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 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池州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池州市 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青阳县“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根据《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施细则》,进一步做好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落实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力构建“一刻钟”养老服务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老有所养问题。
二、总体目标
坚持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 30 平方米、单
体面积不低于 350 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 20 平方米标准配置养老服务设施。
——到2023年底前,我县城市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按标准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完成率达到80%。
——2024年底前,我县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完成率达到 90%。
——2025年底前全面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实现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
三、主要内容
1. 新建小区依标配建。2022 年以后新建居住(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单体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的标准规划设计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自然资源部门审定新建居住(小)区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核实规划设计的养老服务设施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并通知民政部门参与审查。自然资源部门应对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进行检查核验,并提出检查核验意见,住建部门应加强对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2. 已建小区补齐短板。2022 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已建成居住(小)区未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或已配建未达标的,按照每百户不低于 20 平方米标准配置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可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予以解决,或在相邻新建项目内予以补足。对于占地面积较小的住宅小区,应结合小区密度、人口数量与分布状况等因素统筹多个小区规划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实施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中,住建、自然资源、民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统筹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利用现有空闲厂房、酒店、学校、商业用房、社区用房等改造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可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一事一议”,或建立常态化联审制度,综合民政、自然资源、住建、消防部门以及蓉城镇(社区)等各方意见,作出决策。
3. 明确产权规范移交。对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的,要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移交至民政部门用于养老服务。对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开发建设单位、物业公司违规出租、出售,闲置不用或挪作他用的,要责成限期收回,明确产权归属并办理登记手续后移交至当地县级民政部门。
4. 统一管理登记使用。民政部门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统一登记造册,新建居住(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必须在建设单位交付1年内投入运营,鼓励采取公建民营等模式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化服务组织运营,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老年助餐、日间照料、文体娱乐、健康教育、上门服务等普惠性养老服务。
5. 统筹推进规划布局。将已编制完成的《青阳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纳入市县国土空间等规划,合理确定设施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形成结构科学、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自然资源部门要将依法批准后的专项规划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其主要内容纳入到详细规划中。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由发改、民政、财政、自然资源、住建部门联合负责、多对一指导,切实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数据共享,倒排工期、统筹推进,及时研究解决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细化分工,压实责任。
(二)强化工作举措。认真制定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方案,明确配建步骤,细化任务分工,压实责任,完善具体措施,实事求是开展全面摸排,坚决杜绝数据虚报、瞒报问题,建立工作台账,确保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按期完成。
(三)加强资金保障。县财政部门要加大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装修、装饰、改造、运营等项目的资金投入。建立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行、补贴经费稳定投入机制,按照专款专用的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四)加大督导考核。县民政局将对蓉城镇摸底排查、
全面实施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并针对具体推进落实情况进
行抽查,要求每月10 日前报送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工作进度。对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过程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积极宣传引导。加强敬老孝老文化氛围建设,引导社会转变养老观念,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宣传养老服务好经验、好做法,及时纠正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积极营造有利于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青阳县城市社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缺量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