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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字〔2024〕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需求关系的新变化,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制定本政策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购房补贴。2024年7月9日起至2025年7月8日期间(购房时间以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凡在我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在2026年12月31日前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购房人,给予总房价1%的购房补贴。
二、推进实施人才购房补贴。符合池人才〔2022〕6号文件规定,凡来青就业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及事业单位急需紧缺岗位(根据年初发布的急需紧缺岗位目录确定)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生(技师)、30岁以下全日制大专生(高级工),在我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宅的,分别给予30万元、12万元、6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补贴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比例为20%。
三、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高至7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高至60万元;对符合绿色建筑、智慧住宅、多子女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原有可贷额度基础上上调10万元。新引进人才、高层次人才在我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且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高至8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高至70万元。
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按国家统一规定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首套房和二套住房贷款利率由各金融机构依法自主确定。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五、优化个人住房首套房认定标准。在我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新购买商品住房,只核查购房家庭所购房屋在我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的住房情况,在我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无住房的,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
六、支持“卖旧买新”。探索建立新房和二手房换购通道,帮助购房群众“以旧换新”,引导经纪机构降低居间服务费率;鼓励国企根据需求,按照市场化原则收购有“卖旧买新”需求家庭的二手住房,用于市场化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等。
七、加大高品质住房供给。依法依规合理设置规划条件和出让方案,优化地块容积率计算规则,加大高品质住宅项目供给,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引导房地产产品更加契合市场需求。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遇国家政策调整的以国家政策为准,上述措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6-5021762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