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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商贸、旅游 / 公民 / 企业 / 中年 / 青政办秘 / 奖补政策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名称: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2024年“徽动消费·乐享青阳”消费券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青政办秘〔2024〕37号
成文日期: 2024-08-06 发布日期: 2024-08-06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青阳县商务局 咨询电话: 0566-5021397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2024年“徽动消费·乐享青阳”消费券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6 11:10
来源: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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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政办秘〔20243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青阳县2024年“徽动消费·乐享青阳”消费券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86日      

 

青阳县2024“徽动消费·乐享青阳”消费券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消费券发放,激发有潜能的消费,推动消费从疫后恢复转向持续扩大。根据安徽省更大力度发放消费券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券发放工作的通知》、池州市稳外贸稳外资促进消费工作专班《关于做好2024年消费券发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青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聚焦汽车、家电(家居)等重点领域以及大众消费,开展以徽动消费·乐享青阳为主题的消费券发放活动,激发有潜能消费。

二、活动时间

20248月至12

三、消费券额度及种类

全县计划发放消费券500万元,分15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三批次发放。

消费券重点围绕汽车销售、家电(家居)以及商超零售、餐饮等大众消费方面,分汽车补贴券、家电(家居)消费券、普惠型消费券(餐饮、住宿、除汽车和家电、家居以外的其他零售) 三种。

消费券第一批发放金额150万元,其中普惠型消费券100万元(10元券8000张、40元券8000张、100 元券6000张);家电(家居)消费券35万元(200元券350 张、300 元券350张、500元券350张);汽车补贴券15万元(分为:1000元燃油车补贴券、 1500元新能源汽车补贴券、2000元燃油车补贴券、2500元新能源汽车补贴券、3000元燃油车补贴券、3500元新能源汽车补贴券、4000元燃油车补贴券、4500元新能源汽车补贴券,数量不限,额度用完即止)。

四、发放对象

青阳县域内全体消费者

五、发放形式

汽车补贴券采取到店实际购买核销模式发放,家电(家居) 消费券和普惠型消费券采取线上发券、线下消费模式发放。

六、消费券使用规则

(一)普惠型消费券

普惠型消费券分为10元、40元、100元三种面额,单笔消费50元以上(含50元),一次性可使用10元消费券一张。单笔消费200元以上(含200元),一次性可使用40元消费券一张;单笔消费500元以上(含500元),一次性可使用100元消费券一张。

(二)家电(家居)消费券

新购家电(家居) 补贴商品表

享受补贴的家电(家居、消费类电子产品)种类

绿色节电产品

中国能效标识为 1 级、级的电冰箱、冰 柜、洗衣机、家用空调(含嵌入式)、家用 中央空调、热水器(含壁挂炉、小厨宝)、 吸油烟机、家用燃气灶(含家用集成灶)

绿色节水产品

中国水效标识 1 级的洗碗机、净水器

智能家电(家居) 产品

干衣机、电视机(含激光电视)、家用投影 仪、蒸烤箱、微波炉、家用消毒柜、洗地 机、扫地机器人、智能马桶盖、空气净化 器、智能门锁、跑步机、电动车。

消费类电子产品

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显示器、 台式电脑、打印机、无人机、智能手表、 手环、数码相机

家居生活产品

桌椅、家具、床、橱柜、沙发、门窗、瓷 砖等家居产品

家电(家居)消费券分为200元券、300元券、500元券三种额度,购买上述商品可使用。单笔消费2000元以上(含2000元), 一次性可使用200元消费券一张;单笔消费3000元以上(含3000元),一次性可使用300元消费券一张;单笔消费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一次性可使用500元消费券一张。

家电(家居)消费券可以与商户开展的以旧换新活动叠加使用。

(三)汽车补贴券

按照新购车类型及车价(以机动车销售发票价格为准)分档予以补贴。

1.燃油车:车价3万元(含3万元)—5万元,补贴1000  /辆;5万元(含5万元) —10万元,补贴2000/辆;10万元 (含10万元)—20万元,补贴3000/辆;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补贴4000/辆。

2.新能源车:车价3万元(含3万元) —5万元,补贴1500 /辆;5万元(含 5 万元)—10万元,补贴2500 /辆;10万元(含10万元)—20万元,补贴3500 /辆;20万元以上(含 20万元),补贴4500/辆。

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置新乘用车,除享受商家自主折扣让利以外,汽车补贴券可与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叠加使用。每位补贴对象限享受1次,先购先报先补,额度用完为止。

七、发放平台遴选

县商务局牵头,通过公开召集、志愿报名的方式,按配比资金高、发券和核销便捷,择优选择发放平台,签订消费券发放合作协议,作为消费券发放的承办单位。

八、参与商户申报

本次消费券发放拟征集商户不超过 100 户,在青阳县范围内登记注册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家电(家居)销售单位(含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下同)、汽车(销售国六标准以上新乘用车或新能源乘用车)销售单位以及商超、零售、餐饮、住宿等经营单位,按照自愿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县商务局自主申报,经审核通过并签署承诺书后参与活动。

九、申报核销流程

(一)普惠型消费券:消费者必须到平台审核通过的商户经营场所进行消费,并达到满减条件可以使用一张普惠型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

(二)汽车消费券:消费者核销汽车消费券时需向所在购车企业提供车辆购置协议、销售发票、完税证明(新能源车提供免税证明)以及身份证等有效核销证明。

(三)家电(家居)消费券:参与活动的销售单位核销时需向第三方审计机构提供消费者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发票信息。

(四)资金核销:消费券发放活动结束后,经第三方审计,由县财政局、县商务局根据审计结果,完成消费券的资金拨付。

十、任务分工

1.县委宣传部(网信办)、融媒体中心:组织开展消费券发放活动宣传,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

2.县商务局:负责制定汽车、家电(家居)、普惠型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消费券发放情况检查和效果评估,协助申报省级奖补资金,负责办理消费券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消费券发放专项资金拨付,协助开展消费券发放情况检查和效果评估,配合申报省级奖补资金。

4.县发改委:负责本次活动居民生活消费品零售价格进行监测,对参与商户的信用行为进行监管。

5.县审计局:负责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做好消费券发放、核销专项审计工作。

6.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发放平台和参与商户开展监督检查, 查处产品质量不合格、虚假宣传、虚构原价、通过刷单虚假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券使用秩序。

7.县统计局:负责提供限上零售、住宿、餐饮单位名单,对消费券发放期间限上参与单位销售额(营业额)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

8.发放平台:全过程接受监督与指导,确保落实消费券发放工作要求;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做好活动信息推广;做好参与商户的服务工作,及时对消费券核销情况以及相应拉动消费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为政府评估活动效果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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