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23〕4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驻青各单位,县建投集团、县乡投集团:
《青阳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 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9日
青阳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2〕15号) 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政办〔2023〕16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不断增强全县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 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1.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基本养老服务是由国家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的,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包括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内容。“十四五”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在确保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的基础上, 优先为低收入的失能、残疾、独居、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要贡献老年人等提供基本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照《池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制定《青阳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20项基本养老服务项目。 严格落实《青阳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确保有关任务落实落地 落细(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3.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对照市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更新及时予以调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等)。
(二)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主动响应机制
4.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按照省级统一制定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标准和《池州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开展我县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等的参考依据。申请政府养老服务补贴(含购买服 务项目)、入住政府运营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必须进行评估,其他老年人依据其意愿进行评估。2023年底前,力争培育1家以上评估组织(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5.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政策找人”。依托池州市大数据平台,推进跨部门数据归集共享(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残联等)。 通过“皖事通办”和基层管理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养老服务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便民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乡村 振兴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等)。推进我县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困难、失能、高龄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 逐步实现“政策找人、服务上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依托乡镇社会工作站、社区养老服务站等,面向失能、残疾、独居、空巢、留守、高龄、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群体,落实分层分类的差异化探访制度,周探访率实现 100%,必要时提供相应的援助服务。动员组织基层老年协会、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探访关爱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推动在残疾老年人待遇享受、服务递送、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实现资源整合(责任单位:县残 联、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三)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
7.推动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完善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依据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结果给予差异化护理补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调研,探索鼓励乡镇为老年人购买健康、 意外保险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 民政府)。
8.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基本养老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及标准落实 到位,县级财政统筹各级各类资金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的比例不低于55%。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 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9.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开展养老护理员、养老机构负责人培训,到 2025 年,全县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 712 人次、养老机构负责人不少于 40 人次,按规定给予养老护理员培训补贴。组织参加省、市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开展“最美护理员” 评选推荐活动。强化养老机构社工专业化建设,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完善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政策,按照入职人员的学历分层次给予 3000 元、6000 元学费补偿,按照服务年限分阶段给予入职奖补 3000-12000 元(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各乡镇 人民政府)。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工资指导价定期发布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鼓励职业技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按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责任单位:县教体局)。鼓励各地各机构对养老机构中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发放岗位津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落实优惠扶持政策。建立民政、税务部门共享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信息通报机制,落实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民政局)。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四)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11.推进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编制并发布青阳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 年),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点相 关内容纳入市、县国土空间等规划,合理确定设施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形成结构科学、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 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新建城区和居住区、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改造,应当将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新建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得低于30 平方米、单体面积不得低于350 平方米的标准集中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 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得低于20平方米标准配置养老服务设施, 配建情况纳入县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责任单位:县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民政局,蓉城 镇政府)。开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制定配建达标 三年行动计划。
2023 年12 月底前,要制定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具体工作方案,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 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可通过补建、购置、租赁、改造等方 式予以解决,或在相邻新建项目内予以补足,确保到 2025 年基 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政府投入资源或者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要优先用于基本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蓉城镇政府)。
12.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基础作用。各乡镇综合考虑区域内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床位需求,聚焦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合理确定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规模下限,做好规划建设和保运转等工作。2023 年底前,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管理制度,明确老年人入住条件和排序规则,强化对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抚恤优待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设立光荣间。支持有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逐步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重度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责 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3.推动公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实施公办养老机构“ 三达标”提升行动,提升公办养老机构覆盖能力、服务质量安全达标率、机构入住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专门照护失智老年人的公办养老机构,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增设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 优化现有公办养老机构结构,关停撤并地理位置偏远、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2023 年底前,确保我县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投入运营。到2025年,评定为一级至二级服务等级的乡镇级公办养老机构、评定为二级至三级服务等级的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建有率均达到80%以上。完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工作人员薪酬待遇,鼓励通过在绩效 工资分配中建立与岗位绩效、职业技能水平挂钩的考核激励机制。鼓励特困供养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到 2025 年底,包括农村敬老院在内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 60%以上(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4.培育优质市场主体。培育开展普惠型养老服务的国有企业。鼓励各类企业开展养老服务,支持企业利用自有物业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要研究制定具体支持政策。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政策,支持以市场化原则按需购买养老服务。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扶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努力培育和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养老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
15.丰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综合考虑地区人口密度、老年人口分布状况、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统筹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选址和布局。依托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或为老服务综合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提供家庭养老 指导服务,共同构建定位精准、功能互补、方便可及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浴助洁、康 复护理等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创新服务模式,探索“物业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就近提供老年供餐、探视走访等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建局)。
16.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行动。2023 年全县新增老年食堂(助 餐点)不少于 20 个,其中新增城市老年食堂(助餐点)不少于 3 个,农村老年食堂(助餐点)不少于 17 个,乡镇、村覆盖率达到30%以上。到 2025 年底,通过分年度组织实施,建设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7.增强居家养老照护能力。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制度,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责任单位: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 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 失能、残疾老年人,继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等困难老年人。2025年底前,完成不少于 623 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支持居家适老化市场发展(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8.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加强与老年人 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重点对坡道、楼 梯、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进行改造(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无障碍环境认证,提升无障碍环境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残联)。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 降低老年人应用数字技术的难度,保留线下服务途径,精简业务办理要件和流程,为老年人获取基本养老服务提供安全、便利和 舒适的环境(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组织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 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县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 度机制的作用,统筹协调处理养老服务重大政策问题,推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落地落实。
(二)加大考核激励。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县综合绩效考核、 民生工程考核事项。县民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定期评估监测,建立养老服务年度绩效评价常态机制。
(三)强化综合监管。按照养老服务监管职责分工,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制度 建设和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落实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处置工作中的防范、监测、预警和及时移送责任,强化对无证小养老院等不规范经营行为整治、查处,依法 规范养老服务行业发展。
(四)凝聚社会共识。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多视角、多渠道、多形式的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氛围。培育和树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典型,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和 主动性。及时总结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做法,不断提升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发展水平。
附件:青阳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