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老年助餐服务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巩固提升已建成的26个老年食堂(助餐点)服务质量,继续扩大助餐服务供给,新增城乡老年食堂(助餐点)不少于20个(城市3个,农村17个)。
二、推进举措
(一)盘活存量资源。整合利用现有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办养老机构、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等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具备条件的开辟独立老年助餐服务场所,不具备条件的设立相对独立出入口和助餐区域。结合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行动,持续推进老年食堂(助餐点)建设,打造城市社区10分钟助餐服务圈。
(二)扩大服务供给。支持符合条件的有爱心、有资质、有信誉的大中型餐饮企业运营老年食堂(助餐点)。支持大型连锁化餐饮企业利用社区门店开设老年餐桌。支持发展“物业+老年助餐”服务,发挥物业服务自身优势,开展助餐服务。支持老年食堂(助餐点)在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基础上,面向周边居民提供就餐服务。
(三)完善助餐模式。农村地区鼓励各地探索创新符合本地特色的助餐模式,形成亮点推广。利用“邻里互助+志愿服务”模式,积极打造由党员、爱心人士等组成的助餐队伍。不断优化服务,满足老年人多元化需求,在满足助餐功能的同时支持老年食堂(助餐点)利用非就餐时间拓展服务内容,开展老年知识讲座、健康咨询、文体娱乐、社交互动等活动,让老年餐桌同时成为“书桌”“茶桌”。
(四)推进运营规范。全面推进老年助餐服务信息化建设与使用,提升助餐结算收银设备使用率以及补助资金发放进度。建立长效机制,助力老年助餐服务规范化、优质化、便利化。支持老年食堂(助餐点)面向社会开放,提升自我造血功能。市级民政部门每年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评比一批老年助餐服务品牌,授予“老年助餐服务品牌单位(企业)”,当年被评为老年助餐服务品牌单位(企业)的,由市级财政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补。
(五)加强日常监管。各级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消防安全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督促老年食堂(助餐点)落实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场所建设等工作指引和“六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加大宣传力度,建立以群众知晓度、满意度和食品安全等项目为核心评估指标,定期对老年助餐服务质量进行评估,适时调整老年助餐服务供应商库,对存在安全隐患和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或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予以取消运营资格。
三、支持政策
(一)完善设施配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等督促各地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局纳入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严格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
(二)强化资金支持。新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省级将予以一定的一次性建设补助,不足部分由县承担。老年人助餐补助、运营补助资金由县财政自行统筹解决。市级财政继续为建成并运营的老年食堂(助餐点)购买综合责任险和食品安全险,保障老人用餐安全,降低运营风险。
(三)落实减免优惠。对符合条件的老年食堂(助餐点)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在社区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对承租其房产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主体给予租金减免。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居民提供自有用房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并给予租金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