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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政府、县开发区、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县级行政事业性固定资产管理,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我们制定了《青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青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青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阳县财政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