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残助困一件事申请表
受理单位: 县(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村(社区)
申请人基 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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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户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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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扶残助困一件事”中的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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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办理(拟预约时间: 年 月 日上午/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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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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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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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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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愿申请办理上述事项,确保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如本人在相关事项正式办理前未提出撤销申请,则认可相关事项办理后的结果,知晓在相关事项办理 后如需变更须另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的规定。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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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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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残助困一件事办理指南
1.扶残助困一件事包含如下事项:残疾人证办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等事项。当事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办理其中部分或全部事项。
2.当事人选择办理其中部分事项的,可根据具体情况自主决定通过“扶残助困一件事”途径申请办理,或分别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各部门单独受理、办理相关事项的,相关要求、途径等不受“扶残助困一件事”影响。
3.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可通过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及其移动端、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ZWFW.MCA.GOV.CN/)及其移动端“民政通”(通过手机微信、支付宝、百度 APP 搜索“民政通”访问)、“皖事通”APP 等终端全程在线提交申请、查询、修改残疾人两项补贴证明材料。
4.当事人要求办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须提供以下材料: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表》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
(3)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困难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
5.当事人办理残疾人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 张;
(3)申请办理未成年人、精神、智力残疾人证时需提供病历、 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人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及户口簿)。
6.当事人办理医疗救助须提供以下材料:
(1)救助对象身份证明(若民政部门已确认并推送救助对象 身份信息,则无需提供);
(2)个人缴纳基本医保参保费用有效凭证。
7.当事人办理养老保险补助须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
(2)残疾人证。
具体事项清单
一、残疾人证办理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2018〕39号):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工作。按照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
2.《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证发放与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皖残联﹝2018﹞71号)第四条: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办理残疾人证不得向申请人收取工本费.
3.《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证发放与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皖残联﹝2018﹞71号) 第六条: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工作。按照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应将残疾人证发放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工作流程等,在基层受理申请点以及当地政府网站或残联网站公告。县级残联应指定专人负责残疾人证的核发、信息采集录入和日常管理,规范登记、备案、统计和上报工作,建好残疾人证档案资料。
受理条件:疑似残疾人
申请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2张、与自身残疾相关的医学材料。申请智力、精神类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的,还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固定于每个月11号(如遇节假日相应调整,精神残疾半年组织一次,具体时间提前三天通知,时间一上午,集中办理。)携带材料前往青阳县医院门诊大厅一楼办理。
办结时限:一个月
办理结果:办理成功后,县残联委托乡镇残联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类残疾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县残联进系统办证、打印、盖章、盖钢印后发放残疾人证到各乡镇残联,由乡镇残联安排发放到残疾人手中。
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
设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 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5〕52 号)、《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67 号)、《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 号):县级民政负责残疾人的申请受理、核发工作,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
受理条件:《池州市困难群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民办〔2022〕60 号: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具有青阳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和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具有青阳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
申请材料:申请对象的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困难证明(低保证、扶贫手册)复印件。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乡镇3个工作日-残联3个工作日-民政4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按月打卡发放。对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由县民政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将资金尽快按月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发放时间为每月 25 日前。
三、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设定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的通知》(皖政办〔2022〕6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的通知》(池政办〔2022〕6号)。
受理条件:在市域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或经规范转诊转院到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诊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申请材料: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门诊慢(特)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或有税务部门印章的收费票据(原件或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3.“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人员属性资料。
办结时限:即时结算。
办理结果:30个工作日打卡发放到申请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设定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关于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号)、《安徽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民生工程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民生办〔2016〕 3号)、《青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2011〕54号)第二章第十条:对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等缴费困难群体,县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农村双女父母落实绝育措施的参保缴费人员,县政府另外给予每人增加30元的缴费补贴。参保人当年未缴费的,不能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受理条件:具有青阳县户籍,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残疾人联合会部门认定的重度残疾人。
申请材料:因该事项属免申即享事项,所以无需群众提供材料。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该事项免审即享,由残联部门提供当年新增重度残疾人员名单,人社部门每年年初和年末进行两次人员维护,为符合条件的群体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该补助直接作为政府代缴项目进入群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账户内。