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青阳县医疗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 / 公民 / 青少年 / 医疗卫生 |
名称: | 【负责人解读】青阳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罗荣军解读:《青阳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1-09-14 | 发布日期: | 2021-09-14 |
生效日期: | 2021-09-14 | 废止日期: | |
解读人: | 青阳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罗荣军 | 咨询电话: | 0566-5112556 |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医保费征缴工作,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制定《青阳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以县政府办公室转发实施。
(二)制定依据
1.《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
2.《池州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池医保发〔2021〕18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实施方案》明确我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登记原则、缴费标准、待遇保障周期、征缴方式、困难人员分类资助标准、参保缴费政策衔接及相关部门职责等,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主动缴费参保,便于乡镇、村(社区)开展征缴工作,确保完成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工作目标任务。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认真研究政策。认真研究省市相关文件,将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相关要求贯彻到《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和措施之中。
2.抓好文件起草。根据池医保发〔202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细化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形成《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3.广泛征求意见。《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县直相关单位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方案(审议稿)》。
4.印发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审议稿)》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以县政府办公室转发实施。
四、创新举措
1.分类资助参保。困难人员分类资助标准分为四种:①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县财政全额资助;②低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员“四类人群”县财政按90%定额资助,即县财政每人资助288元,个人缴纳32元;③返贫致贫人员县财政按80%定额资助,即县财政每人资助256元,个人缴纳64元;④脱贫不稳定和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县财政按50%定额资助,即县财政每人资助160元,个人缴纳160元。
需要注意:①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按标准退出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转为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参保普惠性财政补贴。②返贫致贫人员,没有长期身份标识,多与低保、特困人员身份重合。
2.推行线上缴费。启用全省统一的居民医保征缴系统,线上三种缴费方式:(1)微信公众号;(2)皖事通APP;(3)使全省统一PC端居民参保系统。
需要注意:除通过以上线上缴费参保外,对于使用信息化手段缴费困难的老年群体等,仍可通过乡(镇)、村(社区)干部上门征收、委托代收等方式进行,确保应收尽收、应保尽保。
3.相关参保缴费政策衔接。对新生儿、刑满释放人员、跨制度参保缴费政策和待遇保障一一细化明确。
五、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配合、严明工作纪律、落实工作奖惩等四个方面。
解读单位:青阳县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副局长罗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