申请、分级审核,坚持“量入为出、年度平衡”管理原则。对医疗救助金实行专户核算管理,强化对医疗救助资金支出情况的监管,有效提升医疗救助金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
七、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二是强化协调配合;三是严格监督考核。
八、下一步工作
1、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充分发挥医疗机构、经办机构等宣传主阵地作用,不断创新方式、拓展载体,利用发放宣传手册、印制政策明白卡等方式宣传城乡医疗救助政策。
2、强化人员培训,提升经办水平。积极开展城乡医疗救助经办人员培训,明确经办职责,规范经办流程,确保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落到实处,提升经办服务水平。
3、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效能。整合城乡医疗救助系统,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三重制度保障“一站式”即时结算,提高医疗救助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