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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名称: 青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县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财库【2024】88号
成文日期: 2024-09-05 发布日期: 2024-09-05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财政局国库科 咨询电话: 0566-5020512
青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县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5 08:56
来源:青阳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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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8〕565号)等规定,县财政局制定了《县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阳县财政局   

2024年9月5日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明确公开主体 

各部门、各单位是决算公开的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扎实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决算公开工作,保证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做好决算公开后的说明解释工作。

二、拓展公开领域

使用财政资金的县级部门应当公开经县财政局批复的本部门决算;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将部门所属单位全部纳入决算公开范围,确保单位决算公开全覆盖。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不予公开;涉密信息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三、规范公开内容

( )部门决算。除涉密信息外 ,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汇总决算,下同)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部门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 出应当公开到款,并对本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执行情况作出说明和对专业名词进行解释。县级部门应当根据决算表数据,将综合收支与上年决算数做对比、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做对比,并说明增减原因。同时,还应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等单列说明。没有数据的表格要零报告(即列出空表并附说明)。

( )单位决算。除涉密信息外,单位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 项目支出;单位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并对本单位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执行情况作出说明和对专业名词进行解释。县级单位应当根据决算表数据,将综合收支与上年决算数做对比、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做对比,并说明增减原因。同时,还应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等单列说明。没有数据的表格要零报告(即列出空表并附说明)。

( )“三公”经费决算。各部门及所属单位负责公开本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应当对“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全年预算数、上年决算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细化说明“三公”经费支出相关的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务接待的批次及人数等情况。

四、规范公开时间

( )部门决算。部门决算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 日内向社会公开。各部门要在法定时限内公开部门决算,并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部门决算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 )单位决算。单位决算应当在部门或上一级单位批复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各部门所属预算单位要在法定时限内公开单位决算,并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同一部门所属同一级次单位的决算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五、规范公开方式

( )部门决算。各部门要在本部门的门户网站醒目位置设立预决算公开栏目,将部门决算在门户网站公开的同时,在县政务公开网集中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 )单位决算。各部门所属单位决算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其中当年决算公开在网站醒目位置。没有门户网站的单位,可以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县政府政务公开网公开,或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决算。

对以上公开的部门决算和单位决算,均要编制公开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

六、做好舆情回应

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部门决算公开宣传解读,高度关注公开过程中的舆情反映,在主动公开信息的基础上,耐心细致解疑释惑,及时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方便社会公众理解。对部门决算公开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研究,细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七、严格责任落实

县财政局加强县级部门决算公开业务指导,协调和督促县级部门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县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部门决算公开主体责任,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决算公开的指导,依法依规做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决算公开工作,保证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在部门、单位决算公开前,要认真审查公开文本,按程序报部门、单位负责人审定;公开过程中,认真开展自查,及时纠正错漏;公开后,对公开情况常态化跟踪核查,确保部门决算长期保持公开状态。完成公开工作后,县直部门负责汇总填写《2023年县级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情况统计表》和《2023年县级部门所属单位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情况统计表》,报县财政局备案。

 

附件:1.部门决算公开(参考格式)

      2.单位决算公开(参考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